1、1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研究摘要: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 号)相关规定,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纳入试点范围。本文对“营改增”政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推进和完善施工企业营改增顺利实施的举措。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 施工企业 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十二五”时期一项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逐渐改变目前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双轨并行的局面,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制,解决商品和劳务流转环节的重复课税问题,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制,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但由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传统落后的管理模式及建筑业经营环境所限,营改增对施工
2、企业带来的影响较为复杂。因此,施工企业需认真研究营改增带来的实际影响,配合税制改革调整原有经营模式,才能真正实现减税目的。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为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2011 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 号)的规定,拟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进行营改增改革试点。截止到目前,交通运输业、部分2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已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而由于受到当前税收环境和建筑业经营现状局限性的影响,建筑
3、业营改增试点改革暂时推迟。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意义 1、减轻企业税负,避免重复纳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减轻施工企业税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营改增能够减少施工企业征收营业税时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重复纳税。企业投标竞争过程中,为了提高竞争力,施工企业通常会采取联合投标方式,竞标成功后再进行工程分包,但是这种方式下建设单位不会逐一与分包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而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建筑分包商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承包企业要自行缴税,分包过程复杂,实际工作中难以分包其税款,从而造成重复纳税。二是营改增后增值税采取进项税额抵扣制,规范纳税环节,减少重复征税。根据营改增试点规定,在现行增值税
4、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实行差额征税,按照试点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 11%税率,因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购买钢筋、水泥等材料、购置施工设备时能进行增值税抵扣,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2、提高企业设备升级积极性 大型施工建设设备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尤为重要,设备的等级高低及质量优劣程度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代表其业务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但由于大型施工设备的价值往往较高,占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较大比例,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采购大型施工设备无法进行3进项税额抵扣,购置成本较大容易挫伤施工企业进行自身技术改造的积极性。营业税改
5、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购买的挖掘机等大型施工机械,作为固定资产采购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企业设备升级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施工企业营改增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对施工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 3%。 “营改增”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11% 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的税率。作为国民经济的传统产业,施工企业具有工程点分布范围广、工程数量繁多、单项工程施工期限较长等特点,根据我国增值税制度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方式,大部分施工企业应被划归为一
6、般纳税人管理,即适用 11%的税率。根据理论测算,实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税负将会下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理论测算的依据,是建立在施工企业内外部票据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假定材料物资、机器设备购买时均能及时获得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然而,结合施工企业当前经营现状下的业务实际进行测算发现,实行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能否降低,是由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金额决定的,只有进项税额扣除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施工企业实际税负才可能有所下降。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地域偏僻等特点,其所需的施工材料来源方式多,上游企业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散户等问题,造成施工企业采购物资、设备时多数情况下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难以进
7、行进项税额抵扣;此外劳务成本在建筑施4工成本中占据较大份额,实际业务中施工企业一般采取与民间劳务队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进行劳务用工,而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很多民间劳务队尚未形成规范化管理,不具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功能,从而造成施工企业所付出的劳务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施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取决于最终工程造价,而基于前述原因导致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因此当前环境下实际业务中,营改增反而导致施工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2、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是对所采用会计科目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施工企业依据当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和税率等计算当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 、 “应交税费
8、应交营业税”等会计科目;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依据当期取得的结算收入确定销售额,计算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依据当期购入用于工程施工的物资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涉及增值税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包含了进项税额等的 5 个借方科目及销项税额等的 4 个贷方科目明细账户,且会计核算方式变得更加复杂,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影响较大。 二是对核算环节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只针对营业税进行,核算处理过程较为简单明了;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涉及工程项目的材料购进、人工成本、材料发出、分包商计价等环节,纳税申报工作也相对复杂。 三是对财务指标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
9、,施工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包含了企业的“营业税” ,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营业收5入是剔除增值税后的税后收入;且“营改增”后,由于设备采购进项税额的确认核算,使得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会减少,造成资产总额比之前降低,资产负债率相应提高。 二、营改增转型期施工企业的对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不仅仅实现了税负变化,对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运作、内部控制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能否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理念,顺应改革潮流,是施工企业能否有效利用改革促进自身经营发展的关键。 (一)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
10、业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及抵扣金额多少,即增值税发票的合规与否是实际税负能否降低的关键所在。因此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增值税进项税费的抵扣问题,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在选择采购商、分包商时需要关注对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取得进项税费的抵扣,应在保证业务质效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与供货商、工程分包商签订合同时,首先要在合同中对能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可抵扣比例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如果确认供货商、工程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发票开具时间、送达时间、发票类型、开具假发票的责任、发票丢失后的配合责任等内容。增值税发票抵扣应及时有效,应注意进项发票的抵扣的
11、时间问题,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避免出现进项税额发票收到后没有及时进行入账的情况,以防影响税费6抵扣,出现不必要损失。 (二)加强税收筹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施工企业一般是在工程竣工结算开出完税发票时按照固定比率来分次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每个环节的发票都可能涉及增值税,因此各环节会计核算工作都应该合理利用。通常来说,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从日常经营筹划、重大决策筹划以及税收制度变更筹划等方面来展开,包括对采购对象的选择筹划、计税方法筹划等具体内容,都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合理筹划
12、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三)改变传统粗放管理方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使施工企业强化对工程分包、供货方选择、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有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施工企业应转变传统的粗放型经营管理方式,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以及材料物资采购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有效对各环节进行计划和控制,在战略的高度进行每一次决策。例如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除却价格因素,还应结合发票出具情况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进行全面测算后,再行决定选择哪家供应商。此外,还应提高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观念,加强对财务人员税收知识的培训,增强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要求的理解,以助其灵活利用税收抵扣政策。 参考文献: 71 张细妹,浅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会计师,2013 年第 5 期 2 朱言志,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施工企业管理细节的转变,交通财会,2012 年第 11 期 3 姜秀峰,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会计之友,2013年第 9 期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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