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等三个项目遴选供应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二一九三月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武 汉 大 学 拟 对 2019年 港 澳 与 内 地 大 中 小 学 师 生 交 流 计 划 大 学 生 项 目 等 三个 项 目 遴 选 供 应 商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采 购 。 现 邀 请 满 足 条 件的 供 应 商 参 加 。一 、 项 目 名 称 : 武 汉 大 学 2019年 港 澳 与 内 地 大 中 小 学 师 生 交 流 计 划 大 学生 项 目 等 三 个 项 目 遴 选 供 应
2、 商 服 务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项 目二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资 格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的 要 求 :1.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3.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4.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3、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6.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此 外 , 还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1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及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 业务 范 围 为 国 内 、 入 境 和 出 境 旅 游 业 务 , 可 承 接 招 标 内 容 相 关 活 动 的 合 法 资 质 ;2 具 备 一 般 纳 税 人 资 格 , 开 具 合 法 的 正 式 服 务 业 发 票 , 开 具 发 票 会 计科 目 须 为 国 情 考 察 ;23 可 以 按 照 活 动 要
4、 求 设 计 方 案 、 提 供 当 地 活 动 全 程 接 待 、 接 送 服 务 及 其他 相 关 服 务 的 能 力 ;4 投 标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无 重 大 质 量 及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三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获 取 时 间 、 地 点 与 要 求 :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时 间 : 自 2019年 3月 5日 起 至 2019年 3月 15日 下 午17:00。 ( 欲报名的公司请点击公告下方“投标报名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公司账户汇出缴纳。 )四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5、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送 达 截 止 时 间 ) :2019年 3月 19日 9:00( 北 京 时 间 ) ; 竞 争 性 磋 商 时 间 : 2019年 3月 19日 9:00( 北 京 时 间 )五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送 达 地 点 : 武 汉 大 学 采 购 与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六 、 竞 争 性 磋 商 地 点 : 武 汉 大 学 采 购 与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会 议 室七 、 竞 争 性 磋 商 人 相 关 信 息磋 商 人 : 武 汉 大 学地 址 : 武 汉 大 学 邮 编 : 430072联 系 人 : 肖 老 师
6、 电 话 : 68754585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2019 年 3 月 5 日3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须知2.1 说明2.1.1 适用范围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所 叙 述 的 项 目 。 2.1.2 定义 ( 1) “需 方 ”系 指 武 汉 大 学 。 ( 2) “竞 争 性 磋 商 人 ”系 指 武 汉 大 学 按 规 定 组 建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 3)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系 指 向 竞 争 性 磋 商 人 递 交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文 件 的 咨 询 服 务 企 业 。 2.
7、1.3 采购方式 本 次 采 购 方 式 采 用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进 行 。2.1.4 竞争性磋商响应费用 无 论 竞 争 性 磋 商 过 程 和 结 果 如 何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均 应 自 行 承 担 所有 与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2.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 1)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由 以 下 部 分 组 成 : 第 一 章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4第 二 章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须 知第 三 章 项 目 技 术 及 服 务 要 求第 四 章 竞 争 性 磋 商
8、响 应 文 件 格 式 ( 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包 括 本 文 件 、 竞 争 性 磋 商 人 在 竞 争 性 磋 商 期 间 正式 发 出 的 其 他 补 充 修 改 函 件 及 传 真 件 , 均 是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和修改 ( 1)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在 收 到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后 , 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若 有 疑 问 或 不 清 楚 , 应 在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截 止 日 前 3 日 向 竞 争 性
9、磋 商 人 提 出并 要 求 解 释 。 不 论 是 竞 争 性 磋 商 人 主 动 要 求 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修改 , 或 者 根 据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的 要 求 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做 出 的 解 释 , 竞 争性 磋 商 人 都 将 在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截 止 日 期 前 1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予 答 复 , 并送 达 所 有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 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修 改 均 以 书 面 内 容 为 准 。 当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10、 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相 互 矛 盾 时 , 以 竞 争 性 磋 商 人最 后 时 间 发 出 的 书 面 内 容 为 准 。( 3)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对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提 出 异 议的 , 竞 争 性 磋 商 人 将 视 为 同 意 , 对 在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后 就 竞 争 性 磋商 文 件 的 内 容 提 出 的 质 疑 将 不 予 受 理 。2.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3.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函( 2) 竞 争 性 磋
11、 商 响 应 报 价 一 览 表5( 3) 服 务 承 诺 书 ( 包 括 实 施 计 划 安 排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等 , 格 式 自 制 ) ( 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为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时 提 供 )( 5) 关 于 资 格 的 声 明 函( 6)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包 括 :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法 人 证 书 副 本 复 印 件 ( 盖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章 ) ; ( “三 证 合 一 ”的 不 用 提 供 第 二 、 第 三 项 。 ) 税 务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盖
12、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章 )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盖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章 ) ; 法 人 代 表 或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企 业 获 奖 荣 誉 证 书 ( 如 果 有 ) ; 其 他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认 为 需 递 交 的 其 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 7)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规 模 、 设 备 、 人 员 结 构 和 经 营 状 况 等 , 格式 自 制 )( 8) 2016 年 以 来 完 成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一 览 表( 9) 201
13、6 年 以 来 业 界 综 合 实 力 、 服 务 、 声 誉 证 明 材 料( 10)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认 为 需 要 证 明 的 其 他 文 件2.3.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份数及递交( 1)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必 须 保 证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料 真 实 可 靠 , 并 接 受 竞 争 性 磋 商 人 对 其 中 任 何 资 料 进 一 步 核 实 的 要 求 。( 2) 如 因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填 报 的 内 容 不 详 , 或没 有 提 供 竞 争 性
14、 磋 商 文 件 中 所 要 求 的 全 部 资 料 及 数 据 ,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其 责 任 由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承 担 。( 3)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需 打 印 或 用 不 褪 色 的 墨 水 填 写 , 需 要 法 定 代表 人 或 经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的 地 方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签 字 或 盖 章 。6( 4)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需 要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公 章 的 地 方 必 须 由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加 盖 公 章
15、。( 5)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任 何 行 间 重 要 的 插 字 、 涂 改 和 增 删 , 必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经 其 正 式 授 权 的 代 表 在 旁 边 签 字 或 盖 章 才 有 效 , 字 迹 模糊 或 表 达 不 清 引 起 的 后 果 由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负 责 。( 6)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两 份 ( 建 议 采 用 双 面 打 印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除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可 提 供 复 印 件 外均 须 提
16、供 原 件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公 章 ) 。 正 本 和 副 本 分 别 用信 封 密 封 , 信 封 上 标 明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编 号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项 目 名 称 、 竞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名 称 及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 如 果 副 本 与 正 本 不 符 ,以 正 本 为 准 ; 如 单 独 提 供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函 、 竞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表 、 优 惠 声 明 ( 如 有 ) 与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17、文 件 正 本 不 符 ,以 正 本 为 准 。2.3.3 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竞争性磋商响应人根据本文件所提供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学校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做出针对性响应,并形成武汉大学 2019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等三个项目遴选供应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竞争性响应文件中只 允 许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提 出 唯 一 报 价 , 否 则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2.3.4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响应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响 应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72.3.5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 一
18、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十 二 条 的 要 求 :1.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3.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4.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6.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19、的 其 他 条 件 。( 二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真 实 可 靠 , 不 得 伪 造 , 复 印 件 必 须 加 盖 单 位印 章 。2.4 竞争性磋商2.4.1 竞争性磋商程序1、 在 递 交 响 应 性 文 件 时 间 截 止 后 , 由 需 方 组 成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在 规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分 别 与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进 行 竞 争 性 磋 商 。2、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由 需 求 方 代 表 和 有 关 专 家 共 3 人 组 成 。3、 竞 争 性 磋 商 程 序 ( 1)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审 查 竞
20、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的 响 应 性 文 件 密 封 情况 和 送 达 情 况 ;( 2)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依 序 进 行 项 目 报 价 和 方 案 陈 述 。( 3)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审 阅 各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所 递 交 的 响 应 性 文件 ; 8( 4)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集 中 与 单 一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单 独 进 行 一 轮 或多 轮 磋 商 , 明 确 相 关 技 术 和 服 务 响 应 内 容 后 ,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作 最 后报 价 ; 2.4.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 1
21、)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将 审 查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 总 体 编 排是 否 有 序 、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合 格 、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等 。( 2) 在 详 细 竞 争 性 磋 商 之 前 ,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要 审 查 每 份 竞 争 性 磋 商响 应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性 响 应 了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竞 争 性 磋商 响 应 文 件 应 该 是 与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的 关 键 条 款 、 条 件 相 符 没 有 偏 离 的竞 争 性
22、磋 商 响 应 文 件 。2.4.3 综合评议( 1) 本 次 评 议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进 行 独 立 评 分 。 其 中 价 格 权 重 10%, 商务 权 重 35%, 技 术 权 重 55%。 合 格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所 投 每 个 子 项 的 综 合 评分 为 针 对 该 子 项 各 评 分 项 目 得 分 之 和 。( 2) 分 值 计 算 与 统 计 均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3) 根 据 评 分 结 果 确 定 供 货 商 。 ( 4) 评 分 标 准 :( 5)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23、的 最 终 报 价 、 响 应 内 容以 及 谈 判 情 况 , 按 照 2.4.3 综 合 评 议 评 分 。( 6)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各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人 最 终 得 分 , 确 定 成 交供 应 商 。项目 评审分项 满 评审内容及分值 得9分 分报价10 分报价 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3分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综合打分(优 3 分,良 2 分,差 0-1 分) 。文件编制
24、2分 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优 2 分,良 1 分,差 0 分) 。供应商综合实力10分根据供应商的整体实力、从业人员、技术力量等进行总体评价打分打分(优 6-10 分,良 2-5 分,差 0-1 分) 。类似业绩 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 2016 年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打分(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能反映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3分,最多得 15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商务评价35 分财务状况 5分根据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对投标人财务状况(包括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行比较分析评
25、分。 (优 5 分,良 2-4分,差 0-1 分) 。活动设计方案25分评标专家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活动设计方案按优、良、一般三个等级打分。优(17 分-25 分):设计方案科学、有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分析深入细致针对性强,对项目情况掌握透彻;制订的方案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良(6 分-16 分):供应商的项目设计方案基本能够实现采购需求;具有一定针对性、对项目情况有一定了解,但整体编制计划没有明显优势。差(0 分-5 分):设计方案空洞,对项目情况不了解,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活动保障方案15分优(11-15 分):协调保障机制健全,能保证活动安全、流畅推进;应急预案完备,能及时有效处
26、理各类突发情况。良(5-10 分):有必要的协调保障机制,能确保活动平稳安全实施;有必要的应急预案,能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差(0-4 分):协调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不完整,措施不到位,存在一定的隐患或漏洞,不利于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技术评价55 分投入人员 15分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方案,评标专家根据人员配备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打分。优(11 15 分):能根据活动方案配备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导游具有行业内认可的高水平涉外接待和讲解资质,司机的交通车驾龄一般在 10 年以上、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等。良(510 分):能根据活动方案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导游和司机等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基本素质。差(04 分):能根据活动方案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导游和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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