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旧车应如何做账等我单位有两辆旧车卖掉了,一辆是 2002年买的,已提完折旧,账面净值是 6127.14元,现在作为报废处理卖给别人 3000元。一辆是 2007年买的,已提完折旧,账面净值是 5947.38元,现在作为二手车转让过户,收入 32000元。 请问这两个事项我单位税务上如何处理?都是按 4%减半交税吗?会计上分录又如何处理呢?请指教,谢谢。 (云南省张秀) 在线专家: 这两个事项,都是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按 4%减半交税。 两辆车的处理分录是类似的,比如第 1辆车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6127.14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X+6127.14) 借:库存现金 30
2、00 营业外支出 (倒挤) 贷:固定资产清理 6127.1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1+4%)4%x50% 验资费、租金费用如何填列现金流量表 筹建期发生的验资费、办公室租金等费用放现金流量表的什么地方?(贵州省 冯敏捷) 在线专家: 如果筹建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则在现金流量表中是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如果筹建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则在现金流量表中是计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资产或是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销售周转材料应如何做账 我公司生产部与销售部,售给某公司天平 4台,单价 400元,总价1600元,收到现金
3、并送交财会部。经财会部核实,该周转材料账面结存单价 250元,售出成本为 1000元。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1600 贷:周转材料 1000 营业外收入 600 请问这个分录是否正确,请指点。 在线专家: 您的分录是不妥当的,应该为: 借:库存现金 1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6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贷:周转材料 1000 订单式生产应如何进行成本计算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门的企业,实行订单式生产,我公司按品种法核算门的成本,但是核算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我想用分批法核算,产品成本按每张生产订单统计,因为车间能较准确地核算出每张订单所
4、用原材料。不知道这样处理是否可行,请老师指教。 (江苏省 王鹤) 在线专家: 在单件小批多步骤的生产情况下,由于生产是按照客户的订单以及企业组织的生产批别组织生产,因此,产品成本就应该按照订单或生产批别进行计算,这种成本计算方法就称之为分批法。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业生产情况错综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各种成本计算方法往往是同时使用或结合使用的。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特点,其目标是力求达到既要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又要简化成本的核算工作。 您的方法如果可以正确且简便计算出成本的话,是可以的。 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屋如何处理 我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公司,4 月 2日售房时预收账款 20万,开预收发票,5 月 2
5、日,收到尾款 30万,开结算发票。现有如下疑问: (1)分录怎么做? (2)结算发票开出后,预收发票要收回吗?(江西省马科宇)在线专家: 实务中,预收房款的时候不开具发票,收到款的时候开具收款收据,依据收据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如果收到尾款的时候,没有开具房屋的销售发票,分录同上。如果开具了房屋销售发票、办理了入户的手续,则做分录: 借:预收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采购材料用于工地装饰应如何处理 我在装饰公司作出纳,采购人员借 7000元款采购材料,材料直接送到工地装饰,报销冲账 6600元,退回 400元,我应该怎样做分录,是否为: 借:工程物资 660
6、0 库存现金 400 贷:其他应收款 7000 请老师指教!(浙江省 王胜芳) 在线专家: 因是直接使用了,所以可以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0000 库存现金 400 贷:其他应收款 7000 购买办公设备、软件应如何处理 企业购买打印机、电脑、财务软件,应该怎样做会计处理?(天津市李芸) 在线专家: 相关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电脑) 管理费用(打印机,如果金额较大,需要计入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财务软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是各个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打印机的价值超过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否则作为低值易耗品或是
7、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商业企业包装袋如何处理 商业企业购买的包装袋随货销售不计价,购入的包装袋应如何处理,是否计入库存商品?(河北省 王世才) 在线专家: 如果金额不大则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金额则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来处理,领用时转入管理费用。 购货所得赠品如何处理 我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收到了增值税发票,同时还附带收到一些赠品,但赠品没有发票,我公司将赠品正常销售,销售所得给营业员发福利。 (甘肃省 贺菲菲) 在线专家: 正常的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 销售的时候: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发
8、现金放福利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贷:库存现金 客户充值赠送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为一家酒店,刚采用了一个充值卡系统,比如客户充值 1000元将获赠 100元,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做处理?(上海市罗思婵) 在线专家: 按实际收到的资金做如下处理: 借:库存现金 1000 贷:预收账款 1000 销售的时候做如下处理: 借:预收账款 1000 销售费用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 销售折让如何做账 我公司销售了一件衣服,售价为 500元,但因质量问题而退还给客户 100元,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山东省 余明敏) 在线专家: 这种情况属于销售折让,您公司应按退还的价款做如下分录: 借:主
9、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注意:登记明细账的时候,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应采用红字方式登记在贷方。职工培训支出如何处理 我公司职员向财务部门申请报销其被派往外地学习税收政策的费甩其在培训期间共发生培训费 2000元,另发生相应的出差车费及食宿费共计 3000元,出纳人员以现金向其支付报销的 5000元费用,这 5000元费用均有合法票据,请问应怎样编制分录?(四川省 李果) 在线专家: 相关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 借: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发票问题 电话费发票是写职工个人姓名的发票,可以在所得
10、税前扣除吗?需要调增吗?(北京市 刘静) 在线专家: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报销员工通信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可以用有员工姓名的发票入账。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11、、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03 号)规定,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05 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
12、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实报实销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管理人员通讯费,凭员工姓名发票可在管理费用(天津福利费)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关于“三代”手续费返还 我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请问有关于“三代”手续费返还的相关财务及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广东省 张兴) 在线专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05565 号)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
13、简称“三代” )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 “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规
14、定,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和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 二、 “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 2%支付。 (二)委托金融机构或邮政部门代征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 1%支付。 (三)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 5%支付。 (四)税务机关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交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 5%支付。 (五)委托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代征税款的 0.3%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 5%支付。 (六)税务机关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 5%支付。 三、 “三代”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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