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宏州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解析德宏州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达 503.8 公里,全州 5 个县市中有 4个处在边境线上,有两个国家一类口岸和两个国家二类口岸,是南方古丝绸之路的要塞,是滇缅公路、史迪威公路、中印输油管道三大通道的出入口,是中国经济区、东南亚经济区、南亚经济区的交汇点,是中国陆地连接东南亚南亚、走向印度洋的最佳结合部和最便捷通道,是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黄金口岸和云南对外开放的最前沿。但德宏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建设起步晚、起点低、体系不健全,缺乏大型骨干企业,中型企业数量少,中小微企业是支撑辖内国民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主要力量,对边疆民族地区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发挥着十
2、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调结构转方式步伐的加快、周边国家市场的开放,德宏努力发挥后发优势,积极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全州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与供给严重不匹配,发展资金十分匮乏,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和当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的突出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改善。 一、德宏州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统计和调查表明,德宏州中小微企业总体融资现状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银行贷款是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州内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少量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且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规模偏小,基本不能提供中长期信贷,加之地方财力十分有
3、限,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中小微型企业难以获得政府持续有力的融资担保和银行融资支持,导致全州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发展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积累和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 具体看,一是中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高,但是全州银行贷款规模过小,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2009 年以来,州内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大幅攀升,贷款融资得到改善,但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中的份额持续下降。据统计,2009 年德宏州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仅为 81 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为 74%。在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背景下,近年来,德宏州银行业贷款规模增速明显加快,但是到 2013 年 5 月,全州企业贷款余额也只有
4、 135 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不足 70%,比2009 年下降 4.32 个百分点。二是金融战略合作全面加快,但是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2010 年以来,在国家支持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加快建设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重大政策投入的引领下,德宏州金融合作发展步伐全面加快,成效显著,先后与国家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亚洲投资开发银行、工行云南省分行、建行云南省分行等 10 余家国内外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但是,这些金融合作主要是面向交通、能源、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基本上不能惠及中小微企业。三是民营金融加
5、快发展,但是发展能力亟待加强。截至 2013 年 6 月,批准德宏州正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 27 家,目前已开业 26 家,正在筹备开业 1 家。截至 2013 年 6 月末,全州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近 6 亿元,比年初增加 3.78 亿元,增长 181.34%,贷款余额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 80%。其中:支农贷款余额 4.12 亿元,占 70.2%;小企业贷款余额0.55 亿元,占 9.4%;其他类贷款余额 1.2 亿元,占 20.4%。 2009 年2013 年 5 月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份额占比统计 单位:亿元 二、德宏州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企业层面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微
6、企业自身的特殊性造成银行等外部投资者对其融资需要十分慎重。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中小微型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特殊风险。市场风险,如市场过于依赖某个客户,市场拓展过于依赖某个人,以及经营管理或者技术等关键因素过于依赖某个人,企业过于依赖某种产品等。政策法律风险,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外部经济大环境、对经济周期的依赖较强,每当政策调整或经济衰退时,受冲击最大的都是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旦人事变化、官员更迭等等,就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甚至犯罪问题。加之中小微企业资本的后续来源比较容易枯竭、产品的更新换代容易出问题、财务弹性低、自然灾害威胁大、事故频率高而参与保险滞后等原因,按
7、照严格的评价含义和评价标准,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在 BB 级以下,导致向银行贷款和利用商业信用等方式融资比较难。道德风险。总体上中小微企业的偿债意识很强,但良好的还款愿望并不总能转化为实际的还款能力或行动。由于规模不大,一些股东并不一定把某个特定的企业作为发展的主要支撑。而在一些特定企业中,自己投入的资本早已收回,有关资产已经大幅度贬值,而且债务很大,清算价值已接近于零甚至小于零,这些企业往往采取不道德的行为,把企业搞破产,或进行资金转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二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抵押担保条件差。资产规模小、实物资产少、流动性差,负债能力有限,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德宏中小微企业
8、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而企业拥有最多的土地资源,在目前仍然实行土地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下,很多小微型企业、尤其是私有企业并不拥有可用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建筑。同时,德宏产业经济基础薄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联度低、产业配套差,加之区域经济总量小,造成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政府或社会机构的融资担保。 三是经营管理规范化程度低。企业管理水平低,财务核算等信息披露体系不健全,信息透明度极低,进而与金融机构之间产生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及时、全面、客观地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微企业,往往不愿将企业的真实信息和盘托出,有的甚至有 4 本账,给政府、税务局、银行和自己看
9、的各一本,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致使银行因担心贷给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企业而产生惧贷心理和有履约能力的企业故意毁约。 四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严重不足。德宏具有良好的对外开放、资源环境等特殊优势,发展中小微企业的基础条件得天独厚。但是从 2013 年 6月 470 余户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来看,德宏州中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一、三产业,但是具体到行业,则分布范围很广,呈现中小微企业总量少、行业分布宽、业务类型多、企业规模小、一次性融资需求量小、频率高、融资复杂性大等特点,说明德宏中小微企业产业集中度低,难以通过“抱团取暖”方式增强融资能力,满足多批次、小批量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二)金融服务层面 一是金融
10、服务网络不健全、覆盖面不足。加入 WTO 后,国有商业银行为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加快股份制改革与上市步伐,调整信贷管理体制,实施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信贷审批权限向上集中,加强风险管理,撤并了大量基层金融服务机构,客观上导致对主要分布在县域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 “十一五”期间,德宏州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累计减少 63 个,减幅高达 24%。由于地区经济规模及自身能力的限制,非国有金融机构数量、网点、业务发展非常缓慢。目前,全州除小额贷款公司有一定的数量外,仅有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各一家,且业务重点与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同质化竞争。 二是贷款抵押担保要求高、程序繁杂漫长。为减少银行
11、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自 1998 年以来,各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这样做,一方面导致银行审贷要求资料多、环节多、历时长、效率低。另一方面,银行对贷款抵押要求高,抵押物折扣率高,土地、房地产一般为 70%,机器设备为 50%,动产为 25%30%,专用设备为 10%。加之评估登记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且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中小微企业难以承受。 三是贷款利率市场化加剧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是我国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 年 7 月 20 日取消商业银行 0.7 倍的下
12、限和农村信用社 2.3 倍的上限,贷款利率正式放开,将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把金融资源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领域。但是,在市场资金供应趋紧的情况下,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后,中小微企业由于议价能力太弱,不仅很难取得折扣利率贷款,而且贷款成本将进一步提高,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进一步增大,贷款领域的“马太效应”日益显现。 四是银行运作的市场化程度仍然有限,金融服务创新不足。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票据市场、保理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等主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具及其市场极为落后,甚至尚未发育。 三、多管齐下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一)建立健全资信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
13、难的必要前提。基于个人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本细胞,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咨询信息系统”为基础,在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上建立中小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目前,要结合中小微型企业实际,探索建立一套独立于现行的、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及其业主的资信评价系统,这个系统既要动态反映中小微企业的资信状况,又要充分体现以个人信用为基础。 (二)积极推进边境金融创新,加快地方性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金融创新,是国家赋予桥头堡和瑞丽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紧紧抓住桥头堡和瑞丽试验区建设带来的历史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在金融农村信用社改革到位后,抓紧研究出台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投向指导意见;大力发展由符合条件的企
14、业和个人参股的民间金融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可能性;坚持政府主导、循序渐进,广泛吸纳国内外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探索设立担保基金,加快发展州、县两级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正确把握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与银行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树立双赢理念,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金融国十条” 、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 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精神,在坚持自身经营重点,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分企业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只要是能够为自身带来利润的企业,就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尤其
15、要积极研究和借鉴成功经验,既要争取优质客户,又要支持成长性好的中小微型企业,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自身发展空间,而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饮鸩止渴。同时,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六种机制。一是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小微企业贷款有一定风险,为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商业性的可持续发展,银行必须实行风险定价,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相应利率,以足够利差来弥补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二是独立核算机制。由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特殊性,应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以独立考察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业绩;三是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应努力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对有条件的基层行进行合理授权,按照“双人”或“四眼”原则
16、,简化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级次,以适应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短、小、频、急”的特点;四是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风险防范与正向激励并重的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使信贷人员的收入水平、职级晋升等个人利益能与其业绩紧密联系,从而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五是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在减少贷款审批级次的同时,必须在各业务环节配备专业的、有经验的业务人员。银行要注重对从事此项业务员工的专业化培训,以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六是违约信息通报机制。要注意收集和掌握各自业务区域内的恶意违约客户相关信息,并在本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定期通报,以防范风险,改善信用环境。 (四)强化监管职责,有效遏制银行业金融机
17、构不合理收费行为,明显降低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行为与高收费行为,敦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规定,即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以及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 (五)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鼓励银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瑞丽试验区建设政策,根据中小微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客观需求,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延伸服务手段,多层面多角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专门
18、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部门,督促其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大力推动票据承兑、保函等业务,降低融资成本;二是积极探索开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新品种,如:库存商品保全贷款、商品购销合同质押贷款、循环贷款、贴息贷款、整贷零还贷款、注册商标贷款、专利技术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三是扩大进出口退税账户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解决外贸中小微企业在商品出口后退税款项需一段时间才能收达而影响资金周转问题;四是改进信贷管理机制,积极推行综合授信和主办银行制度,支持中小微型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出口创汇型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五是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 11 项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
19、务具体措施。六是充分运用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促进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鼓励发展票据市场,通过向商业银行贴现及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再贴现而获得资金支持,引导金融部门更好地运用票据手段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努力发挥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 一是加强政银合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召开金融监管季度例会、金融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信贷分析会、产业政策通报会,不断引导商业银行全面准确及时地理解宏观调控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方向,使银行明白哪些中小微企业能贷,哪些不能贷;二是开展多
20、部门合作,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息平台。由金融办牵头,组织辖内工商、税务、商务、经贸、旅游、公安、海关、人行、银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部门,共同建立互连互通、资源共享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平台;三是探索建立银行“风险经理”制。通过他们深入中小微企业,收集信息,分析风险,缩短放贷决策时限,增强贷款针对性;四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引导。中小微型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主动披露企业信息,消除疑虑,树立诚实守信、开拓进取的良好形象,增强银行提供贷款的信心。 (七)放宽政策限制,允许和保护合法民间借贷 从融资理论上看,以亲友链、社区链为特征的关系型借贷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中小微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融资模式,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而其中广泛使用的互相保证和个人财产完全抵押,也是一种解决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对称的形式。尽管我国现有的金融法规和金融政策尚未完全解禁民间商业性借贷,但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客观上存在大量的、非正规、内源性的民间借贷。这也是在缺乏外源性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大量的中小微企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尤其需要积极疏导民间资金流动渠道,有序放宽对民间借贷、民间融资的限制。同时,要制订相关法律明确对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的保护和债务人的法律约束和惩罚机制,引导合法的民间融资渠道的存在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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