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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设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DOC

1、 1 2018 年度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内容 得分 获取 途径 分项得分 汇总得分 1 制度建设 ( 10 分) 协调机制 ( 3 分) 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有关会议及工作部署情况。 召开信用专题会、工作布置会或座谈会,每召开一次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公开 每次召开会议且有会议纪要的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填报 召开会议并在市级信用网站发布相关新闻的,每发布一次得 0.5 分,最高 1 分。 公开 组织机构 ( 2.5 分) 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建立日常工作责任人和信息报送责任

2、人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项经费等情况。 明确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牵头单位和负责人的,得 0.5 分; 公开 建立本地日常工作责任人和信息报送责任人制度的,得 0.5 分; 配备正式编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职人员的,得 0.5 分; 设立专项经费(如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指导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得 0.5 分。 成立信用中心的,得 0.5 分; 规划方案 ( 4.5 分) 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并开展督查。 制定本年度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的,得 0.5 分; 公开 印发了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查考核通知的,得 0.5 分; 公开 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且内容

3、较全面的,得 1 分; 填报 提供辖区内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督查考核结果的,得 2.5分。 填报 2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内容 得分 获取 途径 分项得分 汇总得分 2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 20 分) 平台建设管理规范 ( 2 分) 围绕当地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披露、使用和奖惩等重点领域和关 键环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等配套规范性文件。 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公开 平台建设运维情况 ( 6 分) 平台建设运行 维护 情况 。 平台运行稳定,全年无数据丢失、黑客入侵、信息泄露

4、等重大安全故障的,得 2 分; 填报 平台功能较为齐全,具备联合奖惩、数据整合、信息共享、红黑名单发布管理、异议申诉受理、数据报送的,得 3 分,每少 1 个功能,扣0.5 分; 填报 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对接的,得 1 分。 填报 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更新情况 ( 12 分) 网站栏目配置。 网站栏目应覆盖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联合奖惩、信息公示、信用服务、异议处理、双公示、信用代码公示等栏目,网站栏目每覆盖上述 1个领域,得 0.5 分,最高得 5分。 公开 网站 更新及 内容质量。 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新闻,公布相关政策,宣传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得 3分; 公开 确保网站新

5、闻类栏目每周更新,数据类栏目每月更新的,得 4分。 填报 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5 分) 修订和新增本年度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且在门户网站公示。 修订和新增本年度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得 5 分; 公开 3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内容 得分 获取 途径 分项得分 汇总得分 3 数据共享 ( 35 分) 数据报送 (5 分) 向省级平台报送数据。 平均市级和每个县、区报送 100 万条得 5 分,(如吉安市市本级 +12 县(市),全年报送数据量需 1300 万),不足数量按比例得分 公开 3 数据共享 ( 35 分) 双公示信息报送数量 ( 5 分) 向“信

6、用中国(江西)”网站和省级平台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量。 平均市级和每个县、区报送 1 万条得 5 分(如吉安市市本级 +12 县(市),全年报 送数据量需 13 万),不足数量按比例得分。 公开 数据归集情况 ( 5 分) 市本级数据归集总量。 平均市级和每个县、区归集 300万条得 5分,(如吉安市市本级 +12县(市),全年归集数据量需 3900万),不足数量按比例得分。 公开 数据报送频率 ( 5 分) 向省级平台更新数据的频率 。 2018 年底前,实现自动向省级平台更新数据的,得 5 分;每月手动更新频率不少于 2 次的,得 3 分;每月手动更新频率为 1 次的,得 1 分。

7、 公开 案例报送 ( 5 分) 向省级平台报送联合奖惩案例的数量。 每报送 1 条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公开 4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内容 得分 获取 途径 分项得分 汇总得分 联通各单位规模 ( 5分) 实现 与 第三方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商业信用信息共享融合,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每实现 1 个单位信用信息共享且向省级平台提供信息的,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公开或填报 4 信用信息 应用 ( 10 分) 信用信息查询应用 ( 5 分) 市级信用平台为各单位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能够

8、以数据库中法人公共信用记录为基础,全面反映法人的信用档案,生成信用查询报告的 , 并且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将公共 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 市级信用平台为各单位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得 1分; 公开 市级信用平台能够以数据库中法人公共信用记录为基础,全面反映法人的信用档案,生成信用查询报告的,得 2分; 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每实现 1个行政事项参考信用信息 (有制度文件 ),得 0.2分,最高不超过 2分。 推进使用信用报告 ( 5 分)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的实际应用。 按已使用信用报告的领域数计分,每实现 1 个领域得 0.5 分,

9、最高得 5分。 填报 5 创新试点 示范 ( 5 分) 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5 分) 1.成立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 2.出台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3.市级层面搭建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4.农村信用创建工作实现了县域全覆盖; 5.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发展。 成立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得 1 分; 公开 出台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得 1 分; 公开 市级层面搭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得 1 分; 公开 农村信用创建工作实现县域全覆盖,得 1 分; 填报 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发展成效明

10、显,得 1 分。 公开 5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内容 得分 获取 途径 分项得分 汇总得分 6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评价 ( 20 分) 各设区市的年度信用监测得分 ( 20 分) 依据信用体系监测系统中各设区市的年度监测结果,按比例得分。 如信用监测的评价结果为 80 分,则此项得分为 80x20/100=16 分。 公开 总计 注: 1、本自评表满分为 100 分,含基本评分满分 80 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分 20 分。 2、所报归集数据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作 为核查标准。 3、佐证材料的目录序号以自评表考核指标的顺序建立。并在“佐证材料目录序号”中填写相

11、应序号。 4、本次考核设有减分项。在核查和考核过程中,发现考核对象虚报数据、虚充总量、重复填报数据、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 填写自评表,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等文件严重缺失、以及迟报、不报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分。扣分上限 100 分。 5、佐证材料目录序号中的每个单元格需填入所有证明材料的序号。 6、此表中考核指标的自评分,如为两项或多项数据证明的运算结果,则需在“佐证材料”中明确得分分数计算过程。 如“数据报送”一栏 ,报送数为 1000 万条,则需在“佐证材料”中填写“ 5x1000/20002.5,得分为 2.5 分”。 7、如有特殊情况请在佐证材料中做出相应说明,并加盖公章。 6 201

12、8 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内容 得分 获取 途径 分项得分 汇总 得分 1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 27 分)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 2 分) 根据本年度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提出本单位年度相关工作计划(方案、要点)。 印发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或要点,得 2 分。 公开或 填报 完成日常工作 ( 10 分) 各单位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并提供相关会议纪要,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新闻。 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至少两次,每次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公开 每次召开会议且有会议纪要的得 0.5 分,最多得

13、 1 分; 填报 并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新闻的,每发布一次得 0.5 分,最高 1 分。 公开 积极参加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相关活动,及时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按要求参加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得 1 分(非成员单位此项不计入考核); 填报 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且内容较全面的,得 1 分; 填报 各单位按季度提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信息的,得 2 分,每少一季度扣 1 分,提供内容与信用体系建设关联性不强的,每季度扣 0.5 分。 公开 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导、核查、调研等相关工作,每参与一次,得 1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公开 落实组织 机构 ( 3.

14、5 分) 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信用系统(平台)建设单位,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分管负责人,指定责任处室,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项经费等情况。 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的,得 1 分; 公开 明确信用系统(平台)建设单位的,得 0.5 分; 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管负责人、专职人员名单的,得 1分; 设立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经费(如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指导地 7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内容 得分 获取 途径 分项得分 汇总 得分 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 1 分。 1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 27 分) 建立完善信用

15、信息记录制度 ( 3 分) 制定在行使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制度,集中电子化管理本行业领 域信用信息记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的格式、失信程度的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等。 制定完善的在行使职责过程中使用电子化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制度,得 3分;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涉及电子化管理不完善,其中:明确了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格式、失信程度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的,每涉及一项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仅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未涉及电子化管理的,得 1分。 公开 建立和使用信用记录和报告制度 ( 3.5 分) 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 形成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

16、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 工作制度,得 0.5 分; 公开 开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际应用,每有一项得 0.2分,不少于 15 项或所有项全覆盖的,得 3 分。 指导市县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5 分) 制定指导市县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考核工作的文件。 制定推动市县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文件的,得 2 分; 公开 指导市县单位完成社会信用体系考核工作,并提供考核结果的,得 3 分。 2 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 共享 ( 36 分) 双公示信息报送 ( 3 分) 建立工作机制,双公示信用信 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公示,同时按信用信息归集途径报送至省

17、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双公示职能的单位不考核此项指标)。 建立工作机制,并按相关规定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得 2 分; 公开 按照信用信息归集途径报送至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得 1 分。 报送目录 ( 5 分) 按照江西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要求,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本年度信用信息。 报送目录占总数量比达 90%以上的,得 5 分,每少 10%,扣 0.5 分(目录总数量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最新版为准)。 公开 8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内容 得分 获取 途径 分项得分 汇总 得分 2 信用信

18、息数据归集和 共享 ( 36 分) 更新频次 ( 5 分) 每月至少更新 2 次,且每次更新的目录数占总数量 50%以上的,当月得 0.5 分;月更新 1 次,且每次更新目录数占总比 50%以上的,当月得 0.2 分;两项合计最高得5 分,否则当月不得分。 每月至少更新 2 次,且每次更新的目录数占总数量 50%以上的,当月得 0.5 分,最高得 5 分;注:对于不定期(超过 1 个月)产生的数据目录,由单位出具加公章的说明,该目录不计入总数; 公开 每 月只更新 1 次,且更新目录数占总比 50%以上的,当月得 0.2 分。 报送方式 ( 3 分) 通过交换平台自动报送的,得 3 分;内部归

19、集后,统一手动报送的,得 2 分;分散手动报送的,得 1 分;未报送不得分。 2018 年前通过交换平台自动报送的,得 3 分;内部归集后,统一手动报送的,得 2 分;分散手动报送的,得 1 分;未报送不得分。 公开 报送质量 ( 7 分) 向省信用平台报送的信用数据中包含关键信息的数量比例。关键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对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注册登记码,自然人的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或 其他识别号。 占比 90% 100%,计“ 7”分;占比 80% 89%,计“ 5”分;占比 70% 79%,计“ 3”分; 70%以下,计“ 0”分。 公开 存量数据归集报送 ( 5 分) 按照省级公共

20、信用信息目录,完成近五年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 按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成近五年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每报送 1年数据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分。 公开 信用联合奖惩案备忘录落实情况 ( 8 分) 落实国家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工作机制,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按奖惩备忘录开展联合奖惩。 落实国家出 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工作机制并制定出台相关落实文件,得 1分; 公开 每年按要求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个案例得 0.2 分,满分 1 分。 按照联合奖惩文件要求制定联动奖惩措施行为清单,并予以实施的,得 1 分 备忘录发起牵头单位根据配合单位联合奖惩实际工

21、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牵头单位对各联合奖惩备忘录配合单位进行考核,从与牵头单位配合情况、联合奖惩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各牵头单位考核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满分为 5 分。 各牵头单位 打分 9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内容 得分 获取 途径 分项得分 汇总 得分 3 强化信用信息应用 ( 17 分) 落实文件情况 ( 2 分) 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信用文件和国家一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形成工作报告。 落实情况较好,并形成工作报告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填报 信用信息查询应用 ( 3 分) 各单位通过建设信用平台为各单位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

22、务 , 能够以数据库中法人公共信用记录为基础,全面反映法人的信用档案,生成信用查询报告的 , 并且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 建立本单位信用系统并通过自动对接方式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获取 信用信息在业务中应用或通过登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信用信息并应用的,得 2 分。 填报 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每实现 1 个应用,得 0.2 分,最高不超过 1分。 推进使用信用报告 ( 2 分)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报告的实际应用。 按已使用信用报告的领域数计分,每实现 1 个领域得 0.5 分,不少于 4 项或单位管理领域全覆盖的,得 2

23、 分。 公开或填报 信用“红黑名单”发布( 3 分) 建立职责范围内完善的信用 “红黑名单”制度。 建立职责范围内完善的信用“红黑名 单”制度,得 1 分; 公开 红黑名单及时全量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得 1 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红黑名单的公开程度,每年更新红黑名单 2 次及以上的,得 1 分,只 1 次更新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开设信用服务模块 ( 7 分) 信用服务模块配置。 信用服务模块应覆盖职能领域内的信用动态、政策法规、联合奖惩、信息公示、信用信息服务等领域,每覆盖上述 1 个领域,得 0.5 分,最高得 2.5 分。 公

24、开 信用服务模块功能设置。 利用 多种媒介形式开展信用工作对外宣传,如微信公众号、移动版网站、手机应用等,实现一种方式得 1分,实现两种得 1.3分,实现三种得 1.5分; 全量公示本单位职能领域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无双公示职能的单位公布本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信息),并上报“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公示情况的,得 1分。 10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说明 考核内容 得分 获取 途径 分项得分 汇总 得分 3 强化信用信息应用 ( 17 分) 信用服务模块内容质量。 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新闻,公布相关政策,宣传内容符合国家信用相关政策导向的,得 1 分; 确保网站新闻类栏目每两周

25、更新,数据类栏目 按数据产生周期即时更新的,得 1分。 4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评价 ( 20 分) 各单位的年度信用 监测得分 ( 20 分) 依据信用体系监测系统中各单位的年度监测结果,按比例得分。 如信用监测的评价结果为 80 分,则此项得分为 80x20/100=16 分。 公开 总计 注: 1、本自评表满分为 100 分,含基本评分满分 75 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分 20 分,联合奖惩备忘录牵头发起单位评分 5 分。 2、所报归集数据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作为核查标准。 3、佐证材料的目录序号以自评表考核指 标的顺序建立。并在“佐证材料目录序号”中填写相应序号。 4、本次考核设有减分项。在核查和考核过程中,发现考核对象虚报数据、虚充总量、重复填报数据、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填写自评表,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等文件严重缺失、以及迟报、不报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分。扣分上限 100 分。 5、佐证材料目录序号中的每个单元格需填入所有证明材料的序号。 6、此表中考核指标的自评分,如为两项或多项数据证明的运算结果,则需在“佐证材料”中明确得分分数计算过程。 如“报送目录数”一栏,报送目录数为 1050 条,目录总数 1500 条,则需 在“佐证材料”中填写“ 1050/1500=0.7 即 5-0.5=4.5”。 7、如有特殊情况请在佐证材料中做出相应说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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