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医学院校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实践与探索摘 要:学分制作为教育模式的一种,它在教学环节的重要体现就是学生对所学课程的自主选择,也是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管理的基础。为切实保证学分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学生选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必须加强学分制的制度建设和日常实践管理。 关键词:医学院校;学分制;学籍管理 学分制作为教育模式的一种,它是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目前,很多地方医学院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
2、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开始全面实施学分制。笔者作为地方医学院教务工作者,主要是从事学籍和学分制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学分制的实施情况,来谈谈医学院校实施学分制的相关问题。 1.学分制的学制与修业年限 由于医学教育的特殊性,一般情况,学制和修业年限要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凡基本学制为四年的本科学生允许在 37 年内修读,凡基本学制为五年的本科学生允许在 48年内修读。同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可予休学,保留学籍。每次休学时间为 1 年,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时间。 2.学分制的课程标准与学分计算 2.
3、1 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三部分: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即通识教育课,指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等课程;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教育课;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限定选修课包括素质拓展课、基础拓展课和专业拓展课。任意选修课分为语言文学类、社会科学类、工程与信息类、生物与医学类等;实践课包括专业见习、课间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内容,是必须学习的重要教学环节。 2.2 学分计算。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包括规定学分、特殊学分和奖励学分。规定学分是修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
4、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所获得的学分;特殊学分是修读形势与政策教育、军事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等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共 5.5 学分;奖励学分是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活动而设置的学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学分最高计 10 学分。为更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学生免听、免修、奖学金评定、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提前毕业的重要依据。 3.学分制的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录入学生成绩库,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课程门数按下列方法
5、计算:凡跨学期讲授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计算;凡单独设置的实验、见习、实习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各按一门课程计算。考核成绩的评定:必修课采用百分制,选修课采用二级制(合格、不合格) 。经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学分。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种,可采用笔试、口试、操作、答辩等形式进行。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筹,院(系、部)等开课部门安排;考查课程由院(系、部)等开课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及体质健康测试等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应当补考。因身体健康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体育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可免上体育课,但应
6、当参加体育保健课。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考核,如确因患病(需附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写出书面缓考申请,经院系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允许缓考。缓考课程的考核随补考进行,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记载。缓考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视课程性质可重修或重选。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缺考课程。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核,考核时应遵守考核纪律,严禁作弊。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学籍处分。作弊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并在其学籍档案中注明“作弊”字样。 4.学分制实施中的选修与重修 4.1 课程选修。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
7、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在学业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每学期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学生第一学期不进行选课,按学校统一编排课程表上课。每学期第 14 教学周为学生选择下学期选修课程时间;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确需退选或改选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学生必须参与并完成选定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未办理选课手续或选课后未参加考试者,均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原则上,选课人数低于 30 人的选修课程不开班,由教务处在网上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学生提前修读课程,必须考虑课程的衔接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学生不得修读低于专业培养要求的课程,对于需
8、要多学期开设才能完成的课程,应连续修读;如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设一门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4.2 课程的重修:必修课考核不合格但50 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必修课考核不合格且50 分,不能参加补考,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可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补考成绩按实得成绩记载,绩点按 1 计;重修有随班重修、开重修班和自修三种方式。若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少于 30 人,安排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档次课程重修,期终随班考试。若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多于 30 人,另开重修班,由开课部门安排教学进度。 根据个人学习情况,学生可申请自修,自修者需参加学期期末考
9、核;重修课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和开课部门批准,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重修手续的,不得重修。原则上,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得申请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可重修,也可另选,如已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也可放弃,不影响毕业及学位授予;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分,换算学分绩点,并给予学分;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或者该门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理论考核,必须重修。 参考文献: 1周清明. 中国高校学分制研究弹性学分制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4. 2刘昕.学分制与大学生教育管理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7. 3黄宇.广西高校学分制教学管理研究与实践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