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研究摘要:完善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问题对于国语企业来说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 世纪 90 年代,许多国有企业逐步从辉煌走向低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管理机制出现了漏洞,解决成本管理问题了,特别是大宗物资采购问题,是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国有企业 大宗物资采购 制度 一、大宗物资采购的内涵 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的采购行为,采购的数量根据企业规模来确定,即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五十万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五十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五十万元的采购行为;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整车运输,以及
2、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百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百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百万元的采购行为。 二、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对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政府职能部门对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建设重视不够,主观上不愿招标。有的单位领导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认为招标采购是组织不信任,有抵触情绪;有的单位习惯于“随用随购” ,物资采购缺乏计划性,零星采购多,牺牲了规模效益;有的单位嫌招标采购耗时长、程序多、工作量大、怕麻烦,不愿组织招标采购;有的受个人私利驱动,往往由个别领导指定物资供应部门采购“关系单位”或个人的物资和设备;有的单位对集中采购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认为集中
3、采购会不会存在“集体腐败”问题,从而思想上有个别人产生了一些怀疑,对委托招标采购积极性不够高;有的企业的职工对企业采购的监督不够积极,认为采购是领导和采购部门的事,职工无权监督企业的采购。所有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构建和健康运行。 (二)大宗物资采购的制度不够健全 当前,我省大宗物资采购的制度日趋完善,但对全行业具有指导性、全局性的制度尚未建立;各企业虽已制定了物资采购工作制度,但物资采购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不够完善,且对大宗物资采购的范围、经费额度不够明确,承办审核程序等不够完善。 (三)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系统性不够完备 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由决策、计划、审批、执行、
4、资金结算、验收、使用、管理等众多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国有企业的经济规模、行业特点和管理模式千差万别,统一进行规范比较困难。目前我省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多为企业自身依据工作流程和方式制定,适用范围小,或仅局限于采购的某些具体环节,尚未形成集中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采购计划审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价格控制制度及职能分工控制制度、有限授权和信息共享制度、公开制度等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四)对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执行监管不到位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把企业推向市场,包括将采购工作也完全推向市场,人、权、物一并下放,对企业建立、执行制度情况很少过问,造成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制度在大宗物
5、资采购的过程中是否得到较好执行缺乏了解掌握和跟踪监督。三是企业一些组织如监事会、工会、纪检监察组织对采购工作的监督职责确定不明晰,监督不够到位,且企业监管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制度不配套、不系统,操作不阳光、不规范,影响执行和落实。另外,监督部门对大宗物资采购仍限于对程序的监督,深层次、实质性的监督措施不多,同时还存在着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手段有限、各监督主体形不成合力等问题。(五)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支撑 目前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方面可以参考执行的全国性法规仅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且这两个法规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早,对当前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也缺乏相应的配套实
6、施细则。因此,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导致国有企业大宗采购制度不能健康运行的关键性问题。 三、完善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国有企业大宗物质采购监督机制 强对物资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有效监管,是保障制度执行落实、预防采购过程中发生腐败问题的必要措施。省市国资委负责对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组织企业进行经验总结和交流,宣传和推广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先进经验。企业监事会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把物资采购检查监督工作作为内部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应对大宗物资采购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过
7、程中有无不公正行为和容易导致不廉洁的情况进行监察,并认真受理招投标当事人的投诉,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物资采购的审计监督,对采购计划的制定,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物资进企业检验、复检、入库,资金结算等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工会、职代会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企业每年应将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监督。 (二)强化国有企业大宗物质采购的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各环节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的业务运作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是推进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管理的重要措施。重点应
8、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企业招标采购的领导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成立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作为国有企业采购的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采购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主要负责制定国有企业采购实施性办法,监督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同级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受理国有企业采购中的投诉事项等事务。国有企业均应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采购供应、财务、质检、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物资采购招标采购委员会或管理领导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负责重大物资采购的组织和决策,并设
9、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大宗物资采购应着眼于采购的全过程,制定实施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等大宗物资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特别是要健全集中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采购计划审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价格控制及职能分工控制制度、有限授权和信息共享制度等制度,确保物资采购各项工作严格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行和操作。 三是完善价格信息保障机制。一方面,应快速疏通企业内部管理信息渠道,如建立市场价格分析机制和价格保障体系,突出价格信息调研作用,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及时研究物资价格的走势,合理确定物资的采购批量和采购周期,做到低价时购进
10、。另一方面,应建立起与外部市场相通的信息网络,使内部物资信息网络与外部市场信息有机衔接,打造服务于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服务的信息网络,使业务操作信息与结果信息、供应与需求信息、供应商与产品信息、价格与质量信息等公开共享,使国有企业获取更多的谈判话语权。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大宗物质采购制度的考评机制 各级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应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厂务公开、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业务人员绩效测评和责任考评机制,将其作为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良,完成采购成本任务或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的业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按规
11、定进行采购,经查证存在违规行为的业务人员,按法律和相关规定视不同情节给予相应惩罚。 (四)完善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国有企业制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大宗物资采购的相关法律出台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大宗物资采购的制度化推进。因此,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如韩国在国家招标工作方面制定了招标采购细则法 、 供货商或制造商的登记程序与资格的规定 、标底制定的程序与方法的法规细则,以及投标商资格管理等一些特殊规定,这都值得我们借鉴。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断推进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大宗物资采购的范围;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大宗物资采购方式;以法规的形式合理配置监管权;以法规形式完善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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