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06313烟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 烟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 所属时期: 年 月至 年 月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隶属关系 计划产量 卷烟: 万支 /年 雪茄烟: 支 /年 产品信息 产品类别、品牌名称 行次 产量(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万吨) 销量(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万吨) 销售收入(万元) 销售价格(卷烟元 /200支、雪茄烟元 /支) 应纳税额(万元) 已交消费税额(万元 平均调拨价 平均批发价 一、生产企业 1 (一)卷烟合计 2 1.品牌 3 ( 1)甲类卷烟 4 ( 2)乙类卷烟 5 2.品牌 6 ( 1)甲类卷烟 7 ( 2)乙类卷烟 8 9 (二)雪茄烟合
2、计 10 其中:品牌 11 品牌 12 品牌 13 14 (三)烟丝合计 15 二、商业企业 16 四、表单说明 1.本表由独立缴纳消费税的烟草生产企业和批发企 业填写。 2.隶属关系包括:河北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烟工业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川渝中烟工业公司、云南中烟工业公司、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烟实业中心;商业企业填写 *省烟草公司 3.计划产量填写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生产计划产量。 勾稽关系: 1、本表由烟草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填写,若“计划产量”栏次有数,则第 16 行
3、为空;若“计划产量”栏次为空,则第 1-15 行应为空。 2、第 1 行“生产企业”各栏次数据为“卷烟合计、雪茄烟合计、烟丝合计”的合计数,“卷烟合计、雪茄烟合计”各栏次数据为各品牌的合计数。3、“品牌”各栏次数据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的合计数。 4、第 2、 10、 15、 16 行各产品第、栏“销量”、“销售收入”、“应纳税额”、“已交消费税额”分别与本表相对应的所属期内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的“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进行比对,其合计数应保持一致。 5、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卷烟 甲类卷烟应纳税额销售数 量 0.003 元 /支销售额 56% 乙类卷烟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0.003 元 /支销售额 36% (二)雪茄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 36% (三)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 30% (四)商业企业 应纳税额销售额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