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双反”政策的影响及对策【摘要】在欧盟“双反”政策及市场需求疲软的双重打击下,我国许多太阳能光伏企业亏损、停产甚至破产,我国光伏产业遭遇了有史以来最严峻的行业挑战。本文从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剖析了欧盟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欧盟 太阳能光伏产品 双反政策 对策 一、欧盟对华太阳能“双反”政策的影响 欧盟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4 日宣布,欧盟自 6 月 6 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 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国和欧盟未能在 8 月 6 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 47.6%。业内人士认
2、为,欧盟正式通过对我国光伏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不利裁决,它可能演变成为中国与欧盟历史上的最大贸易纠纷,案值高达 200 多亿美元。 (一)中国光伏产业和从业人员将受到极大影响 我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出口金额高达 200 多亿美元,如果欧盟一意孤行,坚持对华光伏产品设限,将严重损害我国光伏企业利益。据有关人士估计,如果欧盟真的对我国光伏产业实施“双反”政策,那么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对欧洲的价值达万亿元的产业链产品的出口,对我国光伏产业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危机袭来,我国光伏各界包括政策、企业层面均开始研究对策。有人提议我国光伏产业应进行中长期市场规模大扩容并辅之以稳定的补贴。但市场分析普遍不乐观
3、,认为占 70%的我国光伏产品出口欧洲市场的份额将因“双反”而加速萎缩,我国光伏产品将遭遇贸易壁垒,回天乏术。据统计,我国直接从事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人口超过 50 万,间接从业人口超过 100 万人。 “双反”政策对光伏产业从业人员的影响无须赘述。 (二) 欧盟光伏产业也会因此受到牵连 欧盟的对华举措影响的不仅仅是中方企业,欧盟自己的光伏产业也必将受到牵连。长期以来,双方在光伏领域已经形成相互依存,互利合作的贸易模式,在整个光伏产业链中形成了上下游的关系。我国光伏产业的产品附加值还很低,中国的光伏产业累计从国外进口的光伏产品生产设备近 400 亿元人民币,其中相当部分来自欧盟国家。中国光伏产业的
4、发展自然也为欧盟光伏发电安装等下游产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惩罚性关税的征收必然削减对光伏面板的需求,安装量和维护需求也会随之减少。虽然惩罚性关税可能给欧盟国家太阳能设备制造商带来一些优势,但由此创造的岗位仅为其他领域失去的岗位的 1/5,从全局看,是得不偿失。 二、欧美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政策的对策 近几年,受欧美债务危机和“双反”调查的影响,我国光伏产业的面临着诸多危机,经受的是各式各样的煎熬。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应对欧盟的“双反”政策,为我国光伏产业找到突围之路,冲破西方的贸易壁垒,才是当务之急。 (一)调整市场布局,开拓新市场 1.注重发展国内市场 一直以来中国的光伏产业主要
5、面向海外市场,面向国内市场需求将是我国光伏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未来十年,我国或将成为光伏产业的主要消费国家。近段时间以来,由于欧美“双反”贸易调查的影响,我国的光伏企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因此,为了发展我国的光伏产业,确保我国光伏产业的民族竞争力,开拓国内市场就成为最为紧迫的事情。我国相关部委也已开始着手出台相关措施,推动国内市场的发展。2012年 12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五大政策措施,更为中国光伏产业打了一针“强心针” 。 2.积极开拓新市场 在当前欧美出口市场十分疲软的情况下,中国光伏企业应努力拓展澳洲、东南亚和非洲等新市场。例如,英利、晶
6、龙等河北光伏知名企业,正在积极开拓欧美之外的新兴市场。英利集团已经把他们的目标瞄准了日本、东南亚、大洋洲等地区,将这些地区视为新兴的光伏市场。2012年 4 月,英利集团已经在日本注册了分公司,7 月,英利又在澳大利亚注册了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英利绿色能源澳大利亚公司” 。 3.继续开发欧美市场 欧盟对华“双反”政策确实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巨大消极影响,但我们也不能轻易地就放弃这块市场。中国光伏企业应该合理地利用好世贸规则,只要我国企业使用美国承认完全市场地位的第三方国的原料进行生产,就能绕开关税壁垒,不会被征收双反税。也就是说,我国光伏企业可以到欧盟及美国的国家内投资建厂。 (二)采
7、取现实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诉讼应对策略 1.寻求政府层面的支持 我国光伏生产企业应当抱团以行业组织为平台,寻求政府层面的支持,理直气壮地向欧盟反倾销管理机构提出我国光伏企业的民企性质,说明我国光伏企业格局经过十几年发展已经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价格配置体系。同时,进一步阐明中国光伏企业在光伏制造上的成本价格优势,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优势,并非欧美等国所认为的,是由于政府补贴才使得中国光伏产品的价格低廉。 2.充分利用规则,合理应对“替代国价格”问题 由于欧盟在总体上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因此此次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中,选取美国作为第三方的替代国,以衡量中国的光伏产品是否存在倾销
8、。但是,对于符合欧盟规定的五项标准的部分企业在反倾销调查当中给予“市场经济地位” 。我国光伏企业应勇于应诉,对于欧美对我国光伏企业提起的“双反”案件,可以诉诸于 WTO 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我们决不能知难而退,要学习温州打火机对欧盟诉讼的成功经验。我们还可以进行一些反制措施,可以对来自欧盟的产品,如葡萄酒、豪车、化妆品及其它的奢侈品进行相关的贸易调查,增加我国光伏企业在与欧盟谈判中的筹码。 参考文献 1边丽娜.欧美对华光伏产品“双反”原因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07). 2王凯鹏,金秀玲.欧盟对华光伏企业反倾销案J.商情,2012(52). 作者简介:伍宏健(1968-) ,男,汉族,九江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