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第二次) 招标编号: J20170083-2 招标文件 招标人 : 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临泉县市容管理局 ) (盖章 ) 招标代理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七年七月 招标代理机构文 件 编 制 人 : 占素敏 招标代理机构文 件 审 核 人 : 赵文博 (签字并加盖招标师印章) 注 册 编 号 : CT200934000619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标文件 2 / 8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第 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 29 第五章 工程概况 .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8 第七章 相关附件 . 64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标文件 3 / 8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第二次) 招标公告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前来投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第二次) 2、建设单位: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临泉县市容管理局 )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范围:以
3、下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和质保期的全过程监理 。 5、工程地点: 安徽省临泉县 6、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费用约 620 元,本项目监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17万元。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计划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和质保期 。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信誉要求:未被安徽省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以网上公告、书面材料为准); 项目 管理人员岗位配置
4、:投标人应提供承诺:针对本项目规模,中标后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 2014 186号)规定配置人员。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承诺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监理单位正式员工,必须是有效的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已在阜阳境内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意见书,而且不得超过两项 ,意见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在主要人员简历 表后。已在阜阳境外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5、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体现有在监项目的 ,视为其有在监工程。项目竣工的,应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体现在开标前该项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标文件 4 / 82 目已竣工或总监销项(或解锁),否则不予认可;总监变更的,应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体现,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社保管理单位出具的 2016年 1 月 1日以来投标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的证明,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可登 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600 元。投标人需在
6、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下同)为 2017年 7 月 26 日上午 10时 00 分。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临泉县迎宾大道 189号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临泉县市容管理局 ) 地
7、 址:临泉县光明南路与迎宾大道交口北侧,县政府三楼 联系人:陈亮 电 话: 0558-5393669 7.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 号 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邮政编码: 230051 联系人:占素敏、王荣松、赵文博 (项目经理 )( 902 室) 联系电话: 0551-62220297 传真: 0551-62220295 7.3 招标采购交易场所: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临泉县迎宾大道 189号 联系人:李晓亮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标文件 5 / 82 电话: 0558-5398212 7.4 招
8、标投标监督部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临泉县迎宾大道 189号 传 真: 0558-5398201 2017年 7 月 6 日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标文件 6 / 8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临泉县 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临泉县市容管理局 ) 地 址:临泉县光明南路与迎宾大道交口北侧,县政府三楼 联系人:陈亮 电 话: 0558-539366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
9、址: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 号 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邮政编码: 230051 联系人:占素敏、王荣松、赵文博 (项目经理 )( 902 室) 联系电话: 0551-62220297 传真: 0551-62220295 1.1.4 项目名称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第二次) 1.1.5 建设地点 安徽省临泉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服务 期) 详见招标公告 1.3.2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3.3 服务期 详见招标公告。 拟任总监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 10 日历天,每天不少于 8小时。 1.3.4 服务质量要
10、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标文件 7 / 8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6 日前(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特
11、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县公共 资源交易网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按投标人须知 4.3 款对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评标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见投标文件格式。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000 元。 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
12、基本账户转出。不接收当面提交的现钞。保证金转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人应承担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到账的风险。是否在截止时间到账,以交易中心财务到账记录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账户名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泉支行 帐号: 34001711208059067899 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3.5.3 近年监理的类似 /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标文件 8 / 8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项目的年份要求 3.5
13、.5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 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标明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 正本 1 份,副本 4份。 3.7.5 装订要求 正本和副本均须用 A4 纸装订成册(图表页可除外),并宜逐页打印页码。宜采用粘贴方式装订 ,不宜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散和换页的方式装订,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因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 封套上写明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第二次) 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14、: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详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同投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代表检查密封情况后,按照投标签到先后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代表 1 名,评标专家 4 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2名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
15、(第二次 )|招标文件 9 / 8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时限 :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到位的,合同签订并送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未按要求提交到位的,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收款单位:临泉县金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 2081 2010 2100 0042 558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监督管理机 构 名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16、: 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9.2 投标人代表 1、投标人宜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是法定代表人的:出具身份证;是委托代理人的,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合法。 2、投标人代表需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代表是委托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其社保证明复印件)。 3、办理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9.3 提交证件原件 本项目评标现场无需提供原件备查 9.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 9.5 中 标 结 果 公 告(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出中标结果公告
17、(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 一经发出即视为中标人收到。 9.7 投标人确保通讯 畅通 递交投标文件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请确保畅通,否则将自行承担在招标投标期间因联系不正常导致信息接收不到或投标失败的风险责任。 9.8 最高限价 17万元 9.9 监理合同价 投标价即为合同价,总价包干。 9.12 投标文件内容的 确认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 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临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监理 (第二次 )|招标文件 10 / 8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18、9.13 履约要求 1、 合同签订时间要求: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 7 个工作日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负责经营的负责人或本项目总监须持法人委托书、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联系,落实并签订合同事宜,逾期不签订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并由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计入不良记录。合同签订后及时送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备案。 2、进场通知及开工令签发要求 进场通知:现场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第 7 天(建设单位有特殊要 求的,以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向承包单位下达书面进场通知,通知应明确要求开工准备工作完成的最迟时限及准备工作应达到的标准。 开工
19、令签发要求:现场监理机构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经审定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约定的,其中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已进场在位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函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立即向承包单位下达开工令。 3、人员更换 监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要更换,应提前 10日书面报告招标人 ,且变更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时所承诺人员数量的 30%。 更换的项目总监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且经业主方面试合格方可办理更换。人员更换视同违约,更换总监处合同总价 10%的违约处罚;更换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按总监处罚标准 30%执行。 发包人有理由认为项目总监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要求更换项目总监或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承包人拒绝的,按照上述对应标准加倍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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