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存在的问题探析【摘要】本文通过介绍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融资融券业务面临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发展不平衡、标的数量有限、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融资融券 转融通 保证金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又称为证券信用交易、保证金交易。 一、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2008 年 10 月 05 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2010 年 3 月 31日以沪、深交易所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为标志,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由试点正式步入交易阶段。2011 年 10
2、月 28 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主要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并进行监控,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以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职责。2011 年 12 月 5 日,A 股融资融券首次扩容,沪深两市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由从前的 90 只扩大至 285只。2012 年 8 月 30 日,转融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二、融资融券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自 2010 年融资融券正式展开后取得重大发展,201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显示,融资融券余额 617.65 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 590 多亿元,融券余量金额 27.5 亿元,融资买
3、入额超 56 亿元。对比 2010 年融资融券业务启动当日的 656.7 万元融资融券余额,其中 649.6 万元融资余额以及 7万元的融券余额,可见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沪深市场取得巨大发展,规模逐渐壮大。然而,在不断扩大的交易量背后,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一)市场规模相对较小 尽管 2012 年数据显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量大幅增加,然而,对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更成熟的日本市场和美国市场,我国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证券的信用交易规模与证券交易总金额比、证券的信用贷款规模总量所占的证券市场价值比,日本和美国市场这两个比值一般为 16%-20%、2%。而根据我国 2012 年数据计算,这两个比重分别
4、小于 4%和小于0.5%。可见,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规模仍然相对较小。 (二)融券发展滞后,融资融券发展失衡 在国际市场中,融资规模超过融券规模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亚太地区很多市场的融资规模与融券规模比维持在 5 倍上下。然而 2012 年数据显示,我国融资余额与余额总量比为 25.55 倍,融券余额与总金额比为3.77%。虽然经过一年的发展,相较于 2011 年数据计算的 57 倍和 1.72%的数值,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差距逐渐缩小,但是融券发展滞后的现状不容忽视。 (三)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品种数量有待增加 能够融资买入以及能够融券卖出的证券就是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2011 年 12 月份的融资融
5、券的标的证券扩容由之前的上证 50 指数和深证成指的共 90 只成份股增至 285 只,虽然这次扩容首次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纳入融资融券交易标的池,使得标的证券在种类选择和数量上都大大增加,但相比整个沪深市场,融资融券券源单一,标的证券品种及数量仍有很大扩容区间。 (四)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保证金中现金的比重并无详细说明,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增加,无法起到保证金应有的“防火墙”作用。另外,保证金法律责任、强制平仓法律责任的缺失,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清晰明确的条文规定。 三、完善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证券标的池
6、融资融券范围过窄,通过自然连锁,大大降低投资者资金利用率。目前,券源限制极大抑制了我国融资融券规模增长。交易标的应该在标的证券种类和标的股票数量两方面,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我国 2011年 12 月 5 日,首次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纳入融资融券标的池,这种扩张不仅使投资者选择范围的扩大,更促进整个融资融券规模和交易数量成倍增长。 (二)完善转融通机制,尽快开通转融券 相比转融资业务,转融券更能够提升券商实力和规模,增加券商收入。因为券商本身不用承担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却能够享受融券业务带来的收入,这将极大地增加券商参与融券业务的积极性,活跃金融市场。我国的转融通分两步走,初期以转
7、融资为主,转融券则需要等待市场稳定以及技术测试等准备到位后再择机推出,根据中证金融公司所提供资料,我国转融资业务发展并不顺畅。市场在第一次出现 55 亿元融资以后直至 2012 年 10 月 17 日一般维持 70 亿元上下,其中连续 8 个交易日(10 月 8 日至 10 月 17 日)甚至无转融资业务发生。 (三)适当放宽投资者资金的利用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对于保证金的规定过于严苛。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之初,市场不成熟,严格的规定可以规范市场,降低交易风险。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适当放松限制,不仅能提高投资者的资金使用率,增加部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也能够活跃整个金融市
8、场。在保证金中具体规定中,要明确规定最低现金构成比重,降低交易风险,同时结合客户抗风险能力、专业程度、资金规模、资信等级等设定不同比例,分类实施。 (四)健全法律法规,明晰责任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例如我国的融资融券交易的民事责任的界定模糊、保证金法律责任问题、担保制度合法性缺失、强制平仓的法律责任问题等,法律法规未覆盖或是规定不明确、缺乏科学性。应该借鉴发达市场经验,并且随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不断做出调整和改进。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条文;完善风险对冲工具,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逐日盯市”制度、 “保证金追加”制度。 参考文献 1邓文娟.融资融券运行现状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1(05):07.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