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党建工作管理标准团费管理规定2006-10-01发布 2006-10-18 实施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发布Q/HNMW-2109-2006I目 次前 言 .II1目的 .12范围 .13 职责 .13.1 公司团委 .13.2 基层团委(总支、支部) .14管理内容和方法 .14.1 总则 .14.2 团费的使用范围 .14.3 团费使用审批手续 .14.4 团费检查审计制度 .14.5 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 .14.6 团费的交纳 .14.7 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25考核奖惩 .2附录 A(规范性附录)团小组团费收缴收据 .3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团支部团费
2、缴纳收据单 .4Q/HNMW-2109-2006II前 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中青发19947 号)和共青团中央于 1996 年 5 月 5 日下发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起草单位:政治工作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进元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张俊本标准批准人:王永祥本标准由政治工作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标准文件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Q/HNMW-2109-20061团费工作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团费收缴管理制度,结合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 范围2.1
3、 本标准规定了团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2.2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3 职责3.1 公司团委负责团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按时将团费上缴团省委。3.2 基层团委(总支、支部)负责按规定核算、收缴团费,按比例上缴团费,管理留存团费,每年向公司团委报告和向团支部通报团费的收支情况。4 管理内容和方法4.1 总则4.1.1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4.1.2 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4.1.3
4、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和基层团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通过团费收缴工作,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4.1.4 各级团组织应严格执行团费收取、留用的比例规定,按时上缴团费。4.2 团费的使用范围4.2.1 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4.2.2 团费不可留作它用,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4.3 团费使用审批手续4.3.1 公司团委使用团费,应由书记(副书记)审批,大额项目开支要由集体研究决定。4.3.2 各直属团委(团总支、支部)使用团费,应由集体讨论决定,额度较大的要报公司团委批准。4.4 团费检查审计
5、制度4.4.1 上级团组织应定期对下级团组织团费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检查、审计结果应作为对该级团组织团的建设和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4.4.2 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上级团组织可以进行通报表扬,还可以返回一定比例团费作为专项工作补贴。4.4.3 对于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4.4.4 收缴、使用帐目不清的,应认真清理。4.4.5 挪用、贪污团费的行为,必须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4.5 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4.5.1 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4.5.2 下级团组织每年上缴团
6、费时要向上一级团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4.6 团费的交纳Q/HNMW-2109-200624.6.1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我公司为岗位工资部分)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4.6.1.1 每月经常性工资收入在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4%;4.6.1.2 每月经常性工资收入在 1000 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4.6.1.3 长聘员工、集体用工、合同用工中的团员,固定交 4 元;4.6.1.4 新入公司,处于见习期的员工中的团员,固定交 6 元。4.6.2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
7、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4.6.3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4.6.4 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4.6.5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4.6.6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4.7 团费的管理和使用4.7.1 各级团组织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
8、定如下。4.7.1.1 各基层团(总)支部不具有团费留用权,收取团费全额上缴。4.7.1.2 各直属团(总)支部不具有团费留用权,收取团费全额上缴。4.7.1.3 各直属团委留用团费总数的 70,其余上缴。4.7.1.4 公司团委收取的团费按总额的 20上缴团省委。4.7.2 团费应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各级团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4.7.3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 、 中国青年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
9、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4.7.4 各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于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度团费收支情况和按规定应上缴的团费报送公司团委。5 考核奖惩公司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组织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为全公司团组织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Q/HNMW-2109-20063附录 A(规范性附录)团小组团费收缴收据团支部 团小组 团支部 团小组年 月份交纳团费收据 年 月份交纳团费收据单位:元 单位:元序 号 姓 名 金 额 备 注 序 号 姓 名 金 额 备 注合计金额 合计金额经手人: 收费人: 经手人: 收费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Q/HNMW-2109-20064附录 B(规范性附录)团支部团费缴纳收据单团支部 年 月份团费缴纳收据单序号 姓 名 金 额 备 注 序号 姓 名 金 额 备 注支部实有团员 ; 缴纳团费人数 ; 未交团费人数 ; 补交团费人数 ;实收团费金额 佰 拾 元 角 分;(¥: ) 。缴纳日期: 年 月 日 经手人 : 收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