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关系沟通和协调机制备案表(公司印章) 备案日期:单位名称 网格号地 址 邮 编联系人 电 话 E_mail高层负责人 公司职务内部沟通 是 协调纠纷 是 情况通报 是 档案记录 是 协调人员 (部门)主要职责其他方面 参与沟通 是 参与协调 是 政策宣导 是 档案记录 是 组 成 情 况员工代表 (工会、 职代会、福利委 员会等)主要职责其他方面 公示日期 年月日电 话 是 E_mail 是 信 箱 是 公示内容其他方式 是 运 作 情 况其 他 拟定工作规范 是 建立应急预案 是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单 位存档,一份园区 劳动保障部 门存档。关于苏州
2、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劳资关系沟通和协调机制备案表的填报说明符合关于鼓励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劳资关系沟通和协调机制的通知(苏园劳保201011 号)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就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关系沟通和协调机制情况向全体员工公示,机制建立(健全)后填写本表。一、基本信息1、“单位名称”须填写本单位营业执照中的全称;2、“网格号” 可由园区劳动监察大队填写;3、“联系人” 负责与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沟通。二、组成情况1、“高层负责人”一般由用人单位的高层领导担任,对本单位劳资沟通和协调机制运作是否合法、有效负责;2、“协调人员”主要指直接进行协调处理、答复咨询、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3、的工作人员,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也可以公司内某个部门或者组织担当;3、“员工代表”一般由 3 名以上员工担任,须通过企业民主程序产生。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也可由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企业内福利委员会选派;4、在“主要职能”栏目中打“”记录已经具备的职能,如具备职能在表中未罗列,请在“ 其他方面”作出文字说明。三、运作情况1、“公示日期”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劳资沟通和协调机制公示的启示日期一致;2、在“公示内容”栏目中打“”记录已经公示的相关内容;3、在“工作规范”栏目中打“”记录建立健全沟通和协调机制工作规范情况。四、其他事项1、自公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填写本表,加盖公章后报备园区劳动监察大队;2、本表内容如有变动,须重新填写后再次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