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组签字:第 1 页 共 4 页肃宁县龙发复合材料厂玻璃纤维浸胶布管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 年 9 月 28 日肃宁县龙发复合材料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监测单位、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由 6 位成员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各单位的详细介绍,经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河北乡龙泉村,设计生产能力年产 30
2、 万米玻璃纤维浸胶布与 10 万只鱼竿管材,实际生产能力年产 30 万米玻璃纤维浸胶布与10 万只鱼竿管材。(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肃宁县龙发复合材料厂于 2018 年 2 月委托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肃宁县龙发复合材料厂玻璃纤维浸胶布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通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肃宁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肃环表201815 号。2018 年 8 月建成开始调试。(三)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 1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 万元,占总投资的 8.18%。(四)验收范围本次针对肃宁县龙发复合材料厂玻璃纤维浸胶布管材生产项目环境
3、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减少了 2 台卧式缠带机,1 台立式缠带机,2 台管材烘干烤箱,1 台小型半自动裁布机,不影响项目产能,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玻璃纤维布生产工艺中搅拌工序、浸胶工序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甲醇;鱼竿管材生产工艺中烘干工序产生的少验收组签字:第 2 页 共 4 页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在浸胶机和管材烘干烤箱上方设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拌料罐(三台拌料罐均设置于同一密封空间内,在其顶部设一个抽气管道)及烘干炉产生的废气一起通过各自管道再经光氧催化净化
4、器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最后引至 15m 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集气罩无法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厂区设 1 个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办公与宿舍楼设有冲水马桶,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故生活污水均不外排。(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整布机、浸胶机、烘干炉、烤箱、拌料罐、脱芯机、裁布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四)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环氧树脂桶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
5、环氧树脂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气经监测,生产车间处理设施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 1 其他行业标准;甲醇浓度最大值、排放速率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 2中二级标准限值。车间无组织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经监测,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 3 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醇,经监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6、浓度最大值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 2 标准要求。厂界甲醇浓度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验收组签字:第 3 页 共 4 页(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噪声经监测,厂界噪声昼间值为 55.4dB(A)57.4dB(A),夜间值为45.4dB(A)48.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三)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环氧树脂桶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
7、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环氧树脂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监测数据计算,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符合环评报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COD:0t/a,NH 3-N:0t/a ,SO 2:0t/a,NO x:0t/a。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固废均妥善处置。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北侧 382 米处的徐家庄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投入运行后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六、验收结论肃宁县龙发复合材料厂玻璃纤维浸胶布管材生产项目建设中总体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
8、设,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正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种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七、后续要求1、规范危废暂存间建设和废气采样口设置,完善危废贮存间和废气排放口标识;2、规范环氧树脂加温过程环境管理,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原料贮存管理;3、完善验收报告,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验收组长: 2018 年 9 月 28 日验收组签字:第 4 页 共 4 页第 5 页 共 5 页肃宁县龙发复合材料厂玻璃纤维浸胶布管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一览表验收组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联系方式组长 建设单位 宋 帅 肃宁县龙发复合材料厂 总经理侯增会 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高工刘 杰 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高工专 家李青峰 石家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工环评单位 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员监测单位 张平文 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