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刍议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10-000-01 摘 要 因为国际市场正在不断的发展和扩张,很多国内的企业都在实行扩大经营的发展模式,以此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在不同的地方设置分支机构的现象已经非常的普遍。本文就针对当前总分支机构所得税的管理和分配问题进深度的探究和分析。 关键词 总分支机构所得税 分配管理 问题对策 现在每个国家的总分支机构公司的所得税管理和财政的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以独立法人为代表的制度,实施征收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收缴。第二种是以总公司为单位的纳税单位,通过合并的方式
2、将所有分公司的所得税征缴集中一起上缴。第三种就是介于前面两者之间的,就是说分支机构单独征收所得税并上缴。 一、存在的问题 1、分配方式的问题。中国现有的分配方式在现实的运用当中引起了非常多的不满现状。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一、总机构和分机构的分配方式的不同影响了不公平的分配问题。总机构在所在地可以直接获得 25%的税款,这是一种优势地位的展现。但是这样的征收方式并不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如果和分配公式相比较的情况下,总机构在地方所获得的税款时多时少,如果说总机构获得的税款过多的时候,地2区性的政府机构就会过度的竞争,严重影响了分机构在地税方面的损失。二、财政分配环节下的分配方式非常不利
3、于总分机构在企业所得税分配时的公平性。2、分配公式的问题。第一就是财务会计中对于企业所得税和计价准则的把握并非一模一样,并且在税款分配方面,国家还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第二是总机构在填写分机构的各项数据的时候,无法判断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就是第三方原因操作的资金空间相对很大。第三是现有的分配办法中隐含了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方式,但是国内很多企业都无法按照要求进行。而且对于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核算制度的不准确影响了分配的缴纳税额不公平等。3、执行处理的问题。第一点,总机构和二级分机构可以进行分期提前缴纳税额,三级分机构以下的就不需要这么做,其中经营所得收入和员工的工资等总产额全部计入到二级分
4、机构当中。按照上述方法执行的话,会造成三级分机构以下的分机构的地方所得税的严重流失。第二点,对于存在挂靠关系和总机构很难实施汇总性的缴纳税额。而且现在全国各地都通用的一种办法就是,如果总机构可以开出分机构独立,并且总分机构相互独立的证明,达不到纳税要求的时候,分机构可以直接上缴地方所得税,不需要和总机构一起汇总纳税。 二、合理的对策和建议 1、分配方法的建议。第一种,特殊性和一般性相结合。所谓的一般性就是要有主导地位的分配公式。这种分配公式非常适用在每个企业当中,在进行协调的时候可以很好的解决大部分的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比如说在现在的分配公式中,一般情况只适合用于一般的制造产业。3所谓的特
5、殊性就是说针对一些相对特殊的行业,应该单独的制定一套针对特殊行业的分配方式。第二种,跨地区经营的所得税只能用在合并纳税的居民性企业当中。居民型企业就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生产经营和机构,在不同地区的所得税的分配问题。应该把居民型企业在境内的所得税按照制定的分配公式在相互联系的地区之间进行分配。第三种,总分机构全部使用分配公式。采用统一的分配公式进行总分机构的税收分配,彻底取消 2008 年的分配方法中分摊付费和单独分配的方式。因为采用现行阶段的分配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只会引出更多不公平的问题。 2、分配公式的对策。第一种,分配公式的重要性。确保分配公式的核心作用,必须注意保证以下两
6、个方面,首先是分配方法和传统的单独核算导致的税收差距非常小,这是前提。然后是分配因素可以直接反映出总分机构的总经济效益对于公司的贡献程度。因为对于现在的中国所得税的分配情况来看,采用这种方法分配所得税的主要目的只有两个,第一个是采用分配公式计算的方式可以和传统的单独核算的税收差距缩到最小。第二是如果没有很好的办法区分总分机构的支出费用和成本的,那么分配公式可以很好的计算出每个地区的总分机构的经济效益。第二种,现行分配方法对我国现实情况的使用程度。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讨论了公式影响的分配收入问题。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采用员工工资发放的办法对于企业所得税分配的格局影响会很大。因为每个省市的经济发
7、展情况不一样,廉价劳动力上缴的所得税就会相应的少很多,高昂劳动力上缴的所得税自然就会高很多,对于人数一样的情况下,显得4非常不公。所以说如果不可以确定经济的收入,利用劳动要素衡量指标的时候就必须将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在内。 3、预缴税款的对策。第一点:在所有的分支机构中,应该承担的预缴总额=计算所得的企业当期所得税50%。在国税发 2012 年第 57 号文中明确规定了,分支机构分摊的比例是:(分支机构的职工薪资/所有分支机构的薪资综合)35%+(分支机构的营业性收入/所有分支机构的营业性收入总和)35%+(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所有分支机构的总资产)30%。在上述列出的公式中,分支机构的对
8、象是需要参与到当地预缴的机构。第二点:在总机构的当地预缴税款的规定中,国税发 2012 年第 57号文规定总机构必须缴纳:计算所得的企业当期所得税25%,就当地政府办理缴纳入库,纳税所得的款项由中央和总机构按照 6:4 的比例共同分享。第三点:总机构需要缴纳的国库税款。按照:计算所得的企业当期所得税25%,全额收入到国库当中。其中 60%的比例为中央所有,40%由财政部依照 2004-2006 这三年的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总额的比例向地方发放。 总结:通过上述材料的分析,还有两大方面的具体研究我们知道,在征收总分支所得税和上缴的时候,必须注意征收的方式,因为不得当的征收方式很有可能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影响整个企业的正常发展和扩大规模的计划。 参考文献: 1姜文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财会研究.2011(18):110-120. 52韦红霞.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困境探析.财经界(学术版).2012(13):100-105. 3胡怡建,许文.企业所得税改革中的地区横向财政关系研究总分机构纳税模式选择机制度设计.财政研究.2010(11):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