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际服务贸易协议(TISA)进展研究摘要:本研究论文就部分 WTO 成员国组成的 WTO 服务业真正之友集团展开的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谈判进行了详细介绍、分析、研究,并对该谈判对未来面临的挑战作了分析。 关键词:RGF;国际服务贸易协议;谈判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WTO 多哈回合谈判自 2001 年迄今仍无法就服务业市场开放达成具体共识,由部分 WTO 会员国组成的 WTO 服务业真正之友集团(Real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为 WTO 次级团体所组成的非正式谈判团体,进而展开国际服务
2、贸易协议(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谈判。RGF 于 2011 年底起开始探索不同的谈判策略,以致力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 RGF 集团目前计有 22 个成员,包括澳洲、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欧盟、香港、以色列、日本、墨西哥、新西兰、挪威、巴基思坦、秘鲁、新加坡、南韩、瑞士、土耳其、美国、冰岛与巴拉圭等,主要目的在于促进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以达到服务贸易市场的进一步自由化。 一、2013 年 RGF 谈判时程规划 RGF 预定于今(2013)年召开五回合谈判,以实现广泛复边协议及多2边整合的远大目标。在美国提议下,贸易大使就报告中三项主要
3、事项进行讨论,包含谈判时程、于 2 月起展开以文本为基础的谈判,以及承诺表填报方式。专业技术人员(technical expert)于 1 月底完成相关规划和承诺表模板。关于五回合谈判时程的规划,第一回合谈判于 3 月 18日展开,第二回合至第四回合谈判分别于 4 月 29 日至 5 月 2 日间、6 月24 至 28 日间、9 月 16 至 20 日间展开、第五回合谈判将于 11 月 4 日至8 日间举行。 二、TISA 谈判进展第二回 RGF 于 5 月召开第二回合 TISA 会议,主要讨论模式四的跨境人员移动,以及由瑞士提案的 TISA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回合的讨论仅就内容初步交换意见
4、,TISA 第三回合将 6 月 24 至 28 日召开,该回合讨论国营企业与跨境信息汇流两项议题。同时,TISA 会员国于 7 月提出市场进入的初始响应清单,于 9 月召开第四回合谈判中讨论。第二回合 TISA 会议讨论签证的议题,针对如何改善申请签证程序透明化(包括如何申请签证、核发时程、跨境人员停留时间、如何申请延期停留等)进行意见讨论。同时,土耳其、瑞士与加拿大针对模式四的跨境人员移动类别(categories of workers)提出建议清单,原因在于 GATS 对于跨境人员移动类别并未提供任何的指导原则。加上人员移动所牵涉的层面太广,移民政策、社会安全乃至文化认同等因素盘根错节,使
5、得各国在模式四的开放上相当保守,不但承诺项目仅集中在专业人士(specialist)与企业内部人员调动(intra-corporate transferees)等白领阶级,更牵涉许多复杂的管制形式,在不愿受到 GATS 承诺拘束,却又有实际需求的3情况下,许多 WTO 会员国转而已本国立法或双边、复边的合作方式,引进外国跨境人员提供服务。为了更进一步强化人员移动,TISA 将纳入相关指导原则。土耳其遂于模式四跨境人员移动提出四大类别,包括: 商务人士:仅于境内停留 90 日内,并从事有限的商业行为 企业内部人员调动 外派约聘雇人员:为某公司员工但由外商约聘雇 专业人士或咨询顾问 此外,瑞士亦针
6、对 TISA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提议。然而,该提议仍有诸多待解决的难题挑战。由于 TISA 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独立于 WTO多边架构下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如某一会员国胜诉,在 WTO 与 TISA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下,胜诉方可采取的贸易报复措施相当不同。WTO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胜诉方,若遇到败诉国不履行争端解决机构(DSB)裁决,根据“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了解书” (Understanding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第 22.3条规定,控诉国如认对同一部门报复不可行或无效果,得在同一协
7、定下对其他部门要求进行交叉部门报复(cross sector retaliation) ;若进一步认为同一协议下对其他部门的报复不可行或无效果,且情况相当严重时,则得对其它涵盖协议要求进行交叉协定报复(cross agreement retaliation) ,而 TISA 下的贸易报复措施仅限于服务贸易部门别,无法像 WTO 进行交叉报复,如此将大大降低胜诉国的报复程度。因为服务贸易不像货品贸易,只要提高关税或者限制进口商品即可有效隔绝商品进入当地市场;而服务贸易的报复手段仅能限制外国服务贸易供应者的业4务项目。例如,禁止扩张业务、拒绝核发执照、拒绝发予外籍人员工作签证,但于商业上与法律上,
8、都无法直接将该外籍企业赶出国境,况且要求境内的外商公司退出市场对本国经济也会产生冲击。其他 RGF 成员建议参考 WTO 相关复边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文,如政府采购协议等。 三、TISA 的挑战 目前为止各方对 TISA 的褒贬不一,有些国家乐观的认为 TISA 可能在 2014 年能完成谈判,象征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迈向新里程。今(2013)年 4 月于日内瓦召开的一场由加拿大、澳洲企业代表、全球服务业联盟与 WTO 大使团及参与 TISA 利害关系人共同参加的研讨会,针对TISA 的内容以及未来如何扩及 GATS 进行意见交流。与会各方皆认为待TISA 完成后,TISA 将扩大于 WTO 场域中施行,并与现行的 GATS 功能重迭。因此,如何吸引新的成员加入,尤其是重要的新兴市场(如中国、印度与巴西) ,将成为一大考验。因为印度支持加强多边的机制与制度,认为像 GATS 如此重要的谈判应由多边体系产生,而非仅于复边架构下提出。 参考文献: 1董硕玲.国际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测度的矛盾及其在教学中的解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