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工作量化标准 与奖惩办法 一 、 宗旨 第一条 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 与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科研评价指标体系 ,为提高我校 的 科研核心竞争力,提高 我校的 科研成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二 、 科研分 值 的 计算方式与 计算 标准 第二条 计入科研 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具有书号、刊号或版号的正式出版物和 被厅局级 或 厅局 级以上政府部门 及央企 所 采纳的咨询 报告 。科研成果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完成,并标有申报 者 作为作者的姓名 与 所 在 单位。 第三条 学术 论文按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 。 发表在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字数(
2、 会议报道除外) 不得少于 4千字,发表在报刊上的 学术 论文 字数 不得少于 2千字 。达不到以上字数规定 者 ,减半计算分值 。 100 分: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 80 分:在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 SCI/SSCI/EI/A&HCI 来源期刊 上发表的 论文; 30 分: 在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CSSCI) 来源期刊、 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 、中国教育报 理论版 以及其他国外学术刊物 上发表的论文 ; 20 分:在 CSSCI来源期刊 扩展版 、 CSSCI来源集刊 、 国外正式出版物收集并经相关学科点专家认定的论文; 15 分: 在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 ( 北大版)中未被收
3、入 CSSCI来源期刊 及 CSSCI增刊 上发表的论文 、在 国内 省部级重要报纸 与海外重要报纸 上 所 发表的学术文章、学校认定的少数小语种正式出版学术刊物论文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 10 分: 在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 论文 、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5 分: 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在国内知识性、时政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2000字以上) ; 咨询报告必须具备 相关部门 的采纳证明。 2 3 分:在学校年度学术报告会上宣读的论文 ; 获得新华文摘 或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的论文 另加 15 分;被 人民大学报刊复印
4、资料 转载的论文另加 10 分 ; 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按排名前 3位计分。论文的总分值不变。若合作者为 2人,分值按 6:4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 3人,分值按 5:3:2进行分配。 第四条 学术专著、 学术论文集 主编以及 工具书 等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 合作完成的,按实际工作量分配分值。同时,须由 第一作者或 主编提供所有参加人员工作量证明。 10 分 /万字 :学术 专著 (总分不超过 300分) ; 5 分 /万字 : 学术性工 具书 ; 20 分 /系列:学术 丛书 第一 主编 ; 10 分 /系列:学术丛书 第二主编或副主编 ; 15 分 /系列:学术 论文集 第一主编; 7.5
5、 分 /系列: 学术论文集 第二主编或副主编; 1 分 /万字:其他类工具书 。 第五条 教材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合作完成的,按实际工作量分配分值。同时,须由 第一作者或 主编提供所有参加人员工作量证明。 10 分 /万字: 国家级 规划教材(理论类) ; 4 分 /万字: 国家级规划教材(实践类)、省部级教材(理论类); 2 分 /万字: 省部级教材(实践类); 1 分 /万字:经省部级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各类教材; 10 分 /本:校教材建设基金立项教材(非出版物) ; 30 分 /系列: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 15 分 /系列: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主编或副主编 ; 10 分 /系
6、列:省部级教材主编 ; 5 分 /系列:省部级教材第二主编 或副 主编 ; 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精品教材的,按所属类别规定标准的 200%计算工作量。 第六条 译作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合作完成的,按实际工作量分配分值。同时,须由 第一作者或 主编提供所有参加人员工作量证明。 3 5 分 /万字: 学术著作、文学名著翻译; 1 分 /万字:其他 译著; 10 分 /篇:学术论文翻译; 1 分 /篇:其他 译文 。 第七条 政策咨询、社会服务等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合作完成的,按实际工作量分配分值。 150 分 /篇:被中央、国务院采用的咨询、调研、建议等研究报告; 60 分 /篇:被国家级
7、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或 学术 成果; 30 分 /篇: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或 学术 成果; 15 分 /篇:被厅局级政府部门及央企采纳的咨询报告或 学术 成果; 10 分 /万字:承担政府委托的省部级以上政府正式印发的重要文件翻译 。 第八条 非纸质出版物 是指以电子数据等形式,将有学术性、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 , 包括 网页、 只读光盘( CD-ROM、 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 (CD-R、 DVD-R等 )、可 擦写光盘 (CD-RW、 DVD-RW 等 )、软磁盘
8、、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与纸质出版物相同,非纸质出版物也须具有书号、刊号或版号。如论文的 刊载媒体 只具有网页形式,则应确保该媒体进入 SCI/SSCI/EI/A&HCI引文索引,并提供相应证明。 非纸质出版物按照相应的纸质出版物标准计算工作量。合作完成的,按实际工作量分配分值。如相同内容以非纸质出版物和纸质出版物两种形式出版,按纸质出版物计算工作量。如非纸质出版物在纸质出版物基础上有所增补,则按增量部分另行计算工作量。 三 、 科 研工作量考核指标 与奖惩办法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 。 每年 11 月底前由各部门统计所属人员的当年科研情况,填表并
9、上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条 每人每年的科研工作量根据以下标准额定: 1 正教授及具有 相应 职称人员 30 分,副教授及具有相应职称人员 20 分,讲4 师及具有相应职称人员 10 分,其他人员暂不作要求; 2 专职科研人员的额定年科研工作量是上述科研工作量的 3倍。担任本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减免 1/3科研工作量,但其教学工作量不应超过总工作量的 1/3; 3 担任本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正处级(如学院院长 等)和正处级以上双肩挑干部减免 2/3额定科研工作量,副处级(如学院副院长等)双肩挑干部减免1/3 额定科研工作量 ,副处级以下干部不减免科研工作
10、量;减免工作量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计算。 4 完成额定年科研工作量的部分获科研奖励, 每分奖励 8元; 超额部分获双倍奖励 ,每分奖励 16 元 。 5 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可以全部或部分不领取科研超额奖励,并将这部分工作量延续到下一年计算,已获奖励的超额工作量部分不能延续; 6 未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不予奖励,拖欠部分计入下一年度 应完成科研工作量额度 ,并按照每分 16 元的标准扣减相应的岗位津贴 ; 此外,未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不能 在当年年度工作考核中 被 评为“优秀”等级 ,不能申请下一年度学术会议经费支持和校级科研项目, 不能列入下一年度 各 类 人才培养计划 ,不能 申请 下一年度 高一级 专业技术职务 。 此项科研工作量减免规定不适用于技术职称或学术梯队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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