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于行政伦理视角下房屋拆迁问题的研究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期、转型攻坚期,旧城改造的总量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也日益增多,相伴而生的“房屋拆迁”浪潮不断涌现。涉及政府、开发商以及被拆迁人三主体参与的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利益博弈活动,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突出,行政人员以公共利益为由,利用手中的职权强行干预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以“宜黄拆迁事件”为例,回顾“宜黄事件”由一件普通强迁事件演变成全国性公共事件的始末,从行政伦理的视角,立足于实际,分析政府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并试图从加强行政人员行政伦理责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拆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2、保障群众合法参与等方面探讨出一条预防与控制行政人员行政伦理失范的路径。 关键词:行政伦理;房屋拆迁;人性化拆迁 一、行政伦理、房屋拆迁的相关解析 (一)行政伦理的概念 作为行政学与伦理学共同探讨的行政伦理学,随着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特别是公众对自身权利的诉求过程中,更加强调政府人员对行政伦理问题的思考。关于行政伦理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强调,行政伦理其实就是一种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和规范,是一种有2别于一般道德的职业道德。1另外还有观点指出,行政伦理就是政府的职业道德。总之,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行政伦理既包括行政
3、人员个体的道德观念、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也包括行政机关在处理各种行政管理事务中所应该遵循的政治道德和价值规范等。 (二)房屋拆迁理论 房屋拆迁是指以改变城市面貌、进行环境保护、推进社会城市化进程为目标,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组建的批准文件。因此,房屋拆迁首先是一项政策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实务工作,它不仅关系到社会进展的顺利与否,而且
4、关涉到政府管理和政府职能履行的运行状况,还影响到民众的权利维护和利益保障状况。 二、行政伦理视角下房屋拆迁问题的实证分析以“宜黄拆迁事件”为例 (一)事件概况宜黄拆迁事件 2010 年 9 月,坐落于江西抚州宜黄的凤冈镇发生了一起震撼整个社会的自焚事件,这起事件是由强制拆迁而引起的,二人重伤,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这一事件迅速扩散, “宜黄强迁自焚事件”瞬间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全国性公共事件,宜黄政府一时间陷入了道德伦理危机与信任危机。迫于舆论的压力,案发两周3后,公安部门对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进行了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常务副县长因需负主要责任而被直接罢免了职务。一个
5、月后,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被免职。 (二)透析事件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行政伦理问题 (1)从地方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的关系来看。房屋拆迁的行政主力军是地方政府,它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国家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保护房屋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开发商一般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单位,是整个拆迁工作的操作者,多以追求最大的经济利润为目的,处于强势地位;被拆迁人多是经济实力较弱小的分散个体,被动参与到拆迁工作中,多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操控拆迁工作。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相互勾结,权力寻租由此产生。 (2)从开发商与被拆迁户的关系来看。他们之间主要存在补偿协议签订的事宜。事实上,绝大多数居民是支持和理
6、解拆迁工作的,但是过分强调拆迁工作而让居民失去了相应的拆迁权利或利益直接受到损害,那么行政伦理失范已然造成。在实际拆迁的过程当中,开发商对拆迁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视若无睹,而一味强调拆迁对象作为社会公民本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导致拆迁对象的义务与权利不对等,造成拆迁对象的心理难以平衡,那么拆迁对象抵制拆迁政策,不配合、不支持地方政府的拆迁工作也是可预见的。所以, “权利”不应仅仅是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还应当是引导自我认识正义、伸张正义的“德行” 。2 三、解决房屋拆迁中行政伦理问题的途径 (一)加强行政人员行政伦理责任建设 4行政伦理责任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对责任的自觉认识和行为上的主动选择,主
7、要通过行政主体在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对自身行为反省悔过和自我责备,是一个内在约束机制。 ”3要想让行政伦理作为我们工作实践的航向标,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就必须将行政伦理责任切实融入自己的价值观中。不断强化政府工作者的伦理道德,建设一支行政伦理品格过硬的人才队伍,在处理诸如房屋拆迁等社会矛盾冲突时,能够不畏强权,敢于斗争,勇于为老百姓说话、办事,切实维护百姓的合理利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拆迁 房屋拆迁,要坚持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作为土地拆迁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的拆迁氛围,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实现政府、社会、老百姓、企业的多赢局面。这既包括地方政府行政人
8、员和开发商,更包括被拆迁人员。拆迁对象与政府和开发商相比较,他们既没有政府极具权威的政治权利,也缺乏企业开发商雄厚的经济实力,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拆迁和谐氛围的前提条件是要以人为本,维护好拆迁对象的切身利益,让拆迁对象在房屋拆迁后无后顾之忧。房屋拆迁、城镇改造就是为了让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打造百姓宜居城市,真正提高百姓生活质量。这一系列的举措都是为老百姓谋福利,政府也只有在拆迁过程中切实维护好百姓利益,当好人民公仆,为人民看好权、掌好权、用好权,才能够在拆迁的过程中融入“以人为本”理念,在拆迁矛盾的处理中,体恤百姓疾苦,解决百姓困难。 总之,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行政伦理自身的
9、特征决定了地方政府必5须慎用权、用好权,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以人为本的理念,引领开发商合法合理拆迁,保障人民的正当权益,正确定位自身角色,才能让房屋拆迁纠纷无处遁形,促使地方政府公正、高效、有序地开展拆迁管理工作。参考文献: 1 高力.公共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13. 2 李靖.关于行政伦理责任与行政伦理行为选择困境的几点认识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3). 3 特里?L?库伯(美).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 戴奇峰.行政伦理重构的路径选择以制度伦理和道德教育双重纬度为视角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新论) ,2008(11). 5 曹志.评拆迁政策的生成机制J.背景与分析,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