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莲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 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 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3)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 4)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 5)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 ;( 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山东省 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区的市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第三十条:“粮食行政管理部
2、门应当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日照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地方储备粮购销、储存、轮换工作的正常进行。”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每年抽查地方储备粮数量不低于库存量的 5%。每
3、年抽查次数不低于 2次。 五莲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 比例和频次 备注 2 粮食库存检查 各类粮食收储企业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 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 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 ;( 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 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
4、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 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三条:“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每年抽查次数不低于 2 次。 五莲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3 粮食收购政策监督检查 从事
5、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 1)粮食收购企业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律法规情况;( 2)粮食收购企业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 3)粮食收购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4)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 5)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等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 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三条:“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
6、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每年抽查企业不低于5%。每年抽查次数不低于 2 次。 五莲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4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 政策性粮食任务承担企业 ( 1)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 2)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 3)承储企业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 4)承储企业是否
7、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 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 及违约、毁约等 ;( 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三条:“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政策
8、性粮食出库进行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确 定。 五莲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 频次 备注 5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等活动的经营者 ( 1)粮食收购者具有收购资格情况;( 2)粮食收购者执行质量标准情况;( 3)粮食收
9、购者支付售粮款情况;( 4)粮食经营者建立台账和报送统计数据情况;( 5)陈粮出库进行质量鉴定情况;( 6)粮食经营者执行最低最高库存量情况;( 7)粮食经营者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情况;( 8)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是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它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
10、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 3%的企 业,确定检查名单。第五条: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专用联系信函抽查 每年抽查企业不低于5%。每年抽查次数不低于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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