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业务的表现、成因及对策摘要:大、小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工作是支付清算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参与者正确办理支付系统业务的重要工作。二代支付系统已经在我国分期分批上线试运行,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基层中央银行办理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业务进行专项考察分析,就办理查询查复和与其相关联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认识以及改进和完善建议,使之更好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平台和多元化的服务。 关键词: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一、查询查复业务表现 查询查复是指因支付来
2、账信息有瑕疵而使支付系统无法进行自动记账,业务人员需要对出现的问题或差错通过查询查复的方式确认后再依据查询查复信息,修改部分来账信息要素或退回的特殊业务处理方式,也是一种补救性的常见日常业务工作。人民银行总行近期对 2012 年支付清算及清算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的通报中指出:我国部分地区和参与机构查询查复率较低,查询查复工作发展较为滞后。2012 年,支付系统查询业务 768.7 万笔,较上年增加 12%。其中,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查询业务708.4 万笔,查复率 99.91%,较上年提高 0.26 个百分点;小额支付系统2处理查询业务 59.2 万笔,查复率 99.64%,较上年提高 0.31 个百
3、分点;支付系统共处理退回申请 2808 笔,正常应答 2335 笔,应答率为83.16%,较上年提高 6.76 个百分点。其中,大额支付系统共处理退回申请 1731 笔,正常应答 1497 笔,应答率 86.48%,较上年提高 8.36 个百分点;小额支付系统共处理退回申请 1077 笔,正常应答 833 笔,应答率77.81%,较上年提高 4.71 个百分点,查询查复率的提高还是较为缓慢,查复率需进一步提升。同时也造成贷记支付来账退回率屡屡发生。如果考虑支付业务退回这个因素,退汇业务必须依据查询查复业务手续才能办理,确保资金汇划安全、统一、高效。 二、查询查复业务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一)
4、人民银行监管不力、金融机构重视程度不够。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作为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和管理部门,未对金融机构的查询查复工作制定相应的目标和要求,由于组织工作不够认真、细致,使金融机构对查询查复工作不够重视。另外,金融机构对查询查复工作的岗位设置不明确,没有落实到人,互相推脱,使得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查询查复工作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 (二)查询查复使用错误方式。部分金融机构使用自由格式报文进行查询,自由格式报文发起简单,便于操作,可以缺省部分要素,而标准的查询查复格式需要对号入座,较繁琐,一些工作人员图方便,习惯使用自有格式报文发送查询查复,违背了查询查复“有查必复,复必详尽”的会计核算要求,而
5、且支付系统也设计了对查询查复自动配对并进行统计和监测的功能,但这一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3(三)查询查复功能设计和内容过于简单。一是查询 查复书无固定格式,表述不准。比如查(或复)谁,查(或复)什么,语言叙述不清,或者查询查复内容格式不统一、不规范,容易造成查询行对查询内容的表述随意性大,查复行无法明确、及时答复。二是查询查复业务无复核功能,存在着严重的“一手清”问题。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信息的录入、发送、打印等操作只有联行柜主管一名操作员就可以单独完成,没有换人复核功能,当发送查复业务时,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录入错误的清算行行号,系统内无法识别行号的对错,待发送查复书后,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但查
6、询行却收不到该条查复记录,只有通过金融电子化公司修改数据库,将查复书退回后,查复行才有修改录入权限。 (四)贷记来账退回不再使用查询查复业务手续,造成贷记支付来账退回率居高不下。由于商业银行个别支付结算从业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使用支付系统行名行号,有时把收款人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收款行为中国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甚至于国库部门的款项,错误地汇入了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联行柜一、二级别操作员在对这些错误来账进行退回、修改处理时,不再通过三级别操作员依据查询查复业务手续办理,而是在没有任何凭据和未通过发送查询书方式获取修改内容的情况下,将贷记来账的错误账号修改为正确的记账账号,
7、系统既没有控制修改的依据,也没有限制操作员的权限,极易形成资金风险,都有可能给客户造成巨大的损失。 (五)人民银行缺乏与金融机构查询查复联系人机制。因为支付系统中没有设置网点查询查复功能,一些金融机构参与者因联系方式或人4员变动,没有及时补充修改大小额支付业务查询查复管理系统(CNAPS)查询查复系统中的联系方式,使人民银行在监督过程中无法与查复行及时取得联系,造成不必要的超时查复。 三、改进查询查复业务工作的对策 (一)人民银行加强对支付系统的查询查复业务管理。完善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有关查询查复的条款,明确规定自由格式报文不得用于支付系统参与者之间的支付业务查询查复,完善和改进系
8、统功能,修改系统参数设置,限制收款人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贷记支付业务汇入人民银行 ABS 系统。加强支付结算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商业银行广大支付结算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分中心对查询查复进行统计和检测功能。规范查询查复操作员的使用权限,及时更新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信息,确保查询及时回,严格查复时间,规定必须在收到查询当日或最迟次日上午查复,周日或月末收到的查询必须当日办理查复,认真贯彻执行“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查询查复原则,并建议把这一查询查复原则,改进为“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 ,以适应现代化支
9、付系统环境。 (三)人民银行重新设立统一的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书、查询查复业务登记簿等。对操作员的修改记账操作权限加以适度限制,不论是外部账户还是内部账户,只要是支付来账修改记账,都应当依据查询查复业务手续办理,进行修改记账,或挂账,或退回,不能没有任何凭据擅自5处理。 (四)增设人民银行网点查询查复功能。目前,ACS 系统进一步把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主体提升至总行,实行全国“一本账”扁平化管理,地市级中心支行将撤销联行柜。因此,建议增加人民银行各网点的查询查复功能,在系统查询查复窗口增加换人复核和文字校对功能,解决查询查复业务“一手清”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队伍执行力。支付系统是我国资金运行的大动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增强系统运行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监控和运维管理,严格支付清算规则的执行力,对存在风险隐患和纪律松弛的银行机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