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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户政业务办事指引.DOC

1、 1 东莞市户政业务办事指引 目录 夫妻投靠入户 2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3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5 收养小孩入户 8 市内搬迁入户 9 积分 制人才入户 11 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 13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15 大中专学生迁移入户 17 港澳居民回乡定居入 户 19 国(境)外人员 定居入户 21 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22 办理 随军家属入户 24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被监外执行人员入户 25 宗教教职人员入户 26 录用干部、招收职工及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28 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31 留学回国人员入 户 34 变更更正出生日期 37 变更民族成份 38 变更姓名 39

2、 申报出生登记 40 申报死亡登记 43 分户 立户 44 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5 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6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7 省内异地户籍居民在东莞市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9 申领临时身份证 50 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51 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 53 广东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 54 东莞 市公安局 户籍管理九项便民利民措施 55 广东省公安机关涉及户籍管理工作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 56 2 夫妻投靠入户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其中一 方为东莞市 户籍 居民 的 ,可 申请 办理夫妻投靠 入户 , 18 周岁以下子女可 申请 随迁。 【所需材料

3、】 1申请人的书面 报告 ; 2.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已生育(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 或 收养公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6 周岁以下可不提供); 4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属市内迁移的此项不用提供) ; 5 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属市内迁移的此项不用提供) 。 【办理程序】 (一)市外 迁入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4、2. 经 市公安局 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 4.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受理 户籍迁入申请并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的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二)市内 跨镇(街) 迁入莞城或虎门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

5、员信息表; 2. 经 市公安局 批准后,申请 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 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市内跨镇街迁移的(迁入莞城和虎门除外)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 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后在申请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省 外迁入及跨镇街迁入莞城、虎门的,办理时限为 25 个工作日;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 , 办理时限为 28 个工作日; 市内跨镇街迁移的(迁入莞城和虎门除外),办理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 【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6、 90 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 40 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 30 天。 4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条件】 外市户籍居民男性超过 60 周 岁,女性超过 55 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老人,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户。 【所需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 及其配偶和 子女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 计生 或政工 部门 出具的子女情况说明 ; 4.申请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 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

7、意见 (属市内迁移的此项不用提供) 。 【办理程序】 (一)市外迁入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 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 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受理户籍迁入申请并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

8、籍资料审核,经 迁出地公安机关的迁出5 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二)市内 跨镇(街) 迁入莞城或虎门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 经市公安局批准后,申请 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 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市内跨镇街迁移的(迁入莞城和虎门除外)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后在申请窗 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省 外迁入及跨镇街迁入莞城

9、、虎门的,办理时限为 25 个工作日;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 , 办理时限为 28 个工作日;市内跨镇街迁移的(迁入莞城和虎门除外),办理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 【相关提示】 1.本市内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不受年龄、身边无子女的限制 ; 2.“ 身边无子女照顾”是指老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没有其他子女可照顾老人的; 3.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4.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 40 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 30 天。 6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申请条件】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 18 周岁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所需材料

10、】 1.父母提交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6 周岁以下的可不用提供); 3.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如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4.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子女 5周岁以上 或属市内户口迁移 的 可不用提供) ; 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 ( 子女5 周岁以上或属市内户口迁移 的可不用提供) 。 【办理程序】 (一)市外迁入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

11、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 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 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7 4.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受理户籍迁入申请并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经迁出地公安机关的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二)市内 跨镇(街) 迁入莞城或虎门

12、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 经市公安局批准后,申请 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到 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市内 跨镇街迁移的(迁入莞城和虎门除外)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后在申请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省 外迁入及跨镇街迁入莞城、虎门的,办理时限为 25 个工作日;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 , 办理时限为 28 个工作日;市内跨镇街迁移的(迁入莞城和虎

13、门除外),办理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 【相关提示】 1.超过 18 周岁的在校学生(大学需 为 广东生源) 凭学校在校学生证明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2.申 请人在提 供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时,需附上 调解书或判决书 的生效证明书; 3.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4.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 40 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 30 天。 8 收养小孩入户 【申请条件】 东莞市户籍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小孩的可申请办理收养小孩入户。 【所需材料】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

14、份证、结婚证、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收养市外小孩 的,还需提供收养人申办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申 办 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签发机关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 属 省 内收养的 ,经市公安局 批准 办理后 ,公安机关通知 申请人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 属 省 外收养的 , 经 市公安局 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 单

15、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然后 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省 外和市内 收养的, 办理时限为 25 个工作日; 市外省内 收养的,9 办理时限为 28 个工作日。 【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 40 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 30 天。 市内搬迁 入户 【申请条件】 我市户籍居民在市内购买商品房且居住其中的房主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

16、办理市内搬迁入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迁移户口的 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6 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 3.房 屋所有权 证,未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 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三个月内的 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 4.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或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 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 。 【办理程序】 (一)市内跨镇街迁移的 (迁入石龙和塘厦除外)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10 填

17、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 经 市公安局 批准同意办理后, 公安机关通知 申请 人 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镇街内迁移或市内 跨镇街 迁入石龙和塘厦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 (及 A4 纸复印件) 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 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后在申请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市内跨镇街(石龙、塘厦除外)迁移的,审批时限为 25 个工作日,镇街内迁移或市内迁入石龙和塘厦的 ,审批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 【相关提示】 1.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2.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 40 天。 积分制人才入户 【申请条件】 根据市政府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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