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25KB ,
资源ID:196304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9630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doc

1、 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事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遵循法定程序,注重证据,规范执法; (三)公正、公平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 (四)坚持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 第三条 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

2、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宗教事务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 上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下级宗教事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加强监督检查。 第六条 案件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案件承办人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案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3、宗教事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八条 宗教事务部门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填写加盖宗教事务部门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条 违法行为经立案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报宗教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

4、的行政处罚,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宗教事务部门及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二条 在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止活动、撤消登记、取缔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宗教事务部门可以 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样式附后。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 年制发的安徽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废止。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