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市政府出台达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经开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从 2018 年至2020 年,每年开展一次,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地落实以地方、部门、企业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重点将建筑、市
2、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行业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采取分级评分法,分为 A、B、C 三个等级评定。单位重视、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得分排在全市前三名的,考核等级评定为 A 级。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 3 名,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措施落实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3、引发 5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者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 4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且影响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结果的等四种情况,考核等级定为 C 级。考核等级在 A、C 级之间的为 B 级。 考核结果将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交有关部门实施问责。对考核等级为 A 级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 C 级的,将对该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