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法典化背景下法律解释问题初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民商事法律交往活动愈发频繁,这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合同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规范我国民商事交往活动具有积极意义。民法的法典化是当前世界民法发展的主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本都建立了民法法典。这对于我国的民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民法法典化的内容民法法典化就是通过一部完备的民事立法把我国当前分散的民商事法律制度进行有机的整合和汇总,从而形成一部具有内在逻辑体系的完备法典,统领民商事法律制度,指导民商事法律交往活动。民法
2、法典化是我国当前学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在努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最初的民法通则到合同法 , 担保法 , 婚姻家庭法 , 继承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等等。我国民法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完善,但是不同法律之间的内在逻辑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的地方,民商事交往规则的纷繁复杂,这就要求通过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来统领民商事法律,确立确定的民商事法律规则。民法法典化的运动在不断的推进中,这也必然会促进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迈入一个新的台阶。二、民法法典化与法律解释的关系所谓“所谓法律解释,是指法官在裁判活动中所作的、对法律的理解和说明活动。 ”1法律解释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首先,由于我国的法治发展是一
3、种外发型的法治现代化过程,这就决定了我国法制的完善,法治的发展并没有坚实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这是与西方国家成熟的市民社会发展基础之上的法治发展不一致的地方。由此也就决定了我国不可能通过成熟的市民社会的民商事交往规则来制定详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只能通过“小步快跑”的形式来发展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在这一过程中,法律解释对于民商事交往规则的形成与成熟具有积极意义。由此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次,由于成文法律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即文字表述的模糊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这就导致了法律制度自从其产生之后就已经“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了。这是任何成文法国家,成文法制度所必然会面对的问题。有的国家,比如英美法
4、系的英国和美国,通过赋予法官相应的权力,允许法官在遵循先例的条件下进行“造法” 。这种方式是以法官较高的职业素质以及相应的权力架构为基础的。而另外一些国家则是通过权力机构或者司法机构出台相应的法律解释,比如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等。这些法律解释对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解决法律制度在具体社会实践中的应用的问题,适应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这些法律解释通过完善成文法的不足,来促进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三、法律解释在民法法典化背景下的发展(一)民法法典化背景下法律解释依旧有存在的现实必要性前文已经提及,民法法典化是世界范围内各国民商事法律发展的一个方向。基于民法法典所具有
5、的完备性,逻辑性,体系性,民法典能够在提升民事法律的地位,充实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民法典是民商事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个载体,在这个载体中可以有效的化解因为单行立法所带来的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不协调甚至于相互冲突的内容。这对于民商事交往规则的确定以及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也正是民法典作为成文法典形式而固定存在,但是社会经济交往活动的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进入 21 世纪甚至于以后的更久远的年代,已经通过的民法典必须需要不断的完善来紧跟时代的步伐。但是由于法律稳定性的要求,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灵活的应对社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则,这是民法典
6、保持生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可以说,民法法典化背景下法律背景下法律解释依旧又存在的现实必要性。(二)民法法典化背景下法律解释侧重于指导实践具体问题民法以法典化的形式得到确立表明民事法律理论与制度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成熟的发展。成熟的理论与制度规则是民法法典发展的基础。民法典内在的逻辑性,体系性,完备性也就决定了民法典在规范社会经济生活中民商事交往活动发挥着主要作用。法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以民法典的内容为主要的裁判依据。民商事交往活动中,行为人以民法典为主要的行为规范。理论与制度都是发展的,联系的,可预期的。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来将理论与制度予以贯彻实施已经没有了必要性。但由于成文民法典所固有的局限性或者说缺陷,法律解释依旧有存在的现实必要性。其显示必要性实际发挥功效的地方在于指导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实践中的操作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四、结语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民商事交往活动作为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活动与人身活动,其所遵循的基本理念与规则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国外的民法典能够为我国所借鉴,并通过法律解释的形式来不断完善我国民法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