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武汉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2018 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9 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和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以下简称问题清单 ) ,并于 10 月 15 日向我市进行了反馈和移交。对省督察组反馈的意见,我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深刻反思,坚决整改。为切实抓好省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2、,以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土壤环境保护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多元共治”的环保工作新机制,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整改原则(一)立行立改、务求实效。讲政治、顾大局,自觉站位、主动认领,立即行动、迅速整改,聚焦问题、精准发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整改成效。- 2 -(二)统筹兼顾、标本并治。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处理,既要对具体问题出重拳、上手段、全力推进整改,更要对潜在的、深层次的问题举一反
3、三、追根溯源。(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跟踪督导问效,确保真整改、全整改、彻底改。着眼于整改成效的可持续性,以问题整改促观念转变、作风改进、标准提升,将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新的水平。三、主要目标经过整改,有效解决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效果群众认可、社会认同、上级认定,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将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建立推动经济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以整改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责任落实。四、组织保障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
4、见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等 4 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全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日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案件查办组由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具体承办移交我市的省督察组反馈问题、线索等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整改督导组由市委督查室、- 3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具体负责对全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等。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全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对全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的重难点任务,
5、由市级领导同志领衔督办。各区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五、主要措施(一)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清单管理,对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按照“统一归口、责任明晰”的原则,制定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后) 。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整改目标客观明确、科学合理,整改措施紧盯问题、落细落实。(二)完善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整改实行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召开协商座谈会、现场研究会,就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的重大整改问题进行协调会商,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实行月报告制度,各
6、整改责任单位要于每月 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制度,市领导同志每月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调度会,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选取整改任务重、难度大或者整改进展滞后的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实行季度报备制度,对整改工作实行倒计时督办,确保一季度一报备、一季度一结清。- 4 -(三)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严守整改工作标准,压实整改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不讲条件、不讲理由,不折不扣地抓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大现场督导力度,时时跟踪督导,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市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要制定
7、督导方案计划,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及时下达督办函、督办通报。市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要严格责任追究,狠抓案件查办,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省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要严肃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大宣传力度,实行阳光整改市领导小组宣传报道组要主动作为,在武汉电视台、长江网、长江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开设“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行时”网页及专栏,专题报道整改工作进展,宣传整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工作亮点,积极营造督察整改的良好氛围;及时编印整改工作专报,主动向上级领导部门
8、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5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一、问题类(一)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够1.有的区和部门对推动绿色发展的意愿不强烈,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生态保护的“唯 GDP 论英雄”思想倾向。一些区为了上项目或保留项目,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考虑还不足,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处理还不到位。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破除重经济增长、轻生态环境保护的“唯 GDP 论英雄”思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谋划工业发展时,加大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产业比重,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
9、境保护相协调。整改措施:(1)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在工作谋划上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去过剩产能与优产业结构相结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在编制、发布工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前,开展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工业发展相关规划中,更加突出绿色发展理念。(3)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在布局社会经济发展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同时,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 6 -力,严格做好各类规划及涉水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将绿色发展和生态优先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4)深化农业供给侧结
10、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共赢。(5)突出绿色发展,优化招商项目产业结构,提升招商项目绿色含量。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绿色招商,重点聚焦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等能源环保项目,引进一批绿色项目入驻,优化招商项目产业结构,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企业聚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科技创新引领能力。(6)严守绿色生态底线,进一步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前期环保咨询制度,杜绝引进污染项目和产能淘汰项目,进一步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整改时限:2018 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11、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党委(工委) 、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党委(工委) 、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2.禁养区内部分畜禽养殖场仍然暂缓退养至 2028 年。整改目标:禁养区暂缓退养企业废弃物全部达到资源- 7 -化利用,沼液池防渗设施达到验收标准,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到环境保护要求。整改措施:(1) 落实畜禽养殖“三区” (即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开展禁养区关
12、停搬迁“回头看” 。巩固禁养区退养成果,2020 年底之前实现畜禽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应退尽退。(2)严格自查、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时限:2020 年底之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党委、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 、管委会(政府)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党委、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 、管委会(政府)主要负责人3.一些区和部门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缺乏彻底根治的信心,缺少只争朝夕的精神,强调历史欠账等客观原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整治决心不大,措施不硬,推进不快,如武汉市主城区规划的雨污分流区目前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率仅为
13、 68.2%,除江汉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外,江岸区、硚口区、武昌区、汉阳区、洪山区、青山区等六区均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整改目标:推进主城区规划的雨污分流区的分流改造工作,2020 年底之前,各主城区辖区内规划的雨污分流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成率达到 90%。整改措施:(1)市水务局督促各主城区政府,研究制定本辖区雨- 8 -污分流改造方案,明确目标时限,完成本辖区规划的雨污分流区内(包括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到 2020 年底,各主城区辖区内规划的雨污分流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成率达到 90%。(2)江岸区对后湖片区现状雨污分流区的排水系统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摸排调查,结合“海绵城市
14、建设” “黑臭水体治理” “水体提质” “美丽社区建设”等工作,对现状区内尚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分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丹水池片区排水系统进行调查,结合“三旧” (棚户区)改造或者房屋征收拆迁计划,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谌家矶片区要结合武汉长江新城建设,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列入 2018 年区级城建计划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将区级“四水共治”项目库中具备条件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列入 2019 年区级城建计划。(3)硚口区继续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全力推进污水主次管网建设,开展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形成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加强管网疏捞及维护管理,加强泵
15、站及闸口的调度管理,力争晴天和小雨时污水不入江;加快推进福新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肖家地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019 年 6 月底之前完成福新泵站建设,2019 年底之前完成肖家地泵站建设,充分发挥上述 2 个泵站排渍治污作用,加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8 年底之前制定全区排水污水管网规划及专项发展规划,依据排水污水管网总体规划和具体区情,制定排水管网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探索推进合流区溢流污染控制和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9 -工作。(4)汉阳区于 2019 年底之前基本实现汉江(汉阳段)沿线、墨水湖周边城区雨污分流; 2020 年底之前基本实现长江(汉阳段)沿线、龙阳湖周边城区雨污分流;
16、 2020 年底之前基本实现黄金口片区雨污分流并对所有区域进行自检复查,确保汉阳区辖区内真正实现雨污分流。(5)武昌区配合实施长江(武昌段)排口整治(含解放闸、平湖门、新生路泵站、罗家港、倒口湖泵站等相关工程) ;推进合流区溢流污染控制和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工作,结合武汉市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及本区“四水共治”工作计划形成 2019-2023 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库,同时,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开展相关治理工作;2019 年底之前,按照市级目标完成“海绵城市”改造;对巡司河和罗家港超溢流污水实施临时分散式污水处理,完成新生路第二排水通道建设,解决污水出路问题;开展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形成完善的
17、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加强管网疏捞及维护管理,优化泵站及闸口调度管理,对沿江沿河湖排水口加强溢流监控,完成旱季截污,确保晴天和小雨时污水不入江;完成市政道路雨污水混错接改造 50 处、市政污水管网 11 公里、社区雨污分流工程 80 公顷。(6)洪山区于 2018 年底之前完成南湖片区待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的 26 个居住小区、18 个公建单位的勘测工作;开展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雨污分流改造前期工作;2019 年底之前完成所辖南湖区域内 19 个小区、12 个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工作;2020 年底之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高校及南湖周边小区、企事业单位雨- 10 -污分流改造工作。
18、(7)青山区分年度对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 31 个小区(不含列入“三旧” 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整改时限:2020 年底之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建局,江岸、硚口、武昌、汉阳、洪山、青山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水务局、市城建局,江岸、硚口、武昌、汉阳、洪山、青山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4.一些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2017 年以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很少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改目标:强化全区各级党(工)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建立完善各级党(工)委、政府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改措施:(1)坚决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形成工作合力。(2)原则上区党委、政府及街道(乡镇)党(工)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 1 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时限:2018 年底之前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各相关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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