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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现状及建议.doc

1、平阳县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现状及建议摘要:根据平阳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广泛宣传、完善组织机构、积极探索新的发放方式、处理好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关系、扩大融资渠道等建议。 关键词: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现状;问题;建议;浙江平阳 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2004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起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全省有 200 万 hm2 森林、林木得到财政补偿,补偿资金是国家用于因纳入生态公益林后,公益林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权益受到一定损失,而给予适当补偿的专项

2、资金。其中损失性补助资金,直接存入由县农村信用联社统一开户的农户个人账户。补偿资金的发放关系到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成败和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1-2。2004 年,平阳县开始区划界定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共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为 2.1 万 hm2。平阳县开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虽然在资金发放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对象、规范程序,但在资金发放中也碰到了许多具体的问题。为了保证补偿资金顺利地发放、提高公益林建设成效,现就其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1 平阳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及补偿金发放现状 平阳县地处浙江东南沿海,全县土地总面积 961.6 km2,辖 17 个建制镇、

3、14 个乡,总人口 85.4 万人,国内生产总值 120 亿元,财政总收入10.91 亿元。全县有林地面积 4.93 万 hm2,森林覆盖率 51.9%。现有公益林面积 2.1 万 hm2,涉及 16 个乡镇和 1 个国有林场。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 1 609.5 hm2,分别位于南麂、西湾、鳌江、宋埠、榆洋等 5 个乡镇的滨海和海岛山地;省级重点公益林 1.55 万 hm2,分布在鳌江水系的源头汇水区及两侧、一级支流汇水区及两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包括顺溪、青街等 11 个乡镇和 1 个国有林场;市级公益林 3 333.33hm2,位于鳌江支流汇水区及两侧,包括闹村、晓坑等 5 个乡。

4、实行补偿面积为 1.71万 hm2,其中集体所有 7 029.8 hm2,个体所有 8 069.5 hm2,国有 2 018.3 hm2。2009 年共发放损失性补助金 2 975 763.0 元,其中发放到村集体 1 159 909.3 元;直接发放到 18 129 户林农,计 1 331 469.7 元;国有林场484 384.0 元。 2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部分林农对公益林补偿资金认识存在误区 部分林农认为公益林补偿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只认识到可获的利益,却未充分认识到列入重点公益林后,取得补偿资金自己应负的责任,拿了补偿金没有履行公益林建设应尽的义务。 2.2 激励作用小 20

5、09 年度平阳县生态补偿基金 37.667 万元,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达2 976 763 元,发放给 18 000 余户林农,平均每户只有 70 多元。但是真正分摊到各个受益农户,高者不过 100 元,低者 10 多元,如青街乡睦源村全村户数 418 户,公益林补偿金仅为 9 614 元,户均不到 23 元。到户补偿金少是南方林区的共同特点。而同期平阳县年农民人均收入达 5 754 元,补偿资金对农户收入贡献很小。导致部分农户漠视生态公益林建设,使补偿金发放的意义不能充分体现。 2.3 发放渠道单一,领取、补办成本大 平阳县公益林补偿资金支出由中央、省、县财政支付,资金渠道较单一。按补偿基金管

6、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林农的损失性补助应直接拨入为农户统一开立的个人银行存款账户。而公益林受益人大都处于山区,如吴洋乡、维新乡等,山高路远,交通不便,而补偿资金发放都存在镇一级信用社,农户如取款,要翻山越岭,所用交通费都有可能超过补偿金总额,这使得受益户有所怨言。另外,山区农民对存折卡保管意识不强,经常出现丢失存折卡等现象,补办存折卡又要到县城总社进行补办手续,据统计 2008 年要求补办存折已有 79 户,有些补偿金少的干脆不再补办。从而造成部分补偿资金沉淀,无人领取,补偿资金不能发挥应有功能。 2.4 补偿标准偏低 虽然这几年平阳县木材砍伐量日益减少,但在部分山区乡镇,如顺溪镇、维新乡等

7、,木材收入仍是当地部分留守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在列入生态公益林后,林农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收入减少。而据专家测算,按照目前的物价指数,与补偿林农的林地被划入公益林后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还有不少差距,部分林农嫌补偿金太少。 3 建议 3.1 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进一步提高建设生态公益林工作的认识。采取标语、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分布、管护要求、环境道德、生态意识、生态保护知识及森林效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县人民对林业生态主体地位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协同工作、全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为搞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3。 3.2 完

8、善组织机构,设定专职管理人员 随着生态公益林规模逐渐扩大,补偿资金日益增多,有必要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在不增加编制前提下,抽调人员组成专职管理队伍,负责协调农财、林业、乡镇、林农、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关系,保障补偿资金发放渠道畅通,并及时了解补偿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予以总结反映,以供有关部门进行决策4。 3.3 积极探索新的发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公益林补偿资金是国家专项资金,其发放方式既要保证其安全性,同时考虑到其关联千家万户,因此又要考虑能使方便群众领取。南方林区公益林补偿金发放特点是对象多、金额少。因此,应探索新的发放方式,考虑在有现成信用社的乡镇直接开户,或存折卡丢失后直接送到

9、乡镇级信用社,再由信用社统一送到总社进行补办,以此减少补办存折而带来的不便。3.4 提高扶持标准,处理好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关系 随着经济发展,各地财政应加大扶持力度,提高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5。生态公益林建设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因为在经济落后地区,连基本生活条件都难以保障,人们不会也没有能力去改善生态环境。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对生活环境有更高的要求,才有能力和足够的资金去改善生活环境。平阳县被划入生态公益林区主要是沿海一面坡及西部经济比较落后的山区,这些地方的农民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主要靠山吃山,被划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区后,生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如果一味强调生态建设目标而忽视农民的生计需要

10、,就难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建设和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只有在生态建设的同时,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利益,在改善生态环境的过程中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收入来源,逐渐减低农民对木材的经济依赖性,引导开发笋竹、茶叶、高山蔬菜、花卉生产、开发绿色食品及生态旅游等山区非木材资源拓宽林农的增收渠道,以发展促保护,切实减轻公益林建设的保护压力,实现生态建设与农民增收的“双赢”,从而实现了山区农民由传统“靠山吃山”向“养山就业”的转变。 3.5 扩大融资渠道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但目前只是国家通过财政拨款来扶持生态林的建设与保护,对于森林生态效益的保护起到积极的支持作用。然而,

11、不能否认,如果把补偿基金的责任完全由国家财政来承担,那么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必然会因为国家不堪重负而流产。国家可通过立法形式,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一种市场补偿机制,将生态补偿实施的范围扩展到企业以及直接受益者,特别是要让电站、水库、森林公园、旅游公司等生态产品的直接受益者承担补偿责任6-7。如最近福建省出台全省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根据城市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分不同标准对上游地区生态公益林提供补偿,这是福建省在建立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后,探索新的融资渠道的重要举措。作为煤炭资源大省的山西,最近也出台了一系列“以煤养绿”的生态补偿政策,从煤的销售收入中提取 0.15

12、元/t 育林基金进行生态补偿。因此,可以参照这些省的做法,进行新的资金筹措办法尝试。 4 参考文献 1 曹明德.对建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J.法学,2004(3):40-43. 2 卢朝升.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J.浙江林业,2002(10):4-6. 3 徐正春,王权典.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法律制度构造及实施机制创新兼析广东省机关政策与立法实践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38-42. 4 周正廷,王益,李东青,等.丽水市生态公益林建设之思考J.华东森林经理,2006,20(2):19-22. 5 李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现状及趋势分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31(7):31-33,38. 6 陈晓倩,李世旭.市场化筹资方式在生态林业中的应用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2(5):14-15 7 陈晓倩,陈建成.生态林业市场化筹资方式的思考J.林业经济问题,2002,22(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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