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31KB ,
资源ID:1995525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99552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浅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doc)为本站会员(99****p)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浅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doc

1、浅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论文关键词:毒品犯罪 知识社会学 中华民国 刑事政策 论文摘要:在毒品犯罪研究中采用知识社会学视角,前提是对毒品问题复杂性的判断,把毒品(毒品犯罪)视为社会中被建构出来的“知识” ,人们对这种知识的认识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研究这些因素,才能全面反思、理解毒品政策的正当性。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判断是摒弃“运动式治理”思维的基础,这种判断在中华民国时期已经形成共识。当时的知识分子曾从法律本位、国家主权维护和国际合作、禁毒的步骤、禁毒中政府经济利益、禁毒中法律权威性和吸毒者矫治等角度广泛讨论毒品问题,前人对毒品犯罪的这种问题意识值得我们重视。 知识社会学研究最初可见于社会

2、学家 M.韦伯论宗教与社会现象的关系,W 甲桑巴特论资本主义发展与社会现象的联系。该学科名称最早由德国学者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 )知识社会学问题提出,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社会关系、社会语境对知识的影响。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K. Karl Mann-heim,1893-1947)也是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在 1925 年提交给海德堡大学的教授资格论文保守主义是知识社会学的典范之作。曼海姆强调人的意识不可避免地依赖于人的社会地位,知识社会学的任务就是对思想的形成、发展、变化及各种观念的相互依赖关系进行有控制的经验研究,找出意识形态与社会群体的联系,然后由

3、经验研究上升到认识论高度,探讨思想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真实程度,确定思想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及其结构,建立起检验知识或思想的正确标准。 知识社会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知识或思想存在的基础、知识或思想存在的形态和存在的关系。当代大规模的知识生产和传播,造成一种知识密集的社会,社会学愈来愈重视知识在社会发展、变迁中的地位和作用,于是涉及知识、思想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一、知识社会学在毒品犯罪研究中的应用 知识社会学研究思路早已在国外毒品研究中广泛采用,将禁毒、毒品放在整个社会的背景下考察,考察毒品与治理、权力、政治等知识的互动关系。这种研究范式对我们具有很强的启发性。 以前述美国

4、禁毒史为例,作者研究了国际与国内毒品管制的互动,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毒品管制政策,地方、州与联邦在毒品管制上的合作与冲突,毒品管制的司法惩治模式与医学模式,麻醉品管制的动力。该书集中研究美国毒品和毒品政策的历史变迁,以麻醉品管制的历时性发展为理路,全面再现了 20 世纪美国管制成瘾性麻醉品的历史,把麻醉品管制的演变放在历史的语境中进行多方面的考量,揭示出这一政治行为深层的社会、文化、经济根源。作者特别注重从国际视域、联邦体制、政府机构间的合作与冲突中考察美国毒品管制政策和理念的变迁,充分利用了历史学、社会学、医学、政治学等视角进行交叉研究。 应该说这种研究视角在美国是比较普遍的,史蒂文贝伦科(St

5、evenr. Belenko)的美国毒品和毒品政策文献史(格林伍德出版社2000 年版,尚未有中译本)也是这种视角,这本书的特点之一就是把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的变迁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种把二者结合进行研究的方法规避了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相分离的研究倾向,从而开创性地从毒品问题本身出发来研究毒品政策的演变。 将知识社会学运用到毒品犯罪研究之中,有一个理论假设:这就是把毒品(或毒品犯罪)视为社会中的“知识” ,因此它们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被社会建构出来的知识。人们对这种知识的认识受到上至社会政治制度、下至每个人社会经历因素的影响,而这种认识直接决定了我们对毒品(或毒品犯罪)的社会评价乃至

6、刑事政策的运用。总之,就是寻找影响毒品(或毒品犯罪)这种“知识”建构背后的因素,从而进一步思考毒品刑事政策的正当性基础。 二、研究前提:中国毒品问题的复杂性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建立伊始,毒品间题就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在中国近代,土烟产量和吸毒人数在 1910 年均为最低数字,随后逐渐攀升,在 1929 至 1933 年间达到最高峰,随后又逐渐下降,至解放初期已经降到 1906 年的水平,这也为我们解放后彻底禁绝毒品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在中国 20 世纪上半叶禁毒实践中,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政策是比较成功的,其主要原因是中国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取得了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和上层决策者)的共识。 苏力提出力

7、求语境化地(设身处地地、历史地)理解任何一种相对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度、规则的历史正当性和合理性。如果我们采用这种研究姿态,而不是从意识形态上一概否定、一棒打死,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中华民国时期毒品刑事政策的讨论中明晰前人对毒品犯罪的问题意识,这对我们当前讨论毒品间题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也是一种重要的思想资源,梳理前人论述,旨在对当代“运动式”毒品治理政策的正当性提出质疑。 1.毒品政策的法律本位 法律本位表明一个法律体系的终极关怀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即两种或两种以上法的价值的侧重点间题。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先生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作为立法活动的指导思想。结合当时国际、国内时势,以胡汉民为首的立法

8、者提出了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从世界上来看,文艺复兴以后,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提出天赋人权、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等理论,并以此为指导,确立了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基点的近代法律体系。然而到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这种个人本位的法律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病,贫富两极分化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并引起社会的无序。社会本位认为,人的存在价值,首先在于他是社会、民族、国家的一员。法律所要谋求的,首先是全民族、全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利益。正如胡汉民所说的, “三民主义认定法律之所以为必要,在于能够保障社会全体的利益。个人所有的权利是为社会生活和民族生存而有的。 ”南京政府时期的禁毒就是建立在这种

9、社会本位的立法背景之上的。 2.禁毒中的国家主权维护和国际合作 禁毒与领事裁判权的关系可以上溯清末,即使在民国期间,中国也始终处于西方列强的重压控制之下,无法真正独立地行使主权。列强提出以禁绝国内的烟毒作为取消不平等条约的条件,但禁绝国内烟毒、截断外来毒源,又得以取消不平等条约为前提,这是因为南京国民政府虽在 20 年代末发起修订新约运动,但没能收回租界,一些外国势力利用租界,制造和贩卖毒品,上海和天津等地的租界成了当时毒品走私的基地。由于国外某些政府暗中支持走私,毒品仍得以绵延不绝地进人中国,毒品之源始终无法杜绝。 由于领事裁判权之存在,警察局请求协助缉捕,租界当局往往拒绝引渡,租界遂成为贩

10、毒分子避重就轻之所。外交部长王正廷曾有“因外人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政府施行烟禁不便”之感慨, “所以取消不平等条约是政治上对外的第一个禁烟的办法” 。马寅初提出,要杜绝(鸦片和麻醉毒品)来源,国际交涉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这一面要根据历次关于禁烟缔约,和各国严重交涉;一面要国内认真施禁,唤起国际同情,杜绝他们的藉口,修明内政和严正外交同时并进。 3.禁毒的步骤 当时提出断禁与渐禁的关系。有人认为,中国禁烟宜于“渐禁” ,而不宜于“断禁” 。因为中国的“烟” ,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烟”的问题,而是早已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包含“烟”以外的一切财政、经济乃至政治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而要单独解决“烟”

11、的问题,是行不通的。从清光绪末年至民国初年,禁烟之所以有成效,固缘国内政治统一,故能令出维行,贯彻到底,而亦由于制定十年禁绝办法,有计划、有步骤之所致。到民国六年以后,军阀割据,借烟筹款,大开烟禁,烟祸之烈,达于极点,而烟土与地方财政、人民生活、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亦益密切。此时南北军阀,只知征而不知禁,故无禁政可言。及国民政府成立,1928 年全国禁烟会议是民国禁烟之开始。然当时政府中人,把“烟”的问题看得太简单,把“禁”的问题看得太容易,于是标榜断禁政策,寓禁于征,对于禁政既无切实的办法,所有与“烟”应先时或应同时解决的问题,也未涉及,便想用几条法律、几道命令、坐牢、罚款把数百年来的烟毒廓

12、清。渐禁政策因为是分期分区的过程中有步骤、有阶段,故能顺应复杂的政治环境,逐步推动,按计实施,有条不紊。 4.禁毒中政府经济的利益 禁与征的关系是中国近代禁毒史上的一个核心问题。鸦片战争前后,晚清政府就有“弛禁论”与“严禁论”的争论,孙中山先生晚年在禁烟问题与政治建设的演讲中把能否彻底禁烟与政府性质联系到一起,认为“中国之禁烟问题与良好政府之问题,有连带之关系,鸦片营业,绝对不能与人民所赋予权力之国民政府两立” ,这一观点振聋发耽。 前引禁政问题一文中对国民政府寓禁于征的政策从社会合理性的角度做了解释,他首先指出南京国民政府的既征也禁和北洋军阀的只征不禁有区别,因为前者的目的是禁,后者为的是征

13、。其认为就事实论,民国以来,烟税既成为中央与地方收人的大宗,当国民革命北伐完成之后,财政枯竭,而其时西南各省,实际尚未统一,那时中央如果毅然取消特税,不但收人没有抵补,而且各省禁烟经费,亦无所出,故政府征税,实不得己。对于两年禁毒、六年禁烟期间为何继续征收特税,理由有二,一是取之用之。分期禁种、分期禁吸、统制产场,办理公膏,以及各省设立戒烟医院等禁烟经费浩大,故征收特税,以取之烟民者用之于烟民。因为种、吸、运、售均分期递减,故特税亦因烟民、烟量减少而逐年递减。二征只是手段。以前政府之失,不是不应当征税,而是税而不禁。寓禁于征,特税全由烟民负担,税重则烟价必然增高,价高则购吸者势必减少,种者因销

14、路减少而不踊跃,故收税也是禁烟的一个有效的手段。这只是一家之言。 向烟民处罚金其实也是变相的“征” ,胡汉民认为此法不妥。 “如果吸烟可以罚金了事,岂不是替有钱的人开了方便之门,把禁烟行政的威信与价值陡然降落下来吗?人民如果见禁烟法令的作用,一遇到金钱,便立刻被限制了,将以为政府的禁烟,不过是藉此赚钱抽税而已” ,这样虽说是禁止 ,而事实上岂不已变成促进吸烟了吗?再则禁烟行政如果明明白白的和金钱发生了关系,禁烟行政人员的廉洁,便格外难保,而禁烟的效验,也就难说了。 ” 5.禁毒中法律权威性 清政府改变禁烟政策于 1906 年制定“十年禁烟”计划作为“新政”的一部分,全国进行了禁烟运动,这也是中

15、央和地方的一次权力博弈。经过清末的禁烟和民国初年革命巨浪席卷下的各省禁烟运动,泛滥成灾的烟毒在民国初年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北洋政府中期以后,中央权威明显不足,各地军阀都把自己辖区的权势看成暂时的,因此采取各种手段搜刮钱财,包括销售鸦片。军阀政府以谋求军事集团的一己私利为首要目的。军阀与鸦片互为依存,军阀要扩展,就必然大勒烟税,军阀是战乱之源,而鸦片则是战乱之工具,民国的毒品问题也是军阀政治及其统治的必然结果。 王宠惠认为,法律只能绳于事后而不能防于未然,若徒法以行,而不研究正本清源之道,虽法令严厉但恐有时而穷。中国禁烟成效不大,不是法令不好而是执行不力,这与清末以来中国处于分裂状态有关。中央

16、政府无法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有效地控制地方,彻底地贯彻其禁烟意图。国家处于分裂状态,政令不一,地方军阀控制区域烟毒日趋严重。在西南、西北等地,各省军阀依然拥兵自重。而对抗的基础是钱财,烟税几乎又是他们最可靠的财源。 “吾国十余年来,国内战争,络绎不绝,于是握军符者,多以种鸦片为惟一之响源” 。王宠惠因此感慨“国家多故,军阀专横,不惟漠视禁令而已也,且又从而蹂厢之” ,因此要真正实现禁烟,“人人心目中,当有尊重法令之思想,而国家之司法权,方能实行于其间” 。 6.吸毒者的娇治 其一, “社会制裁” 胡汉民在禁烟与社会制裁一文中谈到禁烟的办法有两种:一是政治方面的,一是社会方面的。在他看来,因为吸毒有

17、许多社会的原因,所以“禁烟一事,单靠政治方面的法令是不够了的,一定还要辅佐以社会的制裁,才能收着全效” 。 他认为,首先要改造吸毒时髦的心理,加强舆论的制裁。其次,要加强男女间的互相制裁。即规定吸毒是禁止结婚的法定要件之一,也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再次,在制裁吸毒者时区分不同职业,学生、士兵与官吏同科严办。因为“学生是社会上未来的中坚分子,国家民族的命脉所寄,断不能容他再染烟毒,而陷社会国家民族于绝地。兵是有纪律、有训练的团体,每个分子更不当做纪律以外的事。 ” 其二, “四禁并举” , “方法区别” “禁烟的方法,最好将禁种、禁运、禁吸、禁售同时实行。但是禁止的详细规划,需由政府与民众团体

18、联合一气,共同筹议,本合作的精神,达到禁绝的目的,使国际间所定不平等条约的耻辱,从此可以洗涤,三民主义也从此可以完全实行。 但四禁的方法要有所区分, “禁烟行政,不外禁绝种制运售吸,但种制运售四项和吸食服用的,有根本上的不同,所以施禁方法亦须依其根本不同点而有差异” ,种制运售的动机是有厚利可图。所以施禁的方法,要重罚重刑,非但使他们无利可图,还要使其受重大的损失和严厉的处刑。吸毒是因各种原因上瘾的,烟瘾发作时比刑罚还难受,所谓欲罢不能。因此禁吸的方法, “不是刑罚可了,也不是重刑重罚就可,必要设法把他们的痛能够安全的戒除,使他们不怕而乐于就戒,才可以办到禁绝。禁吸应该与戒吸同时并进,并且要戒烟院所设备周妥,戒烟药剂确实有效,且无别的流弊和多大的痛苦。戒烟院所能予他们便利,能住院的,住院施戒,不能住院的,准许他在家施戒,或是给予药方,或是给予药剂,贫苦的免收一切费用,真正年老病弱的,予以特别方法。办理戒烟人员有确实的学识技能和对戒烟人怜惜同情,肯诚恳地为他们医治,这是一面为烟禁,一面也就是解除民众痛苦的救济事业” , “如果吸的戒尽,种制运售的就无受主,也可自然禁绝,所以戒吸也是禁烟里面一种重要工作。 ”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