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北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1、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防窗口、工程科服务电话:0779-6211036(政务窗口) 0779-3151682(工程科)监督电话:0779-3151689(人事秘书科)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一、行政许可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申请受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查工程科会同相关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勘验(3 个工作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
2、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决定办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决定文件(1 个工作日)送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5011-2(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结建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核批准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防窗口、工程科服务电话:0779-6211036(政务窗口) 0779-3151682(工程科)监督电话:0779-3151689(人事秘书科)法定期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一、行政许可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申请受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查工程科会同相关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勘验(3 个工作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
3、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决定办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决定文件(1 个工作日)送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5021-2(2)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易地建设审核批准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防窗口、工程科服务电话:0779-6211036(政务窗口) 0779-3151682(工程科)监督电话:0779-3151689(人事秘书科)法定期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一、行政许可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4、申请受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查工程科会同相关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勘验(3 个工作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决定办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制作决定文件(1 个工作日)送达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申请人缴费(缴费时间不计入时限。涉及政策优惠减免项目,按桂财行201322 号文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不计入时限5031-3、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审核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防窗
5、口、工程科服务电话:0779-6211036(政务窗口) 0779-3151682(工程科)监督电话:0779-3151689(人事秘书科)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一、行政许可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申请受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查工程科会同相关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勘验(3 个工作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决定办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决定文件(1 个工作
6、日)送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5041-4、迁移或拆除防空警报设施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人防窗口、指挥通信科服务电话:0779-6211036(政务窗口) 0779-3151668(指挥通信科)监督电话:0779-3151689(人事秘书科)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二、行政处罚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申请受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查指挥通信科会同相关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勘验(3 个工作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
7、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决定办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决定文件(1 个工作日)送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5052-1、行政处罚流程图承办机构:工程科、指挥通信科服务电话:0779-3151682(工程科) 、0779-3151668(指挥通信科)监督电话:0779-3151689(人事秘书科)法定期限:自立案之日起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三、行政检查上级交办或下级上报日常巡查 举报投诉审查核实立案 不予立案调查取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 依申请组织听证案件受理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
8、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5063-1、行政检查流程图发现违反行为未发现违法行为承办机构:工程科、指挥通信科服务电话:0779-3151682(工程科) 、0779-3151668(指挥通信科)监督电话:0779-3151689(人事秘书科)四、行政征收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检查实施1、 查阅资料2、 查看现场3、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4、 取证材料5、 其他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结5074-1、行政征收流程图承办机构:财务科服务电话:0779-3151669(财务科)监督电话:0779-3151689(人事秘书科)七、行政
9、确认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件及证明材料财务科审查相关证明材料财务科开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申请人申请人持该缴款书到银行缴款至指定帐户申请人持银行收款盖章的第一联或银行进帐单到财务科换取发票申请人将相关发票复印件提供工程科存档5087-1、行政确认流程图承办机构:工程科服务电话:0779-3151682(工程科) 监督电话:0779-3151689(人事秘书科 )十、其他行政权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人防办申请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工程科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勘验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决 定 依法作出决定,制作相关文书送 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