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共镇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镇编办通20191 号关于开展 2018 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就做好 2018 年度事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二、年度报告受理机关镇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三、年度报告对象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
2、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四、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2.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3. 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4. 资产损益情况。5. 对条例和细则中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6.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7. 涉及诉讼情况。8. 社会投诉情况。9.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10.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五、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要求(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一 栏须由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二)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
3、更规定的执行情况一栏填写:1. 2018 年度有无办理变更登记,如有变更,填写变更事项, 3 如无变更事项,填写“无” 。2. 有未按时限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申请相关登记事项情形的,如实填写。(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 2018 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字数不得少于 500 字。(四)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请填写单位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具体情况。没有的必须填写“无” 。(五)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请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接受的必须填写“无” 。(六)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七)“举办单 位意见 ”一栏要求举办单位 签署保密审查意见、日期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六、年度报告公示的操作流程1. 事 业单 位使用二维码图片登录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 ,下载事 业单位法人年度报 告书。2. 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报举办单位审查盖章。3. 再次登录“ 事业单 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按要求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在 4 第七项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中将已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事业单位法人
5、年度报告书纸质版,由事业单位自行存档,以备登记管理机关抽查。七、其他注意事项1. 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能公开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外,其他事业单位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2. 年度报告所提交的材料和公示内容不变。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3. 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退回,并在 3 月 31 日前再次完成提交。4. 3 月 31 日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在镇江机构编制网(http:/)向社会公示事 业单位年度
6、报告。5. 市委编办将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扣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6.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细则有关 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 5 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7. 未申 领或遗失二 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在“镇江机构编制网”网站下 载填写 网上登记管理系 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并传真至 051184424705,获取二维码图片。8.具 体 操 作 流 程 详 见 镇 江 机 构 编 制 网 (http:/)办事指南专栏。联系人:胡一飞 咨询电话:051184424705中共镇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14 日 6 中 共 镇 江 市 委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综 合 处 2019 年 1 月 14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