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业投资基金介入清洁发展机制(CDM)可行性研究【关键词】机制,CDM,可行性研究,发展,清洁,投资基金,介入,产业,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的有机结合,具有比较浓厚的政府干预色彩,与政策导向息息相关。对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催生、助长高新技术产业,改造、创新传统产业,支持、辅助基础重点产业,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随着 2012 年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再次成为人们专注的焦点。清洁发展机制(CDM)作为议定书建立的三种灵活减排机制之一,是一种基于节能减排项目的政府间合作机制。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发展中国家利用
2、这些通过经过联合国审批的 CDM 项目开展减排活动,发达国家通过国际碳交易市场从发展中国家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额(CERs)抵消其国内义务减排量。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 CDM 领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目前,我国 CDM 行业发展的现状如下:第一,我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给 CDM 的发展带来了有利的政策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坚定不移的政策取向:“十二五”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的出台、五省八市低碳试点工作的开展、国际气候会议上中国许诺的减排目标等都是积极态度的体现。未来,宏观、行业以及地方政策都会向新能源和节能减排领域更深入地倾斜,政府也会在该领域
3、让渡更多利润空间。第二,CDM 支持性产业碳交易市场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CERs 直接影响到 CDM 项目的投资收益,然而 CERs 的价格与碳交易市场息息相关。虽然目前我国在碳金融领域的探索才刚刚开始,但政府对于这个领域的重视,业界对于这个领域的热议程度都令人可喜。国家发改委环境气候司也发表官方声明,5 至 10 年内,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将会启动。第三,CDM 产业的产品CERs 具有非常好的供需环境。首先,我国已经成为 CDM 项目和 CERs 的最大供给国。其次,只要议定书规定的框架能够继续,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就有对于 CERs 的需求。即使议定书过期后不再有新的国际协议约束发达
4、国家的减排义务,欧盟、日本这两个 CERs 最大需求方的自愿减排机制也不会改变,对于 CERs的需求依旧客观。此外,随着我国自愿减排逐步提上日程,国家的减排义务进一步下放到地方和企业,我国国内也非常可能形成对于 CERs 的需求。总之,CDM 在我具有相当好的发展前景,这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介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本条件。CDM 项目成功最关键的决定因素有两个,第一个是其能否通过联合国 CDM 项目执行理事会 EB 的审批,第二个是 CERs 能否在碳交易市场上获得一个满意的价格。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专门化的基金,一方面能够充分研究国际规则和国内政策,为 CDM 项目的审批提供帮助,另一方面能够利用其在
5、金融领域的能力,为 CDM 项目争取更多的盈利。然而,目前无论是产业投资基金还是 CDM 机制本身,在我国的政策、法律环境还不够完善,市场和技术环境更待进一步发展。因此,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介入 CDM 行业:第一,直接投资于 CDM 项目。在项目选择时可以首先考虑新能源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的风电、水电、生物发电领域,这三个领域各自的特点以及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使得产业投资基金能够获得较优质的回报。从方式上既可以直接投资于优质的中小民营未公开上市企业的 CDM 项目,也可以投资于准备拆分上市的大型能源集团的新能源 CDM 业务。第二,投资于碳交易领域的服务咨询机构,特别是开发和审核两个
6、技术含量高的环节。与直接投资相比,这种方式投入小,风险低,管理灵活,也正是目前 CDM 项目发展最为迫切需要的配套性平台。在更长的时间里,随着环境的逐步成熟,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进一步发展成为专门的碳基金,成为一种通过前期支付、股权投资或者提前购买协议,为项目融资,并介入项目管理的专业投资工具,为产业发展提供“推波助澜”的杠杆力。作为投资机构,能否更快地从“旁观者”的角色转入“参与者”的角色,更有远见地发现投资价值,抢占市场先机,成为决定未来该领域投资输赢的关键。而产业投资基金介入 CDM 的设想,正是为投资机构提供了一种可行的道路。当然,中国的碳市场才刚刚起步,能否够获得更多的 CERs 定价权,加快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场和法律,细化政策,完善各方面环境,是产业投资基金能否最大化地实现其目标和利润诉求的前提。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的重视、对碳排放管制的进一步苛求,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进一步发展。届时,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布局在碳交易市场的各个环节,在获得收益的同时,进一步支持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