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竞争性装备采购的特点分析【摘 要】装备采购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性资金,采购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竞争性装备采购具有政府采购的基本属性,但有其特殊性,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政府采购。掌握竞争性装备采购的特点是推动从主要以单一来源向竞争性采购方式转变、解决军品采购价格问题、提高装备采购的整体效益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竞争 装备采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以军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装备承制部门已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军引入竞争性采购提供了条件,有实力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内部竞争的增强,使得我们可以通过竞争
2、在一定范围内选择承制单位,实现竞争择优,效益最佳的装备采购目标。而竞争性采购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对其特点简单概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具有国家强制性,市场调控采购资源 装备采购属国家行为,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军队是装备的唯一买主,装备的科研、订购、分配、使用维修管理由代表国家的国防部或相应机构(我国是总装备部)集中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研制、生产和订购武器装备。装备采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国家拥有优先采购权,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是每个承制单位应尽的义务,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一般由企业自行解决,根据具体情况,国家在配套条件方面给予必要保障。企业不得以产品的垄断地位
3、要挟国家出高价或拒绝国家的装备订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装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国家行为,同时还是一种市场行为。装备采购是特殊商品的采购,武器装备也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以不同方式作用于装备采购。市场经济条件下,装备采购的基本手段是竞争,通过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装备采购要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但国家对武器装备的价格要进行必要控制,允许承制单位获得合理利润,但不能因供求关系变化而获得高额利润,影响国家财政的实际装备购买能力,装备采购资源的配置通过国家控制的军品市场来实施。国家通过建立军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对承制单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减少
4、市场无序竞争的风险,保证装备科研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平战需求波动大,研发承制单位有限 武器装备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军事需求是装备研制生产的动力和起点。武器装备科技含量高、研制周期长,装备采购的质量要求严、平战需求波动大。因而,在采购管理上要求更加严格,需要进行全系统全寿命期的分阶段决策和过程控制,以减少研制生产风险,适应军事威胁变化和技术发展的情况。武器装备的特殊的商品属性和使用价值决定了军队应在武器装备采购中处于主导地位。一方面,武器装备作为商品,其研制和生产要遵循“用户是上帝”的客观规律,以军队用户的需求来研制生产武器装备。另一方面,武器装备的特殊使用价值,决定了它不能自由流通,军队
5、是武器装备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用户,对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最有发言权,以确保装备满足作战需求,军队要在装备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尽管世界主要国家有成千或上万家厂商从事与装备有关的科研和生产活动,但大型武器装备的总体设计和总装厂商数量非常有限,往往只有十多家厂商,许多装备只有一家或两家。特别是在和平时期,武器装备的需求量较小,一些产品和服务的军事专用性很强,因而供应商的数量也很少。在武器装备供应商数量很少的情况下,武器装备采购招标和合同订立必须根据武器装备供应商有限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些特殊的规定,尽可能维持竞争的格局。在民用产品领域由于供应商众多,政府采购的招标方式通常规定有效竞争应在 3 家或 5 家
6、以上的供应商之间开展,在武器装备采购招标中如若也这样规定,其结果将会排除大多数装备项目开展招标竞争的可能性,因而,世界主要国家在装备采购中,较多装备项目都是由两家供应商进行投标竞争的。 三、竞争范围方式有限,多以非价格手段为主 竞争性装备采购的范围和数量十分有限,具体表现为:参加竞争的装备以订货阶段为主,以配套设备为主,以保障装备和通用性强的装备为主,参加竞争的装备承制单位以军工企业为主。 依据装备采购条例 ,除了单一来源采购以外,装备的竞争性采购可以采取五种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总装备部认可的其他装备采购方式。同时, 装备采购条例还规定了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哪种采购方式
7、。但是从目前的装备竞争性采购实例看,在所采用的竞争方式中,一是尚未见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二是所采用的竞争方式基本上是邀请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这三种。三是在军队各个订货部门的实践中,注重的是如何组织做好装备的竞争性采购工作,对于所采用的竞争方式并没有着意去严格的定义与区分,往往是一并归入了竞争性采购方式。 从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实例中看,装备订货部门确定承制单位的首要因素,往往是承制单位对于组织与保证装备的设计建造能力、建造周期、质量保证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承制单位设计建造装备的资格认证、服务水平、信誉级别、营销能力等等非价格因素。首先,参与竞争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研制生产装备的资格与能力
8、。在此基础上,必须要能够确保装备达到规定的性能质量要求并保证规定的进度要求。然后,是其价格水平、服务水平、信誉级别、营销能力等因素的综合比较。相比之下,价格因素在很多情形下实际上居于次要地位。这不仅表明了订货部门确保装备质量进度要求的价值取向,而且还表明了现阶段企业对于装备任务的竞争主要是以非价格手段展开的。比如,有的装备订货部门在采购装备时,就是由于有的承制单位难以保证装备的质量进度要求,出于要保证装备研制生产进度和质量的目的而采取了竞争性采购的方式,其确定承制单位的首要因素显然是进度与质量。又如,在有的装备竞争性采购设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价格指标所占的权重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当前的装备竞争性采购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但更为重要的是,它作为一种新生的革命性的装备采购方式变革,其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显著而深远的。它不仅促进着装备采购体制和装备采购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着军方与承制方的行为尽快趋向市场化,并且自身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逐步规范化、系统化,推动着以竞争为核心的装备采购制度建立,促进装备采购效益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刘平,兰海东.从竞争性采购看装备价格管理改革要求J.军事经济研究,2005,3. 2罗敏.中国国防经济学M.北京: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6. 3张南征,掌胜旺.当代国防经济理论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