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地质大学地籍管理网络课程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国土资源部二四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42第一条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4第二条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4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主要依据 .4第四条 调查任务和主要内容 .5第五条 技术路线 .5第六条 更新调查比例尺 .6第七条 地图投影、坐标系和标 准分幅 .6第八条 行政区域代码 .7第九条 调查单元和编码 .7第十条 分类体系 .8第十一条 成果 .9第十二条 实施和时间 .10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 .10第十四条 地方补充规定 .10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 .10第二章 准备工作 .10第十六条 组织准备 .10第十七
2、条 技术准备 .11第十八条 资料准备 .11第十九条 仪器、工具和表格准 备 .13第二十条 平面控制测量 .13第三章 土地境界与权属调查 .14第二十一条 境界调查 .14第二十二条 土地权属界线调查 .15第二十三条 土地权属情况调查 .16第二十四条 界址要素测量 .16第四章 土地利用调查 .17第二十五条 基本方法与要求 .17第二十六条 地类图斑调查 .18第二十七条 线状地物调查 .19第二十八条 一些土地分类情况处理方法 .20第二十九条 耕地坡度分级 .22第三十条 田坎系数测算 .22第三十一条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记录手簿填写 .233第五章 调查数据处理及数据库建设 .
3、23第三十二条 工作底图的着墨整饰 .23第三十三条 调绘内容接边 .23第三十四条 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24第三十五条 面积量算 .24第三十六条 数据统计和汇总 .25第三十七条 数据衔接 .26第六章 文字报告 .26第三十八条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报告编写 .26第三十九条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 .27第七章 成果的检查验收 .27第四十条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27第四十一条 检查验收程序 .28第四十二条 成果资料归档 .28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4(试行)为规范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确保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质量,统一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技术路线、技术标 准和要求, 进一步完善土地
4、调查、 统计制度,在总结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土地详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简称变更调查)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国土 资源管理的需求,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简称更新调查)指以现势性的航空或航天遥感资料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参考土地详查、 变更调查 的图件、数据等有关 资料,采用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通过实地调查, 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的类型、面 积、分布状况和土地权属状况,全面更新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第二条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调查,其目的是全面掌握土地利用和
5、权属状况,从而为发挥 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据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土地用途管制,基本 农田保护区划定,建设用地审批提供数据支持;为建立土地调查、统计制度等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图件、数据等基 础资料。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主要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 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和说明(1987 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市)级汇总技术规程(1993 年国家土地管理局)。5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省级汇总技术规程(1994 年
6、国家土地管理局)。 日常地籍管理办法 (试行)(1992 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国家土地管理局)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 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1996,国家土地管理局)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 年国土资源部)。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2002 年国土资源部)。 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001 年国土资源部)。 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规范(试用)。 国土资源部其它有关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文件。第四条 调查任务和主要内容一、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主要任务
7、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利用分类调查。二、土地权属调查是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界址点、权属界线,以及所有 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状况。土地利用分类调查是按照统一分类标准查清每一宗地内土地的实际利用类型和位置分布。三、土地所有权调查要查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要调查到村民小组。土地使用 权调查要查清国有土地的每一宗地的界线和土地权利状况。如果条件具备,可以对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调查和勘丈。第五条 技术路线一、采用满足更新调查精度要求的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制作相应比例尺的标准分幅正射影象图(DOM),参照土地 详查、 变更调查等有关资料,全野外实地调绘土地利用状况,填
8、写外 业调查记录手簿。二、土地权属界线的调查采用有关权利人现场指界确认,签订土地权属协议6书的方法。已经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 经核实无误,可不再重新指界和 签订协议书。三、1:1000, 1:2000 调查比例尺的调查区需采用 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在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对界址点、 线采用解析法测量坐标。1:5000,1:1 万比例尺调查时 可以直接在影像图上调绘、转绘权属界线及界址点。四、对外业调绘成果进行整理和清绘,采用 扫描矢量化方法输入数据库软件,并采集属性数据,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第六条 更新调查比例尺一、更新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原土地详查比例尺。二、一个县级调查
9、单位可以统一采用一种比例尺,也可以采用多种比例尺进行调查。城市郊区可采用 1:1000 或 1:2000,农村部分根据 经济状况、土地价 值、利用强度和调查内容的不同选择采用 1:2000、1:5000 或 1:10000。通常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到村民小组一级,需要选择大于 1:5000 的调查比例尺。如果调查内容包括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内容,则调查比例尺需要大于等于 1:1000。三、一个县级调查单位内如果采用多种调查比例尺,则须根据调查比例尺的不同划分不同的调查区。调查 区不用图斑界或图幅界划分,必须以宗地界划分,确保每一宗地内只有一种调查比例尺。第七条 地图投影、坐标系和标准分幅1:
10、1000、1:2000、1:5000 的调查图件统一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 度分带,1:1万调查图件采用 6 度分带,北京 54 坐标系或西安 80 坐标系。更新调查的数据分幅采用国家标准分幅。其中 1:10000 和 1:5000 比例尺采用梯形分幅,1:10000 经差 为 345,纬差 230;1:5000 经差为 152.5,纬差115;1:1000 和 1:2000 比例尺为矩形分幅,以公里网线划分,一幅 1:2000 图幅为一个整公里格网,一幅 1:1000 图幅为四分之一个公里格网。7第八条 行政区域代码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代码使用最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华人
11、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县级以下行政区域代码按照最新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编制。第九条 调查单元和编码一、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是被连续的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宗地。国有土地按照使用权分宗。原则上位于一个行政辖区的权属单位应划分为一宗地,比较大的权属单位可以划分多个宗地。一个地块由几个权属单位共同所有(使用),其间难以划清权 属线的, 为共有(共用)宗地。共有(共用)宗地不存在国家和集体土地共同所有的情况。集体土地按照所有权分宗。属同一农民集体依法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沟渠等线状国有或其上一级集体土地所
12、有者所有的土地通过分隔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但 单线表示的线状地物,也可不做分割,但要注明,并相应地扣除面积。如调查内容含有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部分,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继续按照使用权分宗。二、土地利用分类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土地利用图斑。在同一宗地内,互相 连接的相同土地利用分类的土地构成土地利用图斑。图斑之间由线状地物和图斑界线分开。三、土地调查单元采用行政单位、所有 权宗地、使用权宗地、土地利用图斑四级编码。行政单位编码采用国家标准编码。宗地 编码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编码组成。其中土地所有 权编码为 6 位,含村 2 位,村民小组 2 位,所有权宗地编号 2 位。土地使用权宗地在同一
13、土地所有权宗地范围内顺序标号,为 4 位顺序码。宗地内土地利用图斑的 编号从左向右,从上至下顺序编码。8- - -村 组 编号 编号 乡镇 所有权宗地 使用权宗地 土地利用图斑第十条 分类体系一、未完成城乡地籍调查的地区,采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附件 2,以下 简称“ 过渡分类”);已完成城乡地籍调查地区,可采用土地分类(试行)(附件 1,以下简称“土地分类”),但仍须按“过渡分 类” 汇总一套数据,用于逐级汇总。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类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未明确的国
14、有土地使用权(指无明确使用权的国有自然土地,如荒山、荒漠、草原等) 暂未调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指采用过渡分类未打开的城镇土地)三、集体土地所有权分为以下类型: 乡镇集体土地 村集体土地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组有村管 ”土地四、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类型:9 农民宅基地 承包土地 未明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暂未调查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五、耕地坡度分为2 、26 、615 、1525、25五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其中2 的为平地,其他坡度级均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类型。第十一条 成果一、外业成果 平面控制测量成果 外业调查原图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记录手簿(附件 4) 田坎系数测算记录表(附件 7)二、境界与
15、权属调查成果 图幅行政区域控制面积接边确认书(附件 6)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附件 10) 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三、内业成果 平均田坎系数计算表(附件 8) 土地利用数据库 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附件 9)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数据 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表 1) 土地利用现状三级分类面积汇总表(表 2)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表 3) 虚宗地一、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表 4)10 虚宗地三级分类面积汇总表(表 5) 土地利用现状一、二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表 6)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报告第十二条 实施和时间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
16、实施。 辖区内国营农、林、牧、渔场的更新调查 工作应按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实施。县一 级更新调查一般应 在一年内完成, 对于面积较 大、土地分 类复杂的地区可适当延长。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区以外的各种比例尺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第十四条 地方补充规定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本省(区、市)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土地更新调查实 施细则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章 准备工作第十六条 组织准备一、成立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更新调查的组织实施。 组建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国土、法院、农业 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权属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制定土地确权意见、调解土地权 属争议,提出 处理裁决意 见等工作。二、为了保证更新调查成果质量,可 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完成更新调查工作。也可根据当地情况,培训乡镇土地管理员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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