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指南敬告: 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条件(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取得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详见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2、);(二)申请者须为外国(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经济组织,港、澳、台地区登记的企业、经济组织参照执行。登记事项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申请方式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设立登记办理程序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备齐有关表格、
3、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代表证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 2 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 2 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9、批准机
4、关的批准文件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注:1、第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 2 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2、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3、第 2 至 6 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或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当经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
5、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澳门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4、第 8 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6、第 8 项批准
6、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7、(1)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2)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民航总局批准;(3)外国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交通运输部批准;(4)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5)外国证券类机构、证券交易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6) 外国保险机构设立驻
7、华代表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审批;(7)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8) 著作权涉外机构、著作权认证机关、著作权组织的代表机构,由国家版权局批准;(9)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报交通运输部批准;(10)境外医疗救援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由卫生部审批;(11)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经新闻出版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12)境外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13)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8、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
8、社会公告。变更登记办理程序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 变更登记核准后,需提交原发的登记证原件,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记载事项有变更的,需将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取新的代表证。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l 名称变更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外国(地区)企业存续 2 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 2 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4、登记证复印件5、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l
9、首席代表变更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3、*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4、首席代表的简历5、登记证复印件6、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l 业务范围变更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登记证复印件3、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l 驻在场所变更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拟变更驻在场所的使用证明3、登记证复印件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l 驻在期限变更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外国(地
10、区)企业存续 2 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3、登记证复印件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l(地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3、登记证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l(地区)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变更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证明3、登记证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注:1、以上文件、证件后标注* 号的,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或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经所在国公
11、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当经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澳门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
12、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3、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备案登记办理程序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领取登记证* 备案登记核准后,需提交原发的登记证原件,以换领新的登记证。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l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登记证复印件;3、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l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
13、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登记证复印件;3、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l 代表备案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登记证复印件;3、 *代表的任免文件及其身份证明;4、代表的简历;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注:以上文件、证件后标注*号的,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或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
14、件应当经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澳门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注销登记办理程序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应提交的文件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3、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4、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5、登记证、代表证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收费标准设立登记,收取人民币 600 元。变更登记,收取人民币 100 元;其中延长驻在期限的,收取人民币 300 元。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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