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皖整规矿办20065 号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 200528 号)及国土 资源部等九部 门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05 198 号)精神,落实全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和安徽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要求,省整规办制定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络员制度、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现
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为促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过程中违法案件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如下:一 各级政府整规办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受理举报案件,要明确专人负责查办、转办、催办和答复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 二 受理电话(口头)举报时,要仔细问明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不愿表明者,从其意愿),以及被举报部门或个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并如实详细填写举报记录表(样式附后)。三 受理信函举报时,要弄清举报内容,也可约请举报
3、人面谈或补充举报材料;对重复举报的信函,应注意是否有新的举报内容。举报信函要保留原件和信封,不得丢失。四 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举报的,要收集好举报材料,并按举报内容分别查报或责成市、县整规办查处。五 对各类举报材料,经办人员均应及时进行编号登记,简明扼要地填写案件线索登记表(样式附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同级整规办研究处理。六 对不属整 规工作范 围的举报,转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退还举报人。没有明确被举报对象,或无具体违法事实的举报材料,不予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七 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举报事项,应在 15 天内将初查情况告知原交办或转办机构。案件办结后应将正式处理结果告知原交办或转
4、办的机构。八 对各类举报事项,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查处(时限由各级整规办确定),查处结果均应告知举报人。九 对举报 人和举报 材料要严格保密。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因举报违法案件受到打击报复的,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十 各级政府要在整规工作经费中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应视案情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奖金。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络员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下称整规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指导、推进整规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如下:一 省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整规办确定一名专职人
5、员为联络员,联络员姓名、职务和通讯资料等报省整规办。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换并及时告知省整规办。二 联络员的工作职责:1、收集、整理、 传递本地区(部门)整规工作重要信息;2、分析本地区(部门)整规工作形势,及时反映工作动态;3、上报本地区(部门)整规工作等情况;4、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区(部门)整规工作进展情况;5、向本地区(部门)领导汇报有关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三 联络员会议制度:1、省整规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基本内容为汇报前一阶段整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工作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2、联络员 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报省整
6、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3、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省整规办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四 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1、各市联络员每季度第一个月 10日内向省整规办书面报送本市上一季度整规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整规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动,典型经验与具体成效,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2、各市联络员对本地需提交联络员会议讨论的具体事项应在会前向省整规办提出。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对本部门整规工作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省整规办。4、联络员所在单位应为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五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省整规办负责考核,并视情况在有关会议、简报上公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7、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为认真落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下称整规工作)的各项任务,特制定督查督办制度如下:一 督查 督办的内容。省整 规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各种举报件中需督查督办的事项以及其他需督查督办的事项。二 督查 督办职责 。督查督办工作由各级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具体职责是:对统一部署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查处情况进行督办;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督促;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进行催办;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宜。三 督查督办程序。(一)分解立项。根据省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由省整规办拟定督查工作要点,对需要
8、督查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填写督办卡(样式附后),内容包括:督查事由、办理要求、领导批示、办理结果、主办单位(或部门)、协办单位(或部门)、完成时间等。经领导审批后交承办单位或部门,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省整规办反馈。(二)督查方法。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运用督查通知书、电话询问、实地查看、根据具体情况,可由一个部门督查和有关部门联合督查等形式进行。(三)任务分工。按照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属于各市范围内的事项由各市负责;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属于跨市、跨部门的事项,省整规办组织
9、进行;属于全局性的或重大事项由省整规办向省整规领导小组汇报决定后进行。(四)情况反馈。对省整规办组织的督查督办事项,应在办结后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反馈查办情况。(五)对查办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六)承办单位或部门如在规定时限内因故不能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及时向省整规办请示汇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举报记录表编号: 举报时间: 年 月 日姓 名 单 位手 机 办 公 室电 话住 宅 来电显示举报人信息地 址 省(区、市) 市 县 乡(镇) 村姓 名 职 务单 位被举报人信息 地 址 安徽省(区、市) 市 县 乡(镇) 村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 证照不全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不按期进行勘查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开采方案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在禁采区内开采 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开采 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举报事项类别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 其他举报内容备 注记录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督办卡年 月 日 编号:主办人 协办人 完成时间 督查事由办理要求领导批示办理结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案件线索登记表编号:举报人姓名 地址 时间 举报的主要内容拟办意见领导批示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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