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县级成果自治区级核查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 录一、目标和任务 .1(一)主要目标。 .1(二)主要任务。 .1二、技术方法与流程 .2(一)技术方法。 .2(二)工作流程。 .2三、主要工作内容 .4(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 .41.成果核查。 .42.质量评价。 .7(二)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 .7四、核查成果 .7(一)内业(复核)核查成果。 .7(二)“互联 网+”核查 成果。 .8(三)外业实地核查成果。 .8(四)核查结果报告 .8五、组织实施 .8(一)职责分工及要求。 .8(二)核查时间进度要求。 .10六、责任追究 .10
2、1 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县级成果自治区级核查方案为确保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县级成果自治区级核查任务的顺利开展,确保调查成果的客观真实、准确可靠,根据笫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 201818 号)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制定本方案。一、 目标和任务自治区级成果核查是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县级调查成果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一)主要目标。自治区统一组织,遵循实事求是、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采用软件自动检查和人机交互检查的核查方式,对各县(市、区)提交的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确保我区
3、三调成果的真实、准确、可靠。(二)主要任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对通过市、县级自检和自治区过程质量检查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核查,通过比对遥感影像、举证照片和实地核查等方式,检查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含相 2 关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核查),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并相应开展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等工作。二、 技术方法与流程(一)技术方法。充分运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和国土调查 云等技术手段,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与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内业核查、
4、“互联网 +”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全面检查三调成果数据与遥感影像、举证照片和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1.自动比对。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自动叠加处理技术,实现多源矢量数据的快速叠加处理,遵循相应的逻辑规则,自动筛查错误图斑。2.内业核查。利用高分辨率遥感正射影像图、实地举证照片,与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相关土地利用数据叠加套合,全面对比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照片的一致性和准确性。3.外业核查。采用“互 联网+”云计算、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通过外业核查人员现场定位,数据、照片(视频)实时传输和动态调度,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二)工作流程。自治区级成果核查工作流程包括:准
5、备工作、数据齐整性检查、内业核查、地方整改、复核、 “互联网 +”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等。 3 4 三、主要工作内容自治区级核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和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1.成果核查。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调办)接收到县级三调办报送的调查成果后,经资料检查符合要求的,进入内业核查阶段,一方面利用核查软件对县级调查成果自动比对筛查;另一方面,结合内业调查信息提取结果,采用人机交互方式,对县级调查成果的图斑进行分类内业检查,对照遥感影像、举证照片,逐图斑检查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是否与实地现状一致,并逐一记录检查结果。
6、调查图斑分为重点地类图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设施农用地、耕地内部二级类调整、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包括地方自主提取的不一致图斑)和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包括按国家预判地类调查的 A 类图斑和按原地类调查的 B 类图 斑)三类。根据耕地细化调查图斑的分布和位置,检查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等细化标注的正确性;对照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国家下发的湿地指引图斑范围),检查湿地调查范围是否全面,地类认定是否准确;检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是否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对错误图斑信息逐
7、一记录。自动筛查或内业检查不合格的,连同错误信息一并退回地 5 方进行全面整改,重新提交核查;检查合格的进入后续核查环节。具体步骤和工作内容如下:(1)资料检查。县级报送的县级调查成果应齐全完整、有效,成果提交要符合关于明确第三次国土调查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 22 号)和自治区提交成果要求,对提交成果数量和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对成果内容缺失或不符合要求,影响下一步核查工作的,24 小时内反馈县级三调办进行补充完善。对资料检查不通过的,该县按未提交成果处理。(2)自动筛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利用计算机全图斑自动筛查出地方调查错误信息。对检查发现存在错误的图斑
8、,包括应举证而未举证的,均认定为错误图斑。(3)乡镇抽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先随机抽取两个乡镇的调查成果(简称乡镇抽查)进行检查,包括:重点地类图斑、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和系统性错误检查。对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结合遥感影像、举证照片以及地方提交的材料,检查图斑地类和属性标注的正确性和图斑边界勾绘的精度。对按照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包括地类检查和边界检查。地类检查主要是对照遥感影像,检査图斑地类和属性标注的正确性;对遥感影像无法准确判断的图斑,要求地方补充实地举证拍照,逐一检查图斑地类和属性标注与举证照片的
9、一致性,并 6 记录错误图斑信息。图斑边界检查主要检查图斑边界勾绘精度与遥感影像的符合性,并记录错误图斑信息。系统性错误检查主要是检查县级调查成果是否有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技术要求的系统性错误。(4)全面检查。对自动筛查和乡镇抽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继续逐图斑组织开展所有图斑的地类检查和边界检查,记录错误图斑信息。(5)地方整改。对自动筛查、乡镇抽查中发现任意一项检查不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连同检查中发现的全部错误信息一并退回。县级三调办组织进行全面整改,重新提交核查,并记录在案。对整改后上报的成果,自治区将组织开展第二次自动筛查和乡镇抽查。对自动筛查、乡镇抽查均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将内业全面核查发现的全部错误信息和问题,一次性反馈县级三调办进行整改。地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补充举证说明。地方仅能针对全面核查提出的错误图斑进行核查和整改。如对其他通过核查图斑进行修改的,必须先行向自治区三调办提交文字说明,经同意后方能修改,否则认定县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不合格。(6)复核。对地方整改成果,对照前期核查结果进行针对性内业复核检查。(7)“互 联网 +”在线核 查。对复核仍存在错误或争议的图斑,开展“ 互联 网+”在线 核查,核实图斑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8)外业实地核查。对“互联网+”在线核查仍不能确定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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