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制度(2017 年)一 、 总 说 明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精 神 和 有 关 工 作 部 署 ,切 实做 好 新 设 立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跟 踪 调 查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调 查 目 的 。反 映 工 商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后 ,新 设 立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户 的 成 长 情 况 ,定 期 向 国 务 院 报 告 跟 踪 监 测 信 息 。(二 )调 查 对 象 及 范 围 。2014年 3月 至 7月 新 设 立 的 小 微 企 业 和
2、 个 体 经 营 户 (本 次 调 查的 个 体 经 营 户 指 在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行 业 包 括 :农 林牧 渔 业 、采 矿 业 、制 造 业 、电 力 热 力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建 筑业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交 通 运 输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信 息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金 融 业 、房 地 产 业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业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水 利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居 民 服务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3、 务 业 、教 育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文 化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三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内 容 包 括 新 设 立 小 微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的 基 本 情 况 、经 3 济 指 标 和 问 卷 三 个 部 分 。(1)基 本 情 况 部 分 包 括 样 本 单 位 代 码 、单位 详 细 名 称 等 基 本 名 录 信 息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开 业 时 间 、营 业 状 态及 设 立 情 况 等 信 息 。(2)经 济 指 标 主 要 反 映 成 长 情 况 ,包 括 资 产 总计 、营 业 收 入 和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4、。(3)问 卷 部 分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和个 体 经 营 户 经 营 情 况 ,包 括 融 资 情 况 、用 工 情 况 、政 策 情 况 等 方 面 。问 卷 部 分 所 列 问 题 每 季 度 可 根 据 经 济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调整 数 量 一 般 不 超 过 3个 问 题 。(四 )调 查 方 法 及 调 查 方 式 。原 则 采 用 随 机 抽 样 方 法 ,考 虑 行 业 和 地 区 分 布 ,抽 取 3%的 企业 和 0.5%的 个 体 经 营 户 ,进 行 为 期 3年 以 上 的 固 定 样 本 跟 踪 调 查 。通 过 联 网 直 报 平 台 上
5、报 。(五 )调 查 频 率 及 报 送 时 间 。本 调 查 为 季 报 。各 调 查 总 队 于 季 后 20日 前 ,完 成 数 据 的 审 核 和验 收 ,并 上 报 国 家 统 计 局 。(六 )组 织 实 施 。调 查 采 取 统 一 设 计 、统 一 布 置 的 方 式 。国 家 统 计 局 会 同 国 家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负 责 制 度 设 计 、样 本 抽 取 和 软 件 平 台 开 发 。国家 统 计 局 调 查 队 系 统 负 责 会 同 工 商 部 门 查 找 样 本 企 业 和 个 体 经营 户 ,进 行 信 息 和 数 据 采 集 、审 核 和 分 析
6、 等 。各 级 统 计 局 给 予 工 作配 合 和 支 持 。 4 二、调 查 表 式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表表 号: 表是否找到调查单位: 1.找到 2.未找到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 国统字( 2017)26 号 年 1 季 有效期至: 年 月一、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样本单位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负责人: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区划代码:-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行业代码(大类):开业时间 年 月营业状态:1营业 2停业(歇业)3筹建 4 当年关闭
7、5当年破产 6搬迁 7被兼并 8其他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设立情况:1.个体经营户转为企业(仅企业可选) 2.企业转为个体经营户(仅个体经营户可选)3.无证照单位新注册 4.其他新注册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创业情况(仅首次调查时填报):1.首次创业(大学生创业)2.首次创业(非大学生创业)3.二次或多次创业二、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指标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季甲 乙 丙 1资产总计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千元千元人010203三、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问卷问题 代码 备选项目 填写序号本季度的经营情况 21 1.很好 2.比较好 3.一般 4.比较差 5.很差 获得融资情况(若本项选 1 或 2,请跳过
8、问题 22 其余部分):1.没有融资需求2.有融资需求,但未获得融资3.有融资需求,仅获得少部分所需融资4.有融资需求,并获得大部分所需融资5.有融资需求,并获得全部所需融资融资利息及费用率(可多选,最多选 2 项):1.从银行贷款,年利息及费用率为_%2.从民间借款,月利息率为_%本季度融资情况 22融资主要来源:1.从银行贷款 2.向个人借款 3.向其他企业借款 4.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 5.其他(请注明) 5 招工情况:1.没有招工需求2.有招工需求,但没能招到员工3.有招工需求,仅招到少部分所需员工4.有招工需求,并招到大部分所需员工5.有招工需求,并招到全部所需员工本
9、季度用工情况 23用工成本情况:人均月薪酬为 元 -本季度交纳税费情况 24 交纳各种税金为 千元,交纳各种费用为 千元 -截止本季度末实缴资本金情况(仅企业填报) 25 已缴纳资本金为 千元 -本季度市场需求情况 26 1.比上季度好 2.与上季度基本相同 3.比上季度差 4.本季度开始经营 本季度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可多选,最多选 3 项) 271.没有享受 2.享受税费减免 3.享受政府资金支持 4.享受贷款优惠5.其他(请注明) 截止本季度末许可办理情况 281.已完成全部许可办理 2.完成部分许可办理 3.未开始办理许可4.不需办理许可 最关注的政策措施(可多选,最多选 3 项) 29
10、1.减少审批和资质资格认证2.加大财政金融支持3.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4.加大对新设立单位经营场所的支持5.其他(请注明)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国家统计局抽取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样本。2.报送时间:各调查总队于季后 20 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和验收,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国家统计局。3.本表中银行贷款年利息及费用率、民间借款月利息率、交纳各种税金、交纳各种费用保留 2 位小数,其他价值量指标保留整数;样本单位代码、区划代码、行业代码(大类)和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设立情况,由统计机构填写。 6 三、指 标 解 释(一 )企 业 和
11、 个 体 经 营 户 基 本 情 况样 本 单 位 代 码 企 业 使 用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个 体 经 营 户 使 用 按照 规 则 生 成 的 代 码 。个 体 经 营 户 的 样 本 单 位 代 码 生 成 规 则 :前 4位 为 4位 地 区 代 码(省 市 代 码 ),中 间 4位 为 样 本 个 体 经 营 户 顺 序 码 ,最 后 一 位 为 随 机 生成 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是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全 国 组 织机 构 代 码 编 制 规 则 (GB11714-1997),由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登 记 主 管部 门 给
12、 每 个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等 单 位颁 发 的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唯 一 的 、始 终 不 变 的 法 定 代 码 。组 织 机 构 代码 共 9位 ,由 8位 无 属 性 的 数 字 和 1位 校 验 码 组 成 。1.法 定 代 码 填 写 规 定已 经 领 取 了 法 定 代 码 的 法 人 单 位 必 须 使 用 法 定 代 码 ,不 得 使用 临 时 代 码 。在 填 写 时 ,要 按 照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上 的 代 码 填 写 (也 可 参
13、照 税 务 部 门 颁 发 的税 务 登 记 证 书 上 的 税 务 登 记 号 的 后 9位 填 写 )。2.临 时 代 码 使 用 规 定尚 未 领 到 法 定 代 码 或 不 属 于 法 定 代 码 赋 码 范 围 的 单 位 ,一 律由 各 级 统 计 局 从 临 时 码 段 中 赋 予 代 码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指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正 式 使 用 的 单 位 全 称 。所 7 有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均 填 写 本 项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的 详 细 名 称 按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的 名 称 填 写 。填 写 时 要 求 使 用 规
14、 范 化 汉 字 ,并 与 单 位 公 章 所 使 用 的 名 称 完 全 一致 。凡 经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或 批 准 ,具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名 称 的单 位 ,要 求 填 写 一 个 单 位 名 称 ,同 时 用 括 号 注 明 其 余 的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负 责 人 指 依 照 法 律 或 者 法 人 组 织 章 程 规 定 ,代 表 法 人行 使 职 权 的 负 责 人 。企 业 又 称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所 有 企 业 和 个 体经 营 户 均 按 营 业 执 照 填 写 本 项 。单 位 所 在 地 单 位 实 际 所 在 地 的
15、 详 细 地 址 。要 求 写 明 单 位 所在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地 (区 、市 、州 、盟 )、县 (区 、市 、旗 )、乡(镇 )以 及 具 体 街 (村 )的 名 称 和 详 细 的 门 牌 号 码 ,不 能 填 写 通 讯 号码 或 通 讯 信 箱 号 码 。所 有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均 填 写 本 项 。区 划 代 码 指 单 位 所 在 地 区 的 区 划 代 码 。按 统 计 设 计 管 理 部门 最 新 更 新 的 统 计 用 区 划 代 码 填 写 。由 所 在 地 统 计 机 构 统 一 填 写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免 填
16、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具 体 填 写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的 主 要 业 务 活动 (或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所 有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均 填 写 本 项 。行 业 代 码 ( 大 类 ) 由 所 在 地 统 计 机 构 根 据 各 单 位 填 写 的主 要 业 务 活 动 (或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对 照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 2011)填 写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免 填 。开 业 时 间 指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开 业 的 具 体 年 月 。所 有 企 业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均 填
17、写 本 项 。 8 1.改 制 企 业 、个 体 经 营 户 重 新 注 册 为 企 业 、企 业 重 新 注 册 为个 体 经 营 户 的 ,按 原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开 业 时 间 填 写 。2.分 立 、合 并 分 二 种 情 况 :一 种 是 因 合 并 或 分 立 而 新 设 的 企 业和 个 体 经 营 户 ,按 新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开 业 时 间 填 写 ;另 一 种 是合 并 或 分 立 后 继 续 存 在 的 ,按 原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开 业 时 间 填 写 。3.与 外 方 或 港 、澳 、台 合 资 的 企 业 ,按 新 合
18、资 企 业 开 业 时 间 填写 。营 业 状 态 指 企 业 或 个 体 经 营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态 。所 有 企 业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均 填 写 本 项 。1.营 业 :指 已 经 开 始 正 式 生 产 经 营 的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包 括部 分 新 投 入 运 营 的 新 建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临 时 性 停 产 和 季 节 性停 产 的 企 业 视 为 营 业 。2.停 业 (歇 业 ):指 由 于 某 种 原 因 已 经 处 于 长 期 停 产 ,待 条 件 改变 后 可 能 恢 复 经 营 的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3
19、.筹 建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在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后 ,未 正 式 生 产 经营 的 阶 段 。有 些 行 业 的 企 业 ,由 于 行 业 管 理 或 其 他 政 策 性 管 理 的需 要 必 须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的 试 营 业 才 能 正 式 开 业 ,这 些 处 于 试 营 业状 态 的 单 位 也 属 于 筹 建 。4.当 年 关 闭 :因 某 种 原 因 终 止 经 营 或 在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部 门 注销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包 括 关 闭 、注 销 、吊 销 的 企 业 ,但 不 包 括 破 产企 业 。 9 5.当 年 破 产 :
20、指 依 照 破 产 法 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宣 布 破 产 的 企业 。6.搬 迁 :指 因 为 某 种 需 要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的 经 营 地 址 发 生改 变 ,从 原 址 迁 移 到 其 他 地 方 。7.被 兼 并 :指 通 过 产 权 的 有 偿 转 让 ,并 入 其 他 企 业 或 企 业 集 团中 ,从 而 失 去 法 人 资 格 或 改 变 法 人 实 体 。8.其 他 :除 以 上 7种 情 况 之 外 的 营 业 状 态 。企 业 及 个 体 经 营 户 设 立 情 况 企 业 及 个 体 经 营 户 进 行 工 商登 记 注 册 的 原 因 或
21、 类 型 等 基 本 情 况 。由 统 计 机 构 在 初 次 调 查 时 填写 ,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免 填 。在 调 查 期 内 ,个 体 经 营 户 转 为 企 业或 企 业 转 为 个 体 经 营 户 ,统 计 机 构 需 要 重 新 填 写 。1.个 体 经 营 户 转 为 企 业 :已 经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的 个 体 经 营 户 重新 注 册 为 法 人 企 业 。 2.企 业 转 为 个 体 经 营 户 :已 经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的 法 人 单 位 重 新注 册 为 个 体 经 营 户 。3.无 证 照 单 位 新 注 册 :无 证 照 但 已 经
22、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法 人 企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4.其 他 新 注 册 企 业 及 个 体 经 营 户 :除 以 上 种 情 况 之 外 的 情 况 。(二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经 济 指 标资 产 总 计 指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的 、由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预 期 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10 的 资 源 。资 产 一 般 按 流 动 性 (资 产 的 变 现 或 耗 用 时 间 长 短 )分 为 流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23、 资 产 。其 中 流 动 资 产 可 分 为 货 币 资 金 、交 易 性 金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款 项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等 ;非流 动 资 产 可 分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非 流动 资 产 等 。根 据 会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资 产 总 计 ”项 目 的 期 末 余 额数 填 报 。营 业 收 入 指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经 营 主 要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所 确 认 的 收 入 总 额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包 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4、”和 “其 他业 务 收 入 ”。根 据 会 计 “利 润 表 ”中 “营 业 收 入 ”项 目 的 本 期 金 额 数 填报 。从 业 人 员 期 末 人 数 指 报 告 期 末 最 后 一 日 24时 在 本 企 业 和个 体 经 营 户 中 工 作 ,并 取 得 工 资 或 其 他 形 式 劳 动 报 酬 的 人 员 数 。该 指 标 为 时 点 指 标 ,不 包 括 最 后 一 日 当 天 及 以 前 已 经 与 单 位 解 除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的 人 员 ,是 在 岗 职 工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及 其 他 从 业 人员 之 和 。从 业 人 员 不 包 括 :(1)离
25、开 本 单 位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并 定 期 领 取 生 活 费 的 人 员 ;(2)利 用 课 余 时 间 打 工 的 学 生 及 在 本 单 位 实 习 的 各 类 在 校 学生 ;(3)本 单 位 因 劳 务 外 包 而 使 用 的 人 员 ,如 :建 筑 业 整 建 制 使 用的 人 员 。(三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问 卷银 行 贷 款 利 息 及 费 用 率 指 本 季 度 ,企 业 向 银 行 、信 用 社 等 11 金 融 机 构 支 付 的 年 平 均 利 息 及 费 用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率 ,包 括 新 获得 和 正 在 偿 还 的 银
26、行 贷 款 。民 间 借 款 利 息 率 指 本 季 度 ,企 业 为 生 产 经 营 发 生 的 民 间 借款 (非 银 行 、非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所 支 付 的 月 平 均 利 息 占 借 款 总 额 的比 率 ,包 括 新 获 得 和 正 在 偿 还 的 民 间 借 款 。人 均 月 薪 酬 指 本 季 度 ,每 位 企 业 职 工 每 月 平 均 获 得 的 各 种形 式 的 报 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收 入 。包 括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27、 费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获 得 的 补 偿 等 。交 纳 各 种 税 金 指 本 季 度 ,企 业 交 纳 的 各 种 税 金 总 和 。包 括产 品 销 售 税 金 及 附 加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消 费 税 、资 源 税 、营 业 税和 教 育 费 附 加 )、增 值 税 、所 得 税 、以 及 房 产 税 、印 花 税 、车 船 使 用税 和 土 地 使 用 税 等 。交 纳 各 种 费 用 指 本 季 度 ,企
28、 业 交 纳 政 府 的 各 种 费 用 总 和 ,包 括 绿 化 费 、排 污 费 、残 疾 人 基 金 、技 术 服 务 费 、管 理 费 、工 会 经费 等 。实 缴 资 本 金 指 截 至 本 季 度 末 ,企 业 实 际 收 到 的 股 东 出 资 总额 ,根 据 会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实 收 资 本 ”的 期 末 余 额 填 报 。本 项仅 企 业 填 报 ,个 体 经 营 户 免 填 。许 可 办 理 指 截 至 本 季 度 末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户 为 开 展 生 产经 营 活 动 所 需 行 政 许 可 的 办 理 情 况 。按 照 行 政 许 可 法 律 ,需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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