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特聘教授評審要點99 年 4 月 16 日 98 學年度第 7 次院教評會修訂通過101 年 9 月 20 日 101 學年次第 1 次院教評會修正通過第六條一、為提升本院教學及研究水準,特依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二、特聘教授候選人為本院編制內專任教授,具下列資格之一,且過去五年學術卓越者:(一)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一次以上。(二)曾獲本校傑出教學獎二次以上。(三)曾獲其他同等級之學術榮譽或成就。特聘教授候選人之資格需送經系(所) 教評會確認無誤後,再送交本院特聘教授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特聘評審會)審查。三、特聘評審會,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遴聘院內講座教
2、授或院內外學術研究卓有績效之教授共五至七人組成之,其中院外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辦理特聘教授資格及名額審查作業,審查通過之特聘教授候選人名單提送院、校教評會核定通過後,報請校長敦聘之。特聘評審會須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四、特聘教授任期一聘三年,由本校授予特聘教授聘書。任期屆滿前一學期得提出續聘申請,由特聘評審會審核其資格俾認定是否續聘。續聘審查程序與新聘程序相同,惟申請續聘時第二條所使用之資格不得重複使用。五、本院特聘教授及講座教授之名額,以不超過本院編制內專任教師人數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且合聘教授應由主聘單位提出。特聘教授如獲聘為本校講座教
3、授或不再擔任本校專任教授時,其特聘教授榮銜自動終止。六、特聘教授除原有待遇外,由本院提經研發處審議委員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於任期內由本校補助相關經費,其補助依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支應原則所訂標準支給。七、特聘教授應致力於本院教學品質及學術水準之提升,其應負擔之學術任務由校長或校長授權之單位主管與特聘教授商定之,並提供人事室載於特聘教授聘書中。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九、本要點經院教評會通過,報請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國立交通大學工學院特聘教授評審要點修正對照表擬修訂內容 現行條文 說明六、特聘教授除原有待遇外,由本院提經研發處審議委員會議通過,
4、簽請校長核定於任期內由本校補助相關經費,其補助依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暨獎勵補助支應原則所訂標準支給。六、特聘教授除原有待遇外,由本院提經研發處審議委員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於任期內由本校補助相關經費,其補助依本校傑出人士榮譽獎勵支給原則所訂標準支給。參照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第五條修訂。工學院特聘教授申請表姓名 所屬系所性別 生日 年 月 日現年 歲到校年月/教授年資起算年月現職本次申請聘任狀態新聘 續聘候選資格符合工學院特聘教授評審要點第二條特聘教授候選人為本院編制內專任教授,具下列資格之一,且過去五年學術卓越者: 一、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一次以上。 二、曾獲本校傑出教學獎二次以上。 三、曾獲其他同等級之學術榮譽或成就。註:本校規定特聘教授續聘審核時,本條所使用之資格不得重複使用。檢附文件 符合上述候選資格之佐證資料。 個人資料如學經歷、學術專長領域、歷年著作清單(含期刊與會議論文、技術報告、專利、授權及專書等)重要學術成就或論著之具體證明、獲獎情形及其他績效說明文件。申請聘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3 年。申請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