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建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为加强学院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浙江树人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 ,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研室是完成教学、科研及其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与研究组织。它关系到教学科研任务的具体落实,关系到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开展,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教研室管理由学院院长负责。教研室是学术组织,不形成行政管理层次。第二条 教研室以学科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活动中涉及到人、财、物等方面行政管理的,应向学院提出建议,由学院决定
2、和实施。 第三条 教研室的主要职责是: 1、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 2、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3、加强师资建设,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评价教学工作质量; 4、加强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相关实验室的基本建设。 第二章 教研室的建制第五条 教研室一般由 3 名以上教师组成,设教研室主任 1 人;教师较多时可根据需要设教研室副主任 1 人。第六条 教研室的增设和调整、撤消由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第七条 教研室要保持相对稳定。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第八条 每个教研室设
3、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除特殊情况外,教研室主任应当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职称。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是:院长提名(附候选人介绍);院级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条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本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 2、落实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 3、领导本教研室人员的工作,督促本教研室人员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负责对本教研室人员的培训和工作评价,主持研究师资建设工作并向所在单位
4、提出建议; 4、主持本教研室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特别是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 5、负责本教研室教学文件、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持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材料、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和考试材料; 6、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保持和加强学校内外相近学科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津贴。所在教研室获得学校先进教研室称号的,教研室主任在晋级、评优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四章 教研室活动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学术专长,把从事教学、科研及其辅助工作的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入一个教研室(或实验室)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整地参加所在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研室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教研室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有关考核、鉴定、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活动计划应于期初交学校职能部门备案。一般每两周安排一次教研室活动,每学期每个教研室的活动不得少于 6 次。教研室的活动应当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建立完整的记录,记录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安排。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在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任务的前提下,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活动由本教研室自主决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