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乡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主要任务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2 组织机构职责3 预防与预警3.1 监测和预测3.2 信息报告3.3 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应急程序4.3 现场处置措施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6 附件6.1 应急响应程序6.2 应急资源6.3 应急预案管理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2、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通常表现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 222 号)、嘉兴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嘉政办2006 123 号)、嘉兴 市安监局处置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嘉兴市突发公共事
3、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桐乡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具体分为 3 级,分级中所称的“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 不包括本数。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重大)危险化学
4、品事故: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 100 人 以 下 重 伤 (包 括 急 性 工 业 中 毒 ),或 者 5000 万 元 以 上 1 亿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或 重 大 社 会 影 响 的 重 大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态势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5、。1.3 工作原则(1)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市政府领导组织各部门和人员、相关企业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措施。(2)充分准备、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3)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置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6、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1.4 主要任务(1)抢救受害人员,指挥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2)组织消防灭火、现场侦测,控制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跟踪监测;(3)组织转移物资、设备;(4)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电力、气象等相关保障工作;(5)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6)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7)调查分析事故原因。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1.1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市民防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
7、 指 挥:市政府市长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以及市民防局、安监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应急办)、宣传部、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局、安监局、民防局、开发区、振东新区、供销总社、水务集团、质监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各 镇(街道)等部门(单位)。2.1.2 事故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或紧急情况,在现场组织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执行总指挥:常务副市长。执行 副 总 指
8、挥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副 市 长 或 熟 悉 现 场 情 况 的 有 关 领 导 。2.1.3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 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2.1.4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1)危险源控制组:由市消防大队、安监局、民防局、质监局组成,由市消防大队牵头,民防局负责协调;人员由有关专家组成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组成员、消防队员、事故单位人员组成。(2)医疗
9、救治组:由市急救站、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3)消防组:由市消防大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由市消防大队负责。(4)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5)物资供应组:由市商务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总社等部门组成,由市商务局负责,经信局协助。(6)环境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及有能力进行化学品鉴定的技术单位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7)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民防局、质监局、气象局和专家库成员等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安监局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8)善后处理
10、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2.1.5 组织结构图市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办 公 室危险源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组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物资供应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处理组环境监测组事 故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专 业 组总 指 挥副总指挥执 行 副 总 指 挥执行总指挥2.2 组织机构职责2.2.1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指示。(2)统一指挥桐乡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启动桐乡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根据事故等级或紧急情况,在现场组织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4)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5)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交通工具、特种救援等设施设备的储备和使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嘉兴市政府,要求启动嘉兴市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8)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2.2.2 市 危 险 化
12、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总 指 挥 、副 总 指 挥 主 要 职 责总指 挥 :负 责 统 一 指 挥 全 市 重 特 大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2.2.3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及执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 领导应急救援工作。(1)市政府办(应急办):负责承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组织和领导关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批示。(2)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
13、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正确引导新闻媒体、网络和公众舆论。根据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协助负责处置事故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报批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3)经信局:协助商务局协调抢险物资调剂、供应。(4)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5)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及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
14、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6)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协助做好人员安置工作。(7)财 政 局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经 费 的 筹 措 和 落 实 ,负 责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经 费 以 及 抢 险 救 援 有 功 人 员 奖 励 资 金 的 保 障 。(8)人力社保局:负责处置因事故引发的劳资纠纷和突发事件,参与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引发的劳动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调处。(9)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受损建筑、道路、桥梁、供气、供水等设施的抢救抢修。(10)环保局:负
15、责组织制定环境(危险化学品)污染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及时测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并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和环境评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并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11)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所辖水域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发水域交通管制和事故船舶责任的调查处理;协助消防大队和环保局开展水上化学品事故现场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发航道污染控制清理等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工具的征集、调用,对事故现场和遇
16、险船员进行搜寻救助,做好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开展对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组建道路运输专业队,调遣运输队伍,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12)商务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调剂、供应,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13)卫生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转运伤员和后续治疗,并统计被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14)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5)民防局:协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6)供销总社:配合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供应。(17)水务集团:负责受理和处置涉及供水设施、污水设施、水管破裂等紧急求助的抢修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供水、污水处理等相关保障。(18)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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