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永春县抗旱救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规范抗旱救灾工作程序,保障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减轻干旱灾害损失,维护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秩序,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等部门规章和文件规章。1.3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
2、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提高抗旱救灾处置能力,不断提高防旱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 工作原则1.4.1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旱和抗旱相结合;旱灾发生前,充分做好防大旱、抗长旱的各项准备;旱情发生后,迅速组织抗旱工作。2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的抗旱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领导组指挥当地的抗旱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1.4.3 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原则。县直各相关部门、防汛指挥
3、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工作,形成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1.4.4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突出旱灾严重地区和人畜饮水困难地方的抗旱,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根据统一部署,以点带面,抓好抗旱工作。1.4.5 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解决旱区群众的饮水困难,努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1.5.6 依法抗旱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抓好抗旱工作,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开发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抗旱工作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
4、预防和应急处置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2 抗旱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2.1 组织机构设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 ),负责全县抗旱救灾的指挥和调度工作。县防指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农办、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3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经贸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教育局、监察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旅游局、供销联社、安监局、公安局、气象局、林业局、县效能办、工业区管委会、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电信局、移动通信分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山美水库永春水文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
5、组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防汛办”),挂靠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任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程管理单位相应成立抗旱工作领导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旱抗旱指挥体系。2.2 工作职责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县防旱抗旱工作由县长负总责,分管副县长具体抓,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第一抗旱责任人。2.2.1 县防指职责: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县防旱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制定抗旱减灾措施,调控和调度全县抗旱供水、供电,组织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监督抗旱工作,开
6、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2 县防汛办职责:负责全县防旱抗旱日常工作,制订防旱抗旱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旱情信息、抗旱动态,负责重要水源工程的供水调度,协4调开展人工增雨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防旱抗旱决策依据。3 旱情信息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水库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 旱情等级划分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轻旱)、中度干旱(中旱)、严重干旱(重旱)、特大干旱(特旱)。按照现有的观测和统计数据,本指标体系采
7、用 12 个单项干旱指标(见附件)。5 预防、预警、预报机制5.1 预防预警准备5.1.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准备。5.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5.1.3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各类预案,规范抗旱救灾工作程序,提高抗旱工作的时效性。5.1.4 工程准备。搞好各类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山地水利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工程措施,有效地解决农田灌溉及生产生活用水。5.1.5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各乡镇人民政
8、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应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器材和抽水设备。55.1.6 队伍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专业性抗旱服务组织和群众性抗旱队伍。5.1.7 检查准备。明确责任,分级检查, “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及 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期整改。5.2 气象信息预报永春县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天气信息监测和报告(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单位提供短期天气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旱情发展趋势预报,提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为预警提供依据。5.3 河流水位预报山美水库永春水文站负责河流实时流量的测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单位报告河流水文站点水位、流量
9、、蒸发量的实测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6 抗旱应急响应根据旱情影响程度分为轻旱、中旱、重旱、特旱四个阶段应急响应。6.1 轻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轻度干旱)6.1.1 县水利局(防汛办):及时了解、统计受旱地区旱情、水库蓄水情况;部署并督促各级各单位做好抗旱水资源调度管理和防旱抗旱等各项工作,将全县的蓄水状况维持在一个相应合理的水平,保障抗旱水源;向县防指领导报告旱情;向市防汛办填报旱情报表。6.1.2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每6周向县防汛办提供受旱地区各乡镇月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6.1.3 山美水库永春水文站:每周向县防汛办报告代表站点的降雨
10、、蒸发和主要河流流域来水的情况;分析未来旱情发展趋势及对抗旱工作的不利影响。6.2 中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中度干旱)6.2.1 县水利局(防汛办):组织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农业、林业、建设、电力等部门参加的旱情会商会,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具体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县防指领导报告旱情,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并发布旱情通知;部署指导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对供水、蓄水等抗旱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协调灌溉、供水、发电等部门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保障抗旱用水;部署指导受旱地区开辟水源,调配
11、抗旱水源,各抽水站、机电井投入抗旱;协调 抗旱服务队投入抽水抗旱,提供抗旱技术指导,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6.2.2 县气象局:发布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息;隔日 9时前向县防汛办提供受旱地区的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抓住有利天气,在干旱地区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6.2.3 山美水库永春水文站:隔日 9 时前向县防汛办报告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和主要河流流域来水的情况;并分析未来的7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6.2.4 县农业局:每旬的第一天向县防汛办填报旱情报表,报告旱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
12、物的不利影响;部署旱区做好农业抗旱工作,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行节水耕作技术;部署指导水产养殖防旱抗旱,加强技术指导,收集、统计上报养殖受旱情况;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6.2.5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署指导各级供水部门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提倡回水利用、雨水利用;制订缺水地区应急供水预案,按用水序位,保证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生产用水;每月 1 日向县防汛办填报旱情报表;向 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全县各地供水和缺水情况,分析旱情对居民生活、工矿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6.2.6 县经贸局、供电公司:科学调度本地区电网,落实各地用电指标,保障抗旱电力供
13、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缺电情况,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 6.2.7 县林业局:部署造林地和苗圃的抗旱保苗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收集、统计林业受旱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提出抗旱的措施建议。6.2.8 县环保局:加强对排污企业及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防止引发水体污染事故,保证抗旱用水水质。6.2.9 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供销联社、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等单位,提供抗旱物资、抗旱器材和机具等设备。6.2.10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加强防旱抗旱宣传报导和媒体8管理工作,根据县防指提供的旱情材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受旱和抗旱情况。6.3 重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严重干旱)6.3.1 县防指:
14、组织召开防指成员单位抗旱会商会或抗旱紧急会议,部署全县抗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掌握各级各部门抗旱动态,根据旱情发展,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宣布全县进入紧急抗旱期;组织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抗旱工作,督促旱区组织力量开展打井、淘深井、挖泉、筑坝、建蓄水池等应急性抗旱措施;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 向上级部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县政府安排必需的抗旱资金。 6.3.2 县水利局(防汛办):加强江河水库和供水水源地的水量监测。部署指导各乡镇、各水管单位加强
15、水资源统一调配,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确保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灌区供水秩序;及时协调供需水矛盾,防止重大水事纠纷事件。 6.3.3 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各地抗旱工作;督促受灾乡镇落实抗旱各项对策措施,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旱情和抗旱情况。6.3.4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抗旱资金,并下达县级安排的抗旱经费;会同县防指、县水利局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96.3.5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干旱监测、预测等气象信;每日9 时前向县防汛办报告各乡镇的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在干旱地区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6.3.6 山美水库永春水文站:每日
16、 9 时前向县防汛办报告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和主要河流流域来水的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6.3.7 县农业局:指导受灾乡镇改种、补种旱作物,帮助调集、调剂旱作物种子、种苗,帮助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加强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做好种苗场的保种工作;组织抽水设备及零配件的供应。6.3.8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同中旱。6.3.9 县经贸局、供电公司:科学调度各发电厂电力供应,挖掘发电潜力和节约用电,编制用电序位,制定用电计划,保障抗旱用电,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6.3.10 县环保局: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县政府对重点用电大户及有关企
17、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水源排放的决定,严防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6.3.11 县公安局:协助处理水事纠纷事件,维护旱区社会治安秩序。6.3.12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加强防旱抗旱的宣传报导和媒体管理工作,根据县防指提供的旱情材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受10旱和抗旱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抗旱建设。6.3.13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就各位,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旱抗旱工作,组织有关应急力量进入全面临战状态,主要领导要关口前移,靠前指挥,深入旱区,组织落实防旱抗旱各项措施。6.4 特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特大干旱)在落实重旱时各项抗旱救灾工作的基础上,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要把防
18、抗特旱工作作为头等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部署防抗特旱救灾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旱区人饮安全,确保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并定期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汇报旱情及防抗特旱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旱救灾工作。7 定期会商制度 1、发生轻度干旱、中度干旱时,每 1030 天会商一次。2、发生严重干旱、特大干旱时,每 520 天会商一次。3、发生重旱、特旱时,或启动本预案后,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8 应急保障工作8.1 工程与调度应急保障坚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库工程蓄水”的原 则,坚持“ 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 产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确保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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