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西省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为推进事故统计制度改革,提高事故信息报送时效性、准确性,强化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 5 号),参照历年来省安委会对各地、省安委会各有关单位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江西省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评分表,将评分结果纳入对各设区市政府及安监局和省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职责的有关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二、考核内容及方法(一)考
2、核内容:事故信息直报工作开展情况;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工作情况。(二)考核方法:根据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的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使用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评分。三、考核评分项目及分值设置(一)各设区市考核评分项目包括:事故信息直报录入情况、事故快报及时 2 性、统计月报及时性和特殊时段值班信息上报情况四个方面,总分 100 分,其中:1.事故信息直报录入情况(70 分)事故信息直报录入,主要考核工矿商贸领域事故的初报、续报和事故卡片点击上报的及时性及事故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包括非工矿商贸领域事故的录入数量。具体内容如下:(1)
3、工矿商贸领域事故直报情况(49 分)a.自事故发 生时间起,事故信息初 报录入超过 24 小时,每起事故扣 3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15 分;b.自事故发生时间起,事故信息续报超过 7 天,每起事故扣3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10 分;c.管理员未在月底点击上报事故卡片的,每起事故扣 2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8 分;d.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如:建筑事故未填写建设(发包)单位等,每起事故扣 1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8 分;e.信息填报 不准确的,如 :是否属于法人事故等,每起事故扣1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8 分;(2)非工矿商贸事故信息直报情况(15 分)按照录入事故起数占当地非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实际
4、接报起数比例评分,未录入则此项不得分。例如:某地区录入 2 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但据省安委办调度,该地区在本月发生了 5 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3 则该项计得分为: 分。(3)误报事故(6 分)发生错误录入或者重复录入事故卡片的,一次扣 2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6 分。2.事故快报及时性(15 分)省安委会要求对以下事故,必须在接到事故信息后,于第一时间通过直报系统或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逐级向上一级安监部门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安监局值班室报告,杜绝信息倒流:a.一次死亡(失踪)3 人以上或受伤(涉险)10 人以上的各行业领域事故;b.波及面广、社会影响严重的各行业领域事
5、故;C.敏感时期、重要时段、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各行业领域事故;d.安监系统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事故。违犯上述规定的,一次扣 5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15 分。3.统计月报及时性(5 分)每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未能上报事故月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的,扣 5 分。4.特殊时段值班信息上报情况(10 分)特殊时段为:国家、全省举办重大活动时期、法定节假日(正 4 常双休日除外)和省安委会明确要求报送值班值守情况的其他特殊时期。该时段内未按要求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值班值守情况的,缺报一天或漏报一起事故扣 10 分。(二)省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考核对象为: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消
6、防总队、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南昌铁路局、江西煤监局、省农业厅农机局、省农业厅渔政局等 8 家负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职责的单位。考核评分项目包括:事故信息直报检查督促情况、统计月报及时性和特殊时段值班信息上报情况三个方面,总分 100 分,其中:1.事故信息直报检查督促情况(50 分)事故信息直报检查督促情况主要考核以上明确的 8 家单位督促本系统内市、县级职能部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联网直报工作的情况。如事故直报系统录入的某行业(非安监部门直接监管领域)事故起数小于该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省安监局的数据,省安监局将与该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核查原因,如因某县级安监部门录入不及时的,扣除该地安监部门相应分值;
7、如因该行业某基层单位未按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报送事故信息的,省安监局将情况通报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该地基层单位及时整改,如该地基层单位次月再次出现相同情 5 况的,视为工作督促不力,将在当月扣除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分/次。例如:事故直报系统本月共计录入 40 起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但全省在本月实际接报了 50 起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A、B 两 县的该行 业主管基层单位未将事故信息通报至县安监局,则省安监局将该情况通报至该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若 B 县次月仍未整改,则在当月扣除该行业省级主管部门 10 分;若A、B 两县 次月均未整改, 则在当月扣除 该行
8、业省级主管部门 20分。 2.统计月报及时性(30 分)每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未能向省安委办报送事故月报表的,超过一天扣 5 分。3.特殊时段值班信息上报情况(20 分)特殊时段(定义同上文)内未按要求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值班值守情况的,缺报一天或漏报一起事故扣 10 分。对省公安厅交管局实行缺报一天或漏报一起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运载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的扣 10分。对省直管试点县(市)的考核评分项目及分值设置参照各设区市执行;并由所在设区市级安委会对其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工作实施考核。四、考核评分结果的运用 6 (一)逐月通报。对各地的考核评分结果逐月全省通报,督促各地加大工作
9、力度。(二)年度考核。年终以各地、各单位 12 个月的得分计算全年平均分,再结合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所占分值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各地、各单位在该项考核内容中的年度得分。(三)强化激励1.为鼓励各地、各单位完整准确录入事故受伤人员具体信息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据,省安委办将对录入伤亡人员信息、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较为认真详细的地区和单位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视情况予以加分,加分分值在该项考核分值的 5%以内。2.出现以下情况的地区,省安委办在对该地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所占分值扣除 20%/起。(1)经信访举报,并经省安委办查实某地区存在企
10、业瞒报事故的;(2)存在因企业迟报事故,导致事故快报不及时,给省安委办指导应急救援处置或其他工作造成被动的。3.因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事故报告不及时,给省安委办指导应急救援处置或其他工作造成被动的,则省安委办在对该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将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所占分值扣除 40%/起。 7 4.经省安委办查实,某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对事故迟报、瞒报查处不力的;则省安委办在对该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所占分值全部扣除,并对年度考核评先一票否决。(五)考核评分工作由省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六)该考核办法自 2016 年 6 月开始实施。附件:1.各地
11、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评分表2.省安委会有关单位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评分表 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8 日印发经办人:罗帆 电话:85257253 共印 5 份 附件 1*月份各地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评分表事故信息直报录入情况计分 项得分单位24小时录入7天内续报月底点击上报信息准确信息完整 误报非工矿商贸领域事故直报事故快报及时性统计月报及时性特殊时段值班信息上报情况总得分分值 15 10 8 8 8 6 15 15 5 10 100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 9 附件 2*月份省安委会有关单位事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评分表计分项得分单位事故信息直报检查督促情况 统计月报及时性特殊时段值班信息上报情况 总得分分值 50 30 20 100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南昌铁路局江西煤监局省农业厅农机局省农业厅渔政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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