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泰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吸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教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至 2015 年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健全监管台账,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
2、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市从事物流仓储行业、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电子通信设备等制造业、员工总数超过 10 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 2 -(二)重点整治内容1、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
3、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5、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6、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
4、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有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三、整治措施(一)企业自查自改- 3 -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等有效形式,发动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开展全面的自我检查。相关企业、作坊要建立由法定代表人牵头的消防安全组织,对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逐条逐项查核登记,标记有无。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 、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二)乡镇排查摸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会对本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进行
5、逐个排查,摸清企业名称、地址、性质、规模、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和消防手续、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驻本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进行一次约谈,督促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三)部门督导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确认消防安全违法的企业依法采取处理措施,同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信、住建、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立即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并反馈当
6、地公安消防部门。(四)政府督办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非法违法建筑,各县(市、区)政府要- 4 -严格整改标准,责成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亲自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积极、进度缓慢的单位,有关人民政府必须亲自督办落实。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集中连片、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当地政府应当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四、组织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 年 12 月 12 日前) 。各级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发布社会公告
7、,迅速部署开展工作。(二)排查摸底阶段(2014 年 12 月 13 日至 12 月 20 日) 。各级要立即发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全面清查本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底数,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 ,于 12 月 18 日前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登记造册,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在报送上级政府的同时,分别抄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5 年 3 月 15日) 。各企业、作坊落实整改责任,对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深入的自查自纠;隐患严重、整改难度大,确实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
8、的,必须停产停业整改。对于企业积极申请补办消防手续且基本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消防部门要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消防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极易造成群- 5 -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必须坚决依法给予处罚或查封。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数量较大,难以通过逐个处罚解决的,要划分不同情形和类别,提请当地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四)验收整改和巩固阶段(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2015年 3 月 16 日至 31 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本地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数量不得少于该地区及所辖乡镇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总数的 20%。市政府将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考核,对各县(市
9、、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不少于该地区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总数的 10%,并将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先、树优挂钩。2015 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同时,着手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五、工作要求( 一 ) 提高思想认识,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寿光“1116”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真正
10、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各级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要建立专项整治工- 6 -作领导责任制,采取政府、部门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严格依法整治,增强服务意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
11、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宿舍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构不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公安消防部门作为专业机关,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
12、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按照每周至少演练 1 至 2 个单位的要求,做到每月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演练对象。(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监督。2014 年底前,各级公- 7 -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指导企业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级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13、,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暗访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要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四)加强督查督导,推动责任落实。各级要积极联络纪检、监察、政务督查等部门,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的督查内容,推动基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支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由党委常委每月带队包干到基层进行工作督导,指导有关方面正确理解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督促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联合成立警务督察队,对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依法
14、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五)建立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各级要明确工作联络人,建立上下级政府间及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确保检查信息、资料便捷高效流转。各级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 月 11 日前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 8 -系电话) ,12 月 18 日前,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排查情况汇总表、排查登记表、排查工作明细表及消防安全自查表(附表1、3、4、6)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每月 14日前报当月工作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检
15、查情况明细表(附表2、5) ,2015 年 3 月 27 日前,报整治工作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记录表、验收记录表(附表 2、9、10)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报总体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538-8129089、8129085;电子邮箱:)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排查登记表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明细表5、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明细表6、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消防安全自查表7、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8、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记录表9、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分工10、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 9 -11、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10 -附件 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县(市、区): 填报时间:项 目 劳动密集型企业(个) 作坊(个)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电子通信设备其他生产性质合计未办理消防手续的许可情况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违章使用彩钢板建筑的使用可易燃材料装修的电器线路存在问题的安全疏散存在问题的消防水源不足的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或未保持完好的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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