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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DOC

1、- 1 -济南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定期对食品生产活动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报告的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已取

2、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辖区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义务,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是食品安全自查的法定主体。- 2 -企业应成立由食品安全总监牵头的自查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定期自查工作。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完成自查工作,也可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食品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第五条 食品安全自查应遵守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防结合的原则。同时,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企业应及时上报自查报告。第二章 自查报告第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将自查制度纳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自评,检查记录

3、作为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留存。企业对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频次不低于相关区县局确定的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年度监督检查频次低于 2 次的,企业对食品安全状况自查每年上、下半年至少分别开展 1 次。第七条 食品安全自查分为常规性自查和专项自查。企业法人代表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八条 常规性自查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生产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等情况开展的全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 3 -(一)食品生产许可资质和生产环境、条件符合许可条件要求情况;(二)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卫生安全及使用运转状况;(三)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关键环节点及风险控制情况;(四)企业

4、批记录执行情况;(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六)检验能力和产品合格放行情况;(七)企业标签标识符合标准的执行情况;(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九)物料平衡情况,检验试剂购买与使用平衡情况; (十)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状况;(十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履责情况;(十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十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自查的其他事项。食品生产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情况,补充、细化自查内容,及时完善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对照开展常规性自查。第九条 出现以下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时,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专项自查:(一)消费者投诉、举报

5、及媒体曝光存在较为集中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 -(二)以往连续发生过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三)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四)监 管 部 门 在 案 件 查 处 、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食 品 安 全 问 题的 ;(五)监督抽检不合格或被约谈告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六)存在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七)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公告需要专项自查的其他事项;(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专项自查的事项。第十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条件或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整改

6、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整改时间。第十一条 企业自查后应如实填写食品生产企业常规自查报告表(附件 1)或食品生产企业专项自查报告(附件 2),同时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3),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资料,企业法定代表或食品质量受权人签名,自查报告档案留存 2 年,并在自查结束1 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5 -第十二条 季节性生产或已提交停产报告的企业,应在恢复生产前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生产。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由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省局、市局相

7、关规定评价确定。监管部门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记录和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自查制度、记录和处置情况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限按照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确定。监管部门进行飞行检查时,应检查企业自查工作完成情况。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监管部门每年应至少增加一次日常监督检查:(一)书面检查企业自查报告时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存在明显问题或漏洞的;(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与企业自查报告明显不符,企业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6 -(三)在各类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中发现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 (四)被举报投诉

8、企业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的; (五)停产后申报重新恢复生产的;(六)其它应当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第十五条 监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召开自查现场会议,开展风险会商。第四章 检查处理第十六条 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做好自查报告记录和整改处置、自查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经现场核查发现报告信息与事实不符等情节,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纳入不良记录管理。企业对自查问题未按规定限期改正,监管部门的监管频次应按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实时动态上调,情节严重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责任约谈,并纳入不良记录管理。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对企业未建立、未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

9、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自查中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变更或报告、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依法查处。- 7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报告和监督检查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 年 11 月 30 日。8附件 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自查报告表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 许可证编号: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自查结果 备注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是否*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

10、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是否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是否1.5 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硬件设施完整,无破损。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是否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领用、使用记录。 是否1生产环境条件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是否2进货查验结果注:检查原辅料仓库;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 种的全部检查。2.1 有

1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文件,规定详细完备,有可操作性。 是否9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自查结果 备注*2.2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是否*2.3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是否2.4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是否*2.5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

12、规定;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3.1 有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规定详细完备,有可操作性,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是否*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是否*3.3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生产投料记录与原辅料、产成品记录保持物料平衡及出品率。是否3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 2 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 1 个产品。

13、*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是否10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自查结果 备注*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是否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是否*3.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是否*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是否*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是否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是否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是否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是否3.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是否*3.14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是否3.15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是否*3.16 落地产品控制、采取的措施及处置情况,处置记录的材料齐全。 是否4产品检验结果注:采取抽查方式 4.1有检验管理制度文件,对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规定详细完备,有可操作性。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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