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技术指南第一条 为做好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以下简称应急评估)工作,提高应急评估准确性和规范性,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南。第二条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观察和简单测量,对震后房屋建筑破坏程度进行的应急评估工作。第三条 根据震后房屋建筑对人员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应急评估结论划分为“可以使用 ”、“暂停使用” 、“禁止使用”三级。(一)评估为可以使用的建筑,当地震部门判定地震为孤立型或主震余震型地震后,可以继续使用。(二)评估为暂停使用的建筑,应暂停使用,必要时需采取排险措施。(三)评估为禁止使用的建筑,必须禁止使用
2、,及时采取排险或适当的隔离措施。第四条 当余震对建筑造成新的损伤或破坏时,对已经应急评估为安全和待定的建筑,应重新进行应急评估。第五条 应急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场地环境、地基基础、结构部分和非结构部分破坏情况的评估。第六条 应急评估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开展。(一)确定需要应急评估的建筑。2(二)对场地环境进行评估。(三)对建筑(包括地基基础、结构部分、非结构部分)进行评估。(四)作出应急评估结论。(五)对评估建筑提出原则性处理建议。(六)填写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表(见附件 1)。(七)填写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汇总表(见附件 2)。第七条 场地环境的评估遵循以下原则。(一)场地环境同时满足
3、下列条件,评为安全:1.地震后建筑场地无明显变化;2.周边相邻建筑物对其无安全影响。(二)场地环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为危险:1.有对建筑造成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滚石、液化等)的地段;2.有较宽地裂、较大震陷或隆起变形的地段。第八条 地基基础的评估遵循以下原则。(一)地基基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评为安全:1.地基保持稳定;2.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包括沉降、隆起、开裂等现象);3.基础无明显平移、转动和变形。(二)地基基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为危险:1.地基出现明显液化;32.地基失去稳定;3.地基基础整体破坏;4.多数(指多于 50%,下同)基础构件破坏。第九条 结构部分的
4、评估遵循以下原则。(一)结构部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评为安全:1.结构构件无损伤;2.个别(指少于 5%,下同)结构构件损伤轻微,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二)结构部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为危险:1.结构局部倒塌;2.多数结构构件破坏。第十条 非结构部分的评估遵循以下原则。(一)非结构部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评为安全:1.非结构构件无损伤;2.部分(指少于 50%,下同)非承重墙体出现轻微裂缝、部分抹灰层剥落、部分吊顶等装饰局部散落,但不影响人员生命安全。(二)非结构部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为危险:1.多数非承重墙、女儿墙等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2.多数悬挑阳台、雨篷等掉落或根部严重开裂。第十一条 作出
5、应急评估结论遵循以下原则。(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评为“可以使用 ”:1.场地环境安全;42.地基基础安全;3.结构部分安全;4.非结构部分安全。(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为“禁止使用 ”:1.场地环境危险;2.地基基础危险;3.结构部分危险。(三)不属于安全和危险的建筑,评为“暂 停使用” 。第十二条 应急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估结论用张贴(或悬挂) 标识 、油漆涂写等方式,在建筑出入口等明显位置进行标识(标识参考格式见附件 3)。第十三条 对地基基础和不同结构形式房屋建筑的构件破坏按照相应的评估细则(见附件 48)进行判别。第十四条 本技术指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解释。5
6、附件 1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表编号: 建筑物概况房屋名称 地 址产 权 人 建造时间 年,不详抗震设计 是,否,未知 抗震加固 是,否,未知使用性质 住宅楼,办公楼,村镇民居,学校,医院,厂房,仓库,体育馆,展览馆,其它( )建筑规模 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面积 m 2(长 m,宽 m)结构类型砌体钢筋混凝土(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 框架-筒体) 底部框架砌体 农村民居(土木石) 其它( )基础形式独基,条基,筏基,箱基,其它( )楼板形式 现浇,预制,其它( )地震情况地震地点 震级 发生时间应急评估可直接判断为危险 1.建筑物部分或全部垮塌 2.建筑物整体或部分明显倾斜 3.其它(
7、)建筑场地有无明显变化 无 有 备注:相邻建筑对本建筑安全性的影响 无 有 备注:场地环境场地环境评估结论 安全 待定 危险地基出现明显液化 无 有 备注:地基失去稳定 无 有 备注:地基基础整体破坏 无 有 备注:基础构件破损情况 无 有 备注:地基基础地基基础评估结论 安全 待定 危险承重墙(含纵墙连接)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楼(屋)盖及其与墙体连接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砌体结构房屋楼板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框架梁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框架柱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抗震墙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连梁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结构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次梁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6构房屋
8、楼板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排架柱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柱间支撑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屋架和屋面梁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屋盖支撑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屋面板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单层厂房和空旷房屋天窗架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承重墙(含纵墙连接)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砖(木)柱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楼(屋)盖及其与墙体连接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土、木、石结构房屋楼板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结构部分评估结论 安全 待定 危险非承重墙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 悬挑阳台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填充墙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 雨篷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烟囱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 女儿墙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悬墙
9、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 山墙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高低跨封墙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 抗风柱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出入口 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出屋面楼(电)梯间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其他附属构件构件破坏比例 备注:非结构部分非结构部分评估结论 安全 待定 危险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结论 可以使用 暂停使用 禁止使用是否建议震后调查研究 是 否评估人 评估日期 核实人 日期应急评估组织单位: 7附件 2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汇总表编号:评估人 日 期 核实人 日期评估总数 栋(间) 建筑面积 m 2应急评估分项统计分类方式 房屋类别结论为“可以使用”的房屋数量栋(间)/面积(m 2)结论为“暂停使
10、用”的房屋数量栋(间)/面积(m 2)结论为“禁止使用”的房屋数量栋(间)/面积(m 2)住宅楼 / / /农村民居 / / /学校 / / /医院 / / /办公楼 / / /体育馆、展览馆 / / /厂房、仓库 / / /按使用性质其它( ) / / /砌体 / / /钢筋混凝土框架 / /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 / /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 / /底部框架砌体 / / /土、木、石结构 / / /按结构形式其它( ) / / /合计8附件 3应急评估标识格式(参考)一、标识尺寸1.标识为长 60cm、宽 40cm 的长方形。2.加盖地震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章。3.评
11、估结论为“可以使用 ”的,采用绿色底色; 评估结论为“暂停使用”的,采用黄色底色;评估结论为“ 禁止使用 ”的,采用红色底色。二、标识示例暂停使用评估日期: 年 月 日XXX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制禁止使用评估日期: 年 月 日XXX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制可以使用评估日期: 年 月 日XXX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制9附件 4地基基础评估细则一、地基基础破坏判别地基基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为整体破坏:(一)地基基础出现较大下沉(超过 300mm)、隆起或移位(超过 10mm)。(二)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上部建筑倾斜角超过限值。1.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和生土结构,倾斜角限值为 1/75
12、;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砌体结构、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和石结构, 倾斜角限值为 1/50;3.单层钢筋混凝土柱排架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倾斜角限值为 1/30。(三)桩基出现不均匀沉降,上部建筑倾斜角超过限值。1.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抗震墙结构,倾斜角限值为 1/100;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砌体结构和底部框架砌体结构,倾斜角限值为 1/75;3.单层钢筋混凝土柱排架结构和钢结构,倾斜角限值为1/50。二、基础构件破坏判别基础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为破坏:10(一)墙下条形基础混凝土出现断裂,且上部砌体墙的裂缝宽度大于 10mm 或钢筋混凝土 墙的裂缝宽度大于 5mm。(二)墙下条形基础砌块出现严重裂缝,且部分基础砌块松动。(三)柱下条形基础、柱下独立基础出现断裂。(四)桩基础承台出现较大水平位移、局部破碎或冲切裂缝。(五)桩基础桩身混凝土局部破碎或出现严重水平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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