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靜宜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記錄時 間:九十二年十二月廿四日(星期三)14:20 15:30地 點: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出 席:周文光(教務處) 、林孝道(研發處) 、譚小媛(文學院) 、王俊權(理學院) 、黃柏農(管理學院) 、陳玉峰(通識中心) 、蔡瑛雲(圖書館) 、林芬蘭(計通中心;陳宏仁代) 、詹定宇(進修推廣部;謝宜伶代) 、馬念吾(軍訓室) 、鄭邦鎮(中文系) 、吳萼洲(英文系) 、何國世(西文系) 、王文瑛(兒福系) 、潘兆祥(日文系) 、陳明柔(台文系) 、鄭武燦(生態系) 、林克敬(法律系) 、張建鴻(應數系;李宜紋代) 、翁榮源(應化系) 、賴麗旭(食營系)
2、 、賴貞秀(化科系;呂秋慧代) 、楊景傅(國貿系) 、李大千(會計系) 、吳成豐(企管系)、王孝熙(資管系) 、楊明青(觀光系;趙芝良代) 、陳明麗(財金系) 、張學善(教程科) 、翁誌誼(體育科) 、吳岡陵(數三 C) 、薛博祥(觀三 A;)列 席:賴奕銓(教務處) 、胡育誠(註冊組) 、林敏惠(課務組) 、師嘉蕙(招生組) 、彭文美(出版組;吳忠憲代) 、陳川正(企管系教師) 、鄭碧雲(中文系)、孫卉喬(英文系) 、林麗涒(西文系) 、江惠月(兒福系) 、郭愛華(日文系) 、林聲邦(台文系) 、李佩芬(生態系) 、程靈葵(法律系) 、李宜紋(應數系) 、呂秋慧(化科系) 、周秀蓉(國貿系)
3、 、陳秋杏(會計系) 、陳瀅雅(企管系) 、吳佩貞(資管系) 、周稚苓(觀光系) 、陳淑君(人文科) 、蘇珊珊(體育科)請 假:鄭榮洲(人文科) 、應化系助理、食營系助理、財金系助理、教程科助理缺 席:楊仲軒(日三 A) 、李俊儀(企四 A) 、方盈穎(英四 B)主 席:周教務長文光 記 錄:賴奕銓壹、報告事項一、主席報告1. 本次教務會議為這學期最後一次教務會議,感謝各位主管及助理這一學期的付出與辛勞。二、各組業務報告(一)註冊組1. 配合教務自動化系統的發展,大學部學分抵免作業將委請計算機中心軟體發展組建置相關系統,並在系統建置並完成測試後開始啟用。其中學分抵免處理的部分包含個別系所負責專
4、業科目、人文科負責的通識涵養、教官室負責的軍訓與軍護、以及註冊組負責的其他學分。相關的處理流程如下所列:(一) 由各系助理透過系統輸入抵免辦法及勾選可抵免科目於抵免清單。(二) 學生利用系統勾選欲抵免之科目,並輸入員學校修習之科目。2(三) 學生必須繳交成績單及說明文件交給個別科系。(四) 由各相關單位進行初審,並在審核通過的欄位加以確認並列印該生之抵免表並簽章。(五) 由註冊組同仁負責複審並列印審查後的抵免清單。2. 配合教務自動化系統的發展,教師更改成績作業流程將委請計算機中心軟體發展組建置相關系統,並在系統建置並完成測試後開始啟用。3.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授課教師線上繳交成績的期限為
5、1/12-1/29,紙本計分單繳交的期限為 1/30 日前。線上成績一旦送校存管後,若需更改成績必須依照本校教師申請更改成績作業程序處理。4. 93 學年度起,取消教育學程優惠收費辦法,將實施全面收費。5. 本組已擬定有關碩士班學位相關辦法如附件九(p.19) ,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二)課務組1.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初選結果預計於十二月三十日公告並開放網路查詢。2. 第二學期課程綱要填寫時間,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請開課老師如期完成,俾便學生查詢。3. 兼任老師交通津貼預計九十三年一月支付。4. 本學期學生辦理停修人數有 2434 人,佔全校人數約 21%,停修名單已
6、分別送達任課老師。5. 本組新制定不具學分之實習(實驗)課開課辦法(草案)及實習課之意見調查表( 初步構想) 如附件十( p.25) ,請各位先進提供意見。(三)出版組1. 研究所博覽會用之贈品(便條紙盒)已設計完成。2. 學校 48 週年校慶邀請卡已於十二月三日設計完成。3. 中英文校簡介目前正在重新徵稿中,預計九十三年三月出刊。4. 類組招生手冊目前正在重新徵稿中,預計四月出刊。5. 沙轆物語(第二輯)之編輯委員九位已確定(周文光、王銘富、林茂賢、郭伶芬、廖瑞銘、鄭邦鎮、簡炯仁、趙素瑩、彭文美) 。6. 各項博覽會用之大型海報目前正在設計中。(四)招生組1. 九十三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7、已辦理完畢,十二系所計有三九九名報考。2. 本校九十三學年度系碩、博士班招生名額案,因日間部生師比 26.15:1 ,不符總量發展審核作業要點之規定(25:1 ) ,因此國際企業學系碩士班、哲學研究所碩士班及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碩士班之增設案無法再提報復審,各系研究生招生名額依 92 年 10 月 1 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招生委員會議之決議辦理。33. 九十四學年度系所調整校內作業程序已開始進行,各院(通識中心)提送之案件本組彙整後送交研發處辦理外審作業,全校系所調整規劃擬於十二月二十四日校務發展委員會討論。4. 為增進與天主教結盟高中職及鄰近地區高中職之互動,本組於 92 年 9 月19 日發函
8、給 34 所結盟高中職及 40 所鄰近高中職校,說明本校落實交流之規劃,並依各高中需求安排院長、系主任及專任老師前往各場專題演講或學系簡介及面試技巧等,截至 92 年 12 月底已安排九所高中十一場次之活動,後續邀請仍將商請相關院系支援。5. 第三屆研究所博覽會已於 11 月 29、30 日在台大體育館、 12 月 6、7 日在台南貝汝館辦理完畢,兩場本校皆有推派學系參與宣導(台北場由生態學系負責、台南場由青兒福系及企管系負責) ,台北場並榮獲大會票選最佳攤位設計獎。6. 本校將承辦九十三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台中三考區試務工作,今年本考區考生人數 2448 人,目前試場已商借清水高中及中港高
9、中兩所學校,測驗考試日期訂於 2 月 6、7 兩日舉行,相關作業請各單位鼎力協助。貳、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上次會議通過之修正案皆已修正完畢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與本次會議議程1. 上次會議記錄無異議通過2. 提案五因研發長另有要事,提前至提案二討論。肆、討論事項提案一 提案單位:註冊組案由:擬審查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陳川正老師申請更改成績案。說明:一、將施志穎同學之論文寫作與輔導因謄寫轉記分數後誤植。二、施志穎 691330232 企管碩一 論文寫作與輔導 原分數:70 分 更正分數:75 分。決議:照案通過。提案二 提案單位:研發處案由:擬訂定靜宜大學與國外學校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草
10、案) ,請討論。說明:本辦法所稱雙聯學制,係指本校與國外學校建立學生交流學習合作計畫,協助在國外學校修畢相當於大學二年級課程之學生(含相當我國二年制專科學校之應屆畢業生)至本校續修銜接之三年級以上課程,並取得本校學士學位。 辦法:辦法草案詳見附件四(p.12) 。決議:照案通過。4提案三 提案單位:英文系案由: 建請修改培育中學學校九年一貫課程任教英文科一覽表。說明:1.附件一(p.8)為 92 年 10 月 22 日教務會議通過版本。2.為增強本校推廣教育的競爭力,建請將選修由 20 學分改為 12 學分,總學分數改為 38 學分。3.原英語教學法一科自 92 學年度起英文系開課科目更名為英
11、語教材教法 ,故九年一貫課程任教英文科一覽表之此科亦隨之更名。4.自 93 學年度起開始實施。5.修正後如附件二(p.9) 。決議:照案通過。提案四 提案單位:英文系案由:建請重新討論外系學生申請輔系、雙主修辦法。說明:1. 92 年 9 月 23 日英文系系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申請英文系為輔系及雙主修同學須前一學期學期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且大一英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始得提出申請。2. 上列系課程委員會之決議,教務處及法務秘書確認後,認為違反母法。3. 今重新擬定辦法如下:辦法:1. 為提昇教學品質和一學生程度,本系之輔系學生及雙主修學生採考試甄選方式錄取。2. 考試內容相當於本校大一英文修
12、畢程度。3. 請於學校行事曆規定時間內,到英文系系辦領取報名表申請考試,甄選日期統一於 5 月舉行,正確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4. 考試後 7-10 天內統一由註冊組公佈英文輔系學生及雙主修學生名單。5. 93 學年度起開始實施。決議:不通過。提案五 提案單位:教育學程科案由:擬修訂靜宜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請討論。說明:1.依據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教育學程遴選會議中,通過將遴選考試學業成績計算方式,改為 T 分數加權平均計算,並且將報考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在該系該年級前百分之五十 ,改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之 T 分數加權平均值名列該系該年級前百分之五十 。2.修
13、正對照表如下(修習辦法如附件三,p.10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第三條 本校每學年開設之各類學程,其班數、人數分別為中等學校二班,國第三條 本校每學年開設之各類學程,其班數、人數分別為中等學校二班,國修正5民小學三班及幼稚園一班,每班均以五十位學生為限。(一)修習本學程之申請作業,每學年舉辦一次,申請日程(原則上訂於第二學期五月份)以教育學程之公告為準。(二)凡本校在學生(應屆畢業生除外)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之 T 分數加權平均值名列該系該年級前百分之五十者 (研究生不受此限) ,均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民小學三班及幼稚園一班,每班均以五十位學生為限。(一)修習本學
14、程之申請作業,每學年舉辦一次,申請日程(原則上訂於第二學期五月份)以教育學程之公告為準。(二)凡本校在學生(應屆畢業生除外)前一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名列該系前百分之五十者(研究生不受此限) ,均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條文第十四條 本學程之初審申請與審查要點如下:一、初審之申請,由申請者依教育學程科之規定撰寫自傳一篇,提供生涯興趣量表測驗結果逕向其所屬系、所提出,並由各該系、所負責初審。初審申請者之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之 T 分數加權平均值須在所屬該系、該年級前百分之五十者,始為合格。(各科 T 分數 * 各科學分數)/ 總學分數 = 分數加權平均值;();X:該科個人分數;M
15、:該班該科平均分數;SD:該班該科標準差 。休學復學者,以其休學前一學期成績計算之。二、本學程遴選考試內容包括時事測驗及教育常識。三、成績之核算,由學業成績與學程考試成績,依一定比例核算,該比例由遴選委員會決定,總成績相同時,以學程考試成績優者為先。第十四條 本學程之初審申請與審查要點如下:一、初審之申請,由申請者依教育學程科之規定撰寫自傳一篇,提供生涯興趣量表測驗結果逕向其所屬系、所提出,並由各該系、所負責初審。初審申請者之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在所屬各系、各該年級排名百分數中達 50 以上者,始為合格。 即(X+1-N)/ X10050 ;X:該系該年級總人數;N:該學生成績佔該系該年級排名
16、序 。休學復學者,以其休學前一學期成績計算之。二、本學程遴選考試內容包括時事測驗及教育常識。三、成績之核算,由學業成績與學程考試成績,依一定比例核算,該比例由遴選委員會決定,總成績相同時,以學程考試成績優者為先。修正條文黑框部份為文字更改部份決議:照案通過。提案六 提案單位:課務組案由:擬修正本校開課辦法,請討論。說明: 一、因應目前有多名老師合開一門課的情況,因此需要針對合開的情形作進一步規範。辦法:修正對照表如下。靜宜大學 開課辦法 修正對照表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6靜宜大學 開課辦法 修正對照表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第七條 開設之科目,需具開課教師姓名、課程內容綱要、學分數及中英
17、文名稱以供學生選課時參考。課程如為兩位(含)以上教師共同合授者,須指定一位教師負責填寫課程綱要,並於主要內容明列合授教師姓名與上課週次,以供學生參考。第七條 開設之科目,需具開課教師姓名、課程內容綱要、學分數及中英文名稱以供學生選課時參考。在原條文中新增針對合授課程的規定決議:照案通過。提案七 提案單位:法律學系案由:建議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新增社會學習領域公民主修專長教師一項。說明:1. 本校於九十二學年度新增法律學系,該系學生欲擔任中等學校公民科教師,其所需具備之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如附件五(p.14) 。2. 本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自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始實施。決議:照
18、案通過。提案八 提案單位:註冊組案由:擬修正私立靜宜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九條、私立靜宜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七條,請討論。說明: 按學生修習雙主修(或輔系) ,係於申請之次學期開始,且以修習學期修畢雙主修(或輔系)課程至少一科,為取得修習資格之要件,爰修正原條文部分文字,以求明確。辦法:修正對照表如下:私立靜宜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修正對照表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第九條: 新申請者,須於所申請修習之學期修畢雙主修課程至少一科,否則取消雙主修修習資格;因雙主修延畢者,於延畢期間每學期至少應修畢一門雙主修科目。第九條:新申請者,必須於申請當學期選課單上選修雙主修課程至少
19、一科,否則取消修習雙主修資格;因雙主修延畢者,於延畢期間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門雙主修科目。修正條文文字7私立靜宜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修正對照表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第七條: 新申請者,須於所申請修習之學期修畢輔系課程至少一科,否則取消輔系修習資格;因輔系延畢者,於延畢期間每學期至少應修畢一門輔系科目。第七條:新申請者,必須於申請當學期選課單上選修輔系課程至少一科,否則取消修習輔系資格;因輔系延畢者,於延畢期間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門輔系科目。修正條文文字決議:照案通過。提案九 提案單位:註冊組案由:擬修訂靜宜大學九十三學年度轉系標準(草案) ,請討論。說明:為本校大學部學生申請九十三學年
20、度轉系審查之用,特予修訂。 辦法:九十三學年度轉系審查標準草案,詳如附件六(p.15) 。決議:修正後通過。取消學業成績相關限制。提案十 提案單位:中文系、台文系案由:擬修訂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國文科語文學習領域國文主修專長教師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請討論。說明: 一、九十一學年度實施之國文科語文學習領域國文主修專長教師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如附件七(p.16) 。二、本案業經 92.11.13 台文系系務會議及 92.12.10 中文系系務會議討論修訂通過,如附件八(p.17) 。三、修訂通過後自九十二學年度開始實施。決議:照案通過。伍、臨時動議【無】陸、散會(15:30)8靜宜大學培育國民中學九年
21、一貫課程任教專門科目一覽表語文學習領域(英語主修專長)中等學校任教科別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應修學分數 備註英語語言學概論 4 4 英語聽講 2 英文作文(一) 4 英語口語訓練(一) 4 西洋文學概論 4 英國文學(一) 4 22 西方文化史 4 英語發音 2 英語口語訓練(二) 4 英語兒童文學 2 英語青少年文學 2 英語閱讀 2 新聞英語 4 英國文學(二) 4 美國文學 4 英語教學法 4 語音及音韻學 4 語意學/語用學 4 英語歷史 2 20 社會語言學 4 心理語言學 4 構詞學 3 句法學 4 小說選讀 2 英詩選讀 2 戲劇選讀 2 翻譯入門 4 語言分析 4 應用語言學
22、4 口譯入門 4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主修專長)至少需修習 46 學分 46 2003/9/23附件一9靜宜大學培育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任教專門科目一覽表語文學習領域(英語主修專長)中等學校任教科別 專門科目名稱 學分 應修學分數 備註英語語言學概論 4 4 英語聽講 2 英文作文(一) 4 英語口語訓練(一) 4 西洋文學概論 4 英國文學(一) 4 22 西方文化史 4 英語發音 2 英語口語訓練(二) 4 英語兒童文學 2 英語青少年文學 2 英語閱讀 2 新聞英語 4 英國文學(二) 4 美國文學 4 英語教材教法 4 語音及音韻學 4 語意學/語用學 4 英語歷史 2 12 社會語言學
23、 4 心理語言學 4 構詞學 3 句法學 4 小說選讀 2 英詩選讀 2 戲劇選讀 2 翻譯入門 4 語言分析 4 應用語言學 4 口譯入門 4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主修專長)至少需修習 46 學分 38 2003/10/23附件二10靜宜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民國 84 年 07 月 21 日 制定民國 85 年 04 月 10 日 第一次修訂民國 85 年 12 月 18 日 第二次修訂民國 86 年 07 月 28 日 第三次修訂民國 88 年 03 月 24 日 第四次修訂民國 89 年 01 月 05 日 第五次修訂民國 90 年 01 月 11 日 第六次修訂民國 90 年 03 月
24、08 日 第七次修訂民國 92 年 10 月 22 日 第八次修訂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校教育學程 (含學士後師資教育學分班,以下簡稱本學程)以培育中等學校、國民小學、中小學合流、幼稚園、幼教專班師資為目標。第三條 本校每學年開設之各類學程,其班數、人數分別為中等學校二班,國民小學三班及幼稚園一班,每班均以五十位學生為限。(一)修習本學程之申請作業,每學年舉辦一次,申請日程(原則上訂於第二學期五月份)以教育學程之公告為準。(二)凡本校在學生(應屆畢業生除外)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名列該系前百分之五十者(研究生不受此限) ,均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
25、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第四條 申請修習本學程之學生須經各系、所完成前條資格審查,其合格者,得參加教育學程科舉行之學程考試。教育學程科依申請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學程考試成績加權計算,擇優向本學程遴選委員會推薦,由該委員會負責複審,並公告正、備取名單。第五條 為兼顧機會公平性及各學系實際需求不一,各學系每學年獲准修習本學程之學生人數,以不超過當年度總名額百分之十五為原則。研究生以不超過當年度總名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必要時,其分配比例之調整得由本學程遴選委員會決定。第六條 獲准修習之學生,第一學期至少需修習本學程某一科目,每學期修習本學程之學分數,以不超過三學科為原則。 【四年級、研二(含)以上及延畢學生不受此限】 ,而其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之規定,依本校選課辦法辦理。各類教育學程之修業期程及其應修習總學分數之規定如下:幼稚園教育學程 四學期 二學年 總學分數 26 學分國民小學校教育學程 四六學期 二三學年 總學分數 41 學分中等學校教育學程 四學期 二學年 總學分數 26 學分各學程學生之修業年限,悉依本校學則規定。第七條 獲准修習之學生,在修習各該類學程期間,不得另行申請修習其他類之學程。第八條 他校轉入或考取本校之學生,並經本校遴選獲准修習本學程者,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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