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韶关市教育学会高三调研(模拟)考试试卷印刷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招标编号:SG13XJ004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2第一部分投 标 邀 请3报 价 邀 请 函韶 关 市 政 府 招 标 采 购 中 心 就 韶 关 市 教 育 学 会 高 三 调 研 (模 拟 )考 试 试 卷 印 刷 项 目 进行 询 价 方 式 采 购 。特 邀 请 贵 单 位 前 来 投 标 。1、项 目 名 称 :韶 关 市 教 育 学 会 高 三 调 研 (模 拟 )考 试 试 卷 印 刷 项 目2、招 标 编 号 :SG13XJ0043、招 标 要 求 :详 见 第 三 部 分4、招 标 文 件 发 售
2、时 间 :2013 年 4 月 19 日 至 4 月 25 日 ;地 点 :韶 关 市 政 府 招 标 采 购中 心 ;售 价 :人 民 币 150 元 /套5、递 交 投 标 文 件 :2013 年 4 月 26 日 下 午 17:00 前6、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3 年 4 月 26 日 下 午 17:00 正7、开 标 时 间 :2013 年 4 月 27 日 上 午 10:008、开 标 地 点 :韶 关 市 复 兴 路 24 号 鑫 辉 大 厦 4 楼 韶 关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9、购 买 标 书 时 须 带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法 人 委 托 授 权 书 (原 件 )。联 系 人 :廖 先 生联 系 电 话 :8877825 传 真 :887710310、采 购 单 位 名 称 :韶 关 市 教 育 学 会联 系 人 :梁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8614688韶 关 市 政 府 招 标 采 购 中心二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九 日4第二部分投 标 须 知5投 标 须 知1 说 明1.1适用范 围本招 标 文件 仅 适用于本投 标 邀 请 中所叙述的 项 目采 购 。1.2定 义(1)“招 标 方 ”系指 组织 本次招 标 的韶关市政府招 标 采 购 中心。(2)“投 标 方 ”系指向韶关市政府招 标 中心提交
4、投 标 文件的合格投 标 人。(3)“设备 ”系指 卖 方按招 标 文件 规 定, 须 向 买 方提供 设备 以及其它有关技 术资 料和材料。(4)“服 务 ”系指招 标 文件 规 定投 标 方 须 承担的运 输 、调试 、人 员 培 训 、技 术 服 务 、售后服 务和其它 类 似的 义务 。1.3合格的投 标 人(必 须满 足,否 则 作无效投 标 )(1)投 标 人必 须 具 备 投 标 条件的中 华 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 业 ,提供企 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2)投 标 人必 须 符合 中 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 法 第二十二条,参加政府采 购 活 动应 当具 备 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
5、承担民事 责 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 和 专业 技 术 能力;具有良好的商 业 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 会 计 制度 ; 有依法 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 金的良好 记录 ; 参加政府采 购 活 动 前三年内,在 经营 活 动 中没有重大 违 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 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3)投 标 人具 备 印刷 许 可 证 ,投 标时 提供印刷 许 可 证 复印件。 6以上 资 料投 标时 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1.4无 论 投 标过 程和 结 果如何,投 标 人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 标 有关的全部 费 用。2、招 标 文件2.1招 标 文件的 组 成(1)投 标 的邀 请(2
6、)投 标须 知(3)用 户 需求 书(4)合同条款(5)投 标书 格式(6)附件2.2询 价文件的 补 充和修改2.2.1政府招 标 采 购 中心可以用 书 面 补 充通知的方式 对 招 标 文件 进 行 补 充和修改。2.2.2考 虑 到 补 充通知的影响,政府招 标 采 购 中心可决定延 长 投 标 截止期。3、投 标总则3.1投 标 文件的 编 写3.1.1投 标 人 应 仔 细阅读 招 标 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 标 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 标 文件,并保 证 所提供的全部 资 料的真 实 性,以确保其投 标对 “询 价文件 ”做出 实质 性响 应 ,否 则 ,其投标 将被拒 绝 。3.
7、1.2投 标语 言和 计 量 单 位投 标 文件和来往函件 应 用中文 书 写, 计 量 单 位 应 使用中 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 量 单 位。3.2投 标 文件的 组 成3.2.1投 标 人准 备 的投 标 文件 应 包括以下部分:7(1) 投 标书(2) 投 标 价格表(3) 技 术规 格、技 术 参数(4) 交 货 日期与安排(5) 售后服 务 方案(6) 上一年度 财务报 表(7) 投 标 方基本情况表(8) 关于 资 格的声明函(9) 其它相关文件3.3投 标3.3.1全部投 标 文件 应 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且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 应
8、 以正本 为 准。投 标 文件 应 由投 标 人的合法授 权 代表正式 签 署,任何更改 (如果有的 话 )应 由原 签 署人 签 字。3.3.2投 标 人 应对 本次招 标 的全部 项 目 进 行投 标 。3.3.3投 标 方 应 按要求填写投 标报 价,并写明投 标 的 单 价和投 标总 价,如果 单 价和 总 价有出入,以 单 价 为 准。3.3.4投 标报 价 应为 包含在韶关交 货 包括安装、 调试 的含税价,以人民 币为结 算 单 位。3.3.5如投 标 人 对 指定的招 标 要求建 议 做任何改 动 ,应 在投 标 中清楚注明。3.3.6资 格文件 视为 投 标 文件不可分割的一
9、部分。3.3.7所有投 标 文件 应 在投 标 截止日前送达政府招 标 采 购 中心,任何 迟 于 这 个 时间 的投 标将被拒 绝 。3.3.8所有投 标 文件必 须 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内,并填写投 标 文件 资 料清 单 和在信封或8包装的封口 处 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投 标 文件作无效投 标处 理)。投 标 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 分 别 封装,并在每信封的封面上写明:(1) 收件人名称及地址(2) 招 标编 号(3) 项 目名称 (4) 投 标 人名称、地址3.3.9政府招 标 采 购 中心 对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 标 文件的 损 坏、 丢 失不承担任何 责 任。3.3.10政府招
10、 标 采 购 中心不接受 电报 、电话 、电传 、传 真投 标 。3.4投 标 有效期投 标 文件从开 标 之日起,有效期至确定成交 单 位并 签订 合同之日止。3.5投 标 的修改:在投 标 截止日前投 标 人可以修改其投 标 ,但必 须 以 书 面形式通知政府招标 采 购 中心,投 标 截止后不得修改其投 标 。3.6投 标 的撤回:在投 标 截止日前投 标 人可以撤 标 、但在投 标 截止后不允 许 撤 标 。3.7开 标 、评标 和授 标3.7.1政府招 标 采 购 中心在投 标 邀 请 中 规 定的 时间 和地点内开 标 。3.7.2政府招 标 采 购 中心将只 对 确定 为实质 上
11、响 应 招 标 文件要求的投 标进 行 评 价和比 较且合理低价中 标 。3.7.3对 投 标 文件中的任何疑 义 或表达不清的内容,政府招 标 采 购 中心有 权 要求投 标 人予以澄清。3.7.4合同将授予符合招 标 文件要求及 对 用 户 最 为 有利的投 标 人。但政府招 标 采 购 中心没有 义务 必 须 接受最低 报 价的投 标 。3.7.5政府招 标 采 购 中心有 权 在定 标 以前拒 绝 任何或全部投 标 ,对 由此造成 对 投 标 人的影9响不 负 任何 责 任,同 时对 此不作任何解 释 。3.8评标过 程的保密性3.8.1开 标 后,直至成交供 应 商与用 户签订协议时
12、 止,凡与 审查 、澄清、 评 价和比 较 投 标 有关的 资 料以及授 标 意 见 等,均不得向投 标 人及与 评标 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9无效投 标 行 为 的 认 定3.9.1在近三年内参与政府采 购 活 动 中,出 现 被警告 处罚 等不良 记录 或正 处 于 处罚 期内;3.9.2投 标 人未如期提交投 标 保 证 金或金 额 不足,投 标 及 报 价有效期不符合要求;3.9.3投 标 文件制作 严 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 签 字;3.9.4不符合投 标资 格条件或 对 重要的条款内容未能有效地作 实质 性响 应 ;3.9.5报 价超 过 了采 购预 算金 额 ;3.9.6评审
13、 期 间 没有按 评 委会要求提供 补 充文件,或 调 整 补 充内容及修正 报 价超出允 许规定范 围 ;3.9.7拒 绝 、对 抗 评 委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3.9.8符合招 标 文件中 载 明会 导 致无效投 标 的其它 规 定和要求。3.10评标3.10.1询 价小 组进 行 综 合 评议 。对 提供 产 品 质 量、服 务 均能 满 足 询 价文件 规 定最低要求的供 应 商 归 列 为 推荐成交的候 选对 象,采 购 人依照推荐候 选 供 应 商的 报 价 顺 序,以有效 报 价最低者确定 为 成交供 应 商,次低价者可 预设为 替 补 候 选 人。注:投 标 人所投 项 目内
14、含 节 能、 环 保 产 品的投 标报 价占投 标总 价 60%或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 理:对设备 采 购 具有 节 能、 环 保 标 志的 产 品价格高于其同 类 的其它 产 品 10%以内的,确定 为中 标产 品。10根据 政府采 购 促 进 中小企 业发 展 暂 行 办 法 (财库 2011181号)的有关 规 定,按以下原 则处 理:1、对 于非 专门 面向中小企 业 的 项 目, 对 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 品的价格 给 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大中型企 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 成 联 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 面向中小企 业 的政
15、府采 购 活 动 。联 合 协议 中 约 定,小型、微型企 业 的 协议 合同金 额 占到联 合体 协议 合同 总 金 额 30%以上的,可 给 予 联 合体 2%的价格扣除。3.11授 标3.11.1询 价小 组应对为 确定 为 符合要求的投 标书进 行校核,并根据技 术 、财务 状况、 业绩 、综 合 报 价、 产 品性能、信誉及服 务 承 诺 、对询 价文件的响 应 程度等指 标 分 别对 投 标 文件 进 行 综合 评 价。3.11.2被确定 为 成交人将在韶关市政府采 购 网 http:/ 发 出 成交通知 书 ,不在成交名 单 之列者即默 认为 落 标 ,采 购 中心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对 中 标 与落 标 原因不作任何解 释 。4、质 疑 的提起与受理4.1投 标 人 认为 政府采 购 文件的内容使自己 权 益受到 损 害的,可以在采 购 文件公示期 间或者自期 满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 过实 名 书 面形式向政府采 购 中心提出(逾期的作无效 处 理)。4.2投 标 人 认为 采 购过 程、成交 结 果使自己 权 益受到 损 害的, 请 在成交公告 发 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 过实 名 书 面形式向政府采 购 中心提出(逾期的作无效 处 理)。4.3供 应 商提出 质 疑必 须满 足以下条件:4.3.1有明确的 质 疑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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