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服务指南(食品销售类)2015 年 12 月 31 日2目 录一、食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概述二、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基本条件三、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1、新开办食品经营行政许可2、延续食品经营行政许可3、变更食品经营行政许可4、补办食品经营行政许可5、注销食品经营行政许可6、换证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四、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程序五、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流程图六、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查依据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注意事项八、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示范文本3一、食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概述(一)事项概述1、办理事项:食品经营许可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3、受理部门:*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
2、、承诺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者依法需要限期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6、服务电话:03*-*7、投诉电话:03*-*电子邮箱:*.*(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
3、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4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三)受理范围*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
4、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单位和个人。二、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基本条件申请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5 米以上);(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5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
5、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一)新办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6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
6、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7、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8、其他资料。(二)变更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事项参照新开办要求)。4、可变更事项说明:(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并提交于变更事项相关的合格证明材料。(2)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3)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
7、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新仓库使用证明及内部布局、设施设备等的相关材料。(三)延续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7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2、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如有布局、流程、设备等变化,参照新开办提交相关材料)。(四)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
8、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五)注销1、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2、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8续:(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
9、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四、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程序(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网站(网址: )上注册,填写申请基本信息,网站申报成功后,请到政务服务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申请书,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需要对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现场审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四)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依法需要整改的企业进行整改;(五)现场核查合格或经整改后核查合格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发放
10、食品经营许可证。9五、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流程图填写申请信息窗口接受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材料,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现场整改并通过审查验收申 请 人 具 备 提 出 食 品 经 营 许 可申 请 的 基 本 条 件 , 材 料 齐 全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 出 具 受 理 通 知书 ( 当 场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许可现场核查并对结果实行综合判断(13 个工作日)申请
11、人提出申请106、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查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详细内容、现场核查表及结果判定准则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 号)、山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山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注意事项(一)申报资料应用 A4 纸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二)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当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局领导审批(1 个工作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1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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