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国“连环杀人案姜浩淳事件”及“死刑存废”争议动向考察引言 近期,韩国“连环杀人犯姜浩淳事件”和“132 名刑事法学教授联合签名反对恢复死刑执行制度”再次引发韩国内各界对“死刑存废”之争的讨论。 一、连环杀人案姜浩淳事件回顾 2008 年 12 月 19 日,韩国发生一起绑架命案。在对案件调查过程中,韩国警方发现姜浩淳(男,38 岁,居住在京畿道安山市八谷洞)有重大犯罪嫌疑。2009 年 1 月 30 日,姜浩淳被韩警方逮捕并被移送至检察署。 姜浩淳在审讯中交待其从 2006 年 12 月开始至 2008 年 12 月期间,在军浦、华城、水原等京畿道西南部地区共杀害了 8 名女性的事实。他向警
2、方交代称自己在冲动的情绪下于 2006 年把在军浦市山本洞某练歌房认识的裴某杀害之后就开始实施了一系列连环杀人案。负责调查姜浩淳连环凶杀案的韩国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支厅 2009 年 2 月 22 日公布了其最新调查进展动向。连环杀人犯姜浩淳为诈骗保险金,纵火杀害了第四任妻子及其岳母。此外,韩检察厅还在警方扣押并转交的锄头上发现了另外两名女性的 DNA。至此除姜浩淳交代的 8 起案件以外,此连环凶杀案又增加了多名遇害者。姜浩淳事件引起韩国各界高度关注。 二、韩国成为“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韩国死刑执行情况从总体趋势来看,70 年代前半期,死刑执行的案件数量最多,以后大致呈现减少的趋势。到了 8
3、0 年代后半期,死刑案件数量相对减少。90 年代中半期,死刑案件数量再次呈增加势头。1990 年以来 7 次共对 89 名死刑犯执行了死刑。 韩国自 1997 年 12 月 30 日金泳三政府对 23 名死刑犯执行死刑以来至 2009 年 1 月未再执行过死刑。被纳入“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韩法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韩国目前(资料截止至 2009 年 4 月 2 日)被判处死刑后正在服刑的犯人共有 58 人,被判处死刑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有 19人、死亡 3 人。韩国宣判死刑的罪犯数目 2000 年为 9 名,2001 年为 8 名,此后几年每年保持在 2-5 人左右。1997 年对 23 名进
4、行死刑执行后 10 多年来未再进行过死刑执行。韩国 1998 年以来 42 名死刑犯中除其中有 2名是因违反特别犯罪加重处罚法外,其 39 名主要是因抢劫杀人、杀人、连续杀人等被判处死刑。韩国因超过 10 年没有执行死刑而成为“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 但统计数据显示,停止执行死刑后杀人犯数量有所增加。1994 年至1997 年执行死刑的 4 年里,平均每年有 607 人因杀人罪而被起诉。但在暂停执行死刑的 1998 年至 2007 年 10 年期间,平均每年有 800 人因杀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杀人犯增加了 32%。其中 2004 年“柳永哲事件“和2006 年”郑南奎“事件及 2009 年
5、连环杀人犯“姜浩淳”事件引起较大反响。 三、韩舆论调查显示六成以上韩国民仍主张保留死刑执行制度 2004 年柳永哲杀人事件、2006 年郑南奎杀人事件及 2009 年姜浩淳连环杀人事件使韩国内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议几经曲折但日益升温。韩国民要求恢复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 韩近年来有关“死刑存废”的调查数据如下。 2003 年,韩国家人权委员会实施的调查结果显示 86.8%的韩国民反对废除死刑制度。 2004 年 3 月 23 日,韩国家人权委员会委托韩国数据网络公司进行调查,结果表明 60%的韩国民仍然赞成保留死刑,但同时有 34.1%的国民同意废除死刑制度。 2004 年柳永哲杀人事件后,韩国
6、社会民意调查所进行的调查显示66.3%的应答者赞成保留死刑制度。 2009 年 2 月 21 日,韩国法务部称最近委托“韩国 Research”调查机构针对 3000 名 19 岁以上成年人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六成以上韩国国民对维持和执行死刑表示赞同。对于死刑执行制度,有 64.1%的被调查者赞成死刑执行制度、18.5%反对执行死刑制度、回答不知道的占 17.3%。赞成应执行死刑的意见远高于反对意见。对于保留死刑执行制度,64.1%的被调查者赞成保留死刑执行制度、13.2%的人反对保留死刑制度,回答不知道的占 22.6%。 上述调查数据显示六成以上韩国民仍主张保留死刑执行制度。但与过去不同的
7、是更多的人开始倾向于赞成废除死刑。 四、韩 132 名刑事法学教授联合签名反对恢复死刑执行制度 针对最近韩国发生的几起杀人事件,有主张称应重新恢复死刑执行制度。韩政界人士相继就重新恢复死刑执行发表意见。韩法务部也表示将对 2009 年 2 月 21 日舆论调查结果进行考量并就是否重新恢复死刑进行讨论。 但韩国法学界对此持反对意见并认为这种主张恢复死刑执行制度的现象令人担忧。韩首尔大学韩荣燮(音译)教授为首的教授代表对“因最近几起连环杀人事件而欲恢复死刑执行制度的主张”表示担忧。韩荣燮(音译)教授认为死刑问题是韩国社会人权和正义实现程度的和尺度。对受害者精神或物质援助和受害者共同体的关心更为重要
8、。死刑也同时对因执行职务而不得不执行死刑的执行人员的人权的侵害。韩国已经有 11年没有执行死刑,韩国已经成为事实上废除死刑(abolitionist in practice)的国家。因此坚决反对重新恢复死刑执行制度。首尔大学韩荣燮(音译)教授称将通过向国会议员和法务部提交反对恢复死刑执行制度联名书等方式抑制死刑执行并将继续为废除死刑制度而努力。2009 年 3 月 13 日,韩刑事法学界 132 名教授 发表了“强烈反对恢复死刑执行制度”的声明并向法务部提交签名名单和声明书。这项 2009年 3 月 6 日至 13 日期间实施的签名活动称死刑执行制度是与世界废除死刑趋势背道而弛的,这意味着又重
9、新步入人权后进国家的行列。 主张韩国应消除任何形式的死刑制度。声明主要内容包括:1、死刑作为野蛮和非正常的刑罚,是对宪法所保障的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根本否认的刑罚。2、废除死刑是当今时代趋势。每年约有 2-3 个国家废除死刑。2007 年一年执行死刑的国家仅有 24 个国家,而废除死刑或 10 年以上没有执行过死刑的国家在全球 197 个国家中已经有 138 个国家。3、 “死刑是扼制杀人的有效方法”的主张没有科学依据。是否保留死刑制度并不能对杀人犯罪比例变化带来实质性的影响。4、国家作为应对生命尊严进行保护的不应成为制度性杀人的主体。5、所有判决中都可能存在错判可能性。杀人犯罪中错判的案件不在少
10、数。被宣判为死刑的杀人案件经过重审而改判无罪的案件已经有数十件之多。不能容忍因错判而发生剥夺生命现象出现。6、死刑被滥用于政治活动。宗教动机的死刑、维持政治权力的死刑、获取政治效果的处刑、特定集团的政治偏见死刑等层出不穷。即使是在所谓的民主国家,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也被迫成为政治牺牲品。7、不能否认对死刑犯进行改良可能性。他们也是人,死刑是对人改良可能性的全面否定。8、当今国家即使是不通过死刑手段,而只通过教导所长期的隔离,已经具备了抑制犯人再犯的可能性。9、有主张认为考虑到受害者的感情需要死刑。但为保护受害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精神上物质上的援助及安慰和关心更为重要。死刑制度虽然可能满足人们
11、的因果报应心理,但死刑制度事实上并不能为受害者带来实质的利益。10、死刑也同时侵犯了因职务行为而执行死刑的执行人员的人权。11、是否执行死刑是区别朝鲜和韩国人权标准。韩国应通过不执行死刑来维持优越性以对朝鲜公开进行死刑处罚等人权问题进行批判。12、尽管废除死刑制度为时尚早的主流意见仍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引入作为死刑的替代方案的没有假释的绝对终身刑,舆论调查结果将会有不同的结论。国会及行政部门不能单纯依据舆论调查的结果而人云亦云。韩国第 16、17、18 届国会连续提出废除死刑特别法案 。行政部门自1997 年以来实行死刑缓刑制度。现在应该是对废除死刑进行讨论的时候了。13、恢复死刑执行制度问题绝
12、不能被个别偶发案件或感情而左右。相反,这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对死刑替代刑进行讨论的机会。即使是不废除死刑,至少也应以死刑犹豫制度(moratorium)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应做好替代方案的准备工作。14、一个人的生命对于我们生活的地球来说微不足道。虽然杀人犯无视人们的生命,但作为国家无视人的生命却是错误的。国家应通过制度引导以张扬生命价值。五、韩政府对“死刑存废”持慎重的保留态度死刑制度因其剥夺他人生命的非法性而应予废除,还是因基于其维护社会秩序功能以惩罚暴力犯罪而应予保留?死刑制度是否具有扼制犯罪的效用?对犯罪者人权保护及受害者人权又能从何得到保护?针对暴力犯罪刑罚,其理论基础是罪罚等价的报应论
13、还是教化论?是优先考虑社会正义,还是优先关注人的尊严?韩国内社会及学界关于死刑存废争论一直不断。韩国司法判例实践对保留死刑制度持肯定态度。 “死刑存废”与否问题将根据国家发展及国民道德感情等因素从立法层面进行考虑,刑法等法律规定死刑这种刑罚方法是基于死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功能而作为国家刑事政策规定的。从本质上说死刑并未违反宪法规定,从目前来看废除死刑为时尚早。韩宪法裁判所及韩大法院对死刑制度持肯定态度。韩国法务部有关负责人称 2004 年柳永哲事件和 2006 年郑南奎事件时,提议恢复死刑的舆论势头很强,但仍未能阻止停止执行死刑的趋势。由于围绕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恐怕不能因为姜浩淳事件而恢复执行死刑。韩大法官候任人选申鎔哲(音译)2009 年 2 月 9 日就有关死刑存废问题表示,其个人认为考虑到人类尊严及错判的可能性,死刑制度都有必要用终身刑来代替。申候补在国会大法官人事听证会前提交的书面答辩中称因为反人类伦理的犯罪的存在,考虑到国民感情,在考虑死刑存废问题时应慎重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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