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菜使用喷施宝叶面肥肥效试验摘要生菜使用喷施宝叶面肥肥效试验结果表明,生菜使用喷施宝叶面肥折合产量为 35.15t/hm2,比喷施清水增产 6.4%,比清水和肥料都不喷增产 8.8%,增收效果明显,并且在叶色、生长势、株高和单株重方面都表现良好,可以在大面积生产上推广使用。 关键词生菜;喷施宝叶面肥;肥效 兴业县种植的生菜为一年生散叶型绿色生菜,这种生菜美味爽口,含热量低,倍受人们喜欢。生菜是兴业县农民传统种植的乡土绿叶蔬菜,兴业生菜一般单造产量 30t/hm2以上,产值 9万元/hm2 以上,是兴业县菜农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 世纪 90年代末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和商品化生产,种植面积不
2、断扩大,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价格也是一路飚升,产品供不应求。散叶型绿生菜是喜湿、喜肥、喜水型,对温度、肥料、水分较敏感,特别在肥料的管理上要求较高的水平。由于气候条件的影响,兴业县部分生菜产生褪绿等缺肥现象,严重影响生菜的产量和质量,需要叶面补充肥料1-6。笔者在生菜上设置喷施宝叶面肥肥效试验,探讨喷施宝叶面肥对生菜的肥效、效益及使用技术,以期为大面积推广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地概况 试验地点位于兴业县葵阳镇葵联村 18队的山根垌。试验田为洪积沙泥田,土壤肥力中等。土壤有机质 2.16%、pH 值 6.0、碱解氮 120mg/kg、速效磷 4mg/kg、速效钾 60m
3、g/kg,前茬作物为小白菜。灌溉条件良好。种植季节为春季,全生长期为 60d,其中苗期 25d,移栽至收获 35d。生长期间气温为 821,日平均温度 16。 1.2 试验材料 供试作物为速生生菜。供试肥料为喷施宝叶面肥料(广西北海产);45%三元复合肥(15-15-15)(湖北洋丰牌);碳酸氢铵(广西西江氮肥厂产)。 1.3 试验设计 于移栽后 7d进行喷施试验,设 3个处理,分别为:喷施宝叶面肥 800倍液(A),分别于 1月 24日、1 月 31日、2 月 7日用喷施宝叶面肥 1 125mL/hm2对水 900kg进行喷雾;喷施清水(CK1);肥料、清水都不喷(CK2)。3次重复,9 个
4、小区。小区面积为 20m2,随机区组排列。 1.4 试验实施 2009 年 1月 15日犁耙,1 月 16日整地起畦,畦土料较碎。1 月 17日移栽,种植规格为 20cm20cm,栽植 18万株/hm2。1 月 16日施 45%三元复合肥 150kg/hm2作基肥。1 月 27日淋施 45%三元复合肥 75kg/hm2、碳铵90kg/hm2,2月 7日淋施 45%三元复合肥 75kg/hm2、碳铵 150kg/hm2。生长期间其他管理方法一致。 1.5 调查方法 喷施叶面肥第 3天进行叶色、长势观察并记录。2 月 22日分区收获生菜,收获时进行农艺性状考察,并对小区生菜称重,记录产量。 2 结
5、果与分析 2.1 叶色与长势 由表 1可知,使用喷施宝叶面肥的生菜比 CK1以及 CK2叶色较浓绿,生长势较旺盛。说明喷施宝叶面肥所含氨基酸肥有促进生菜生长及叶色转绿的作用。 2.2 农艺性状 从表 2可以看出,使用喷施宝叶面肥生菜平均株高为 23.5cm,比 CK1增 6.3%,比 CK2增 8.3%;使用喷施宝叶面肥生菜平均单株重为 144.5g,比CK1增 6.0%,比 CK2增 9.0%。说明喷施宝叶面肥对生菜的株高和单株重都有促进作用。 2.3 产量 从表 3可以看出,使用喷施宝叶面肥生菜折合产量为 35.15t/hm2,比CK1增 6.4%,比 CK2增 8.8%。表明喷施宝叶面肥
6、有明显的增产作用,可用于大面积推广应用。 2.4 效益 从表 4可以看出,使用喷施宝叶面肥生菜产值为 10.545万元/hm2,比CK1增 6 300元/hm2,增幅 6.35%;比 CK2增 8 550元/hm2,增幅 8.82%,说明喷施宝叶面肥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值得推广应用。 3 结论 试验结果表明,施用喷施宝叶面肥能改善生菜生物、经济性状,叶色、长势等各方面均表现良好,增产增收效果明显,说明喷施宝叶面肥,在生菜生产上可大面积推广使用。 4 参考文献 1 石峰.两种叶面肥对生菜的生长产量及品质的影响J.蔬菜,1999(5):23-24. 2 赵鹏.新型叶肥在结球生菜上的应用效果研究J.蔬菜,1998(3):27. 3 包雪梅,贾小红,李旭军,等.青牛系列黑液肥在生菜上应用效果研究J.中国农技推广,2005(5):39-40. 4 吴淑杭,史家梁.YF 生物活性有机肥在生菜和美芹上肥效研究J.上海农业科技,2002(6):67-68. 5 傅克兰,陈国,肖茶林,等.沼肥基质与施肥配方对生菜产量和品质的影响J.湖南农业科学,2006(1):49,51. 6 董燕,王正银,丁华平,等.平衡施肥对生菜产量和品质的影响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26(6):74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