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26KB ,
资源ID:2032121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203212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试论学位授予的法律性质.doc)为本站会员(99****p)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试论学位授予的法律性质.doc

1、试论学位授予的法律性质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院校高等教育机构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学位授予中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一直是被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结合实际案情对学位授予的法律性质、法律主体及司法审查问题的分析,对当下因独立学院学位授予问题与学生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类案件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启发。论文关键词 学位授予 法律主体 法律性质 司法审查案情简介:何小强 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通信工程专业,2007 年 6 月 30 日,何小强获得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何小强本科学习期间,

2、未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何小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由,未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申请授予学士学位。2007 年 8 月 26 日,何小强向华中科技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提出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申请。2008 年 5 月 21 日,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书面答复何小强,因其没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符合授予条件,华中科技大学不能向其颁发学士学位。何小强以华中科技大学以其因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为由,不授予其工学学士学位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诉请判令被告华中科技大学依法定条件授予其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向武汉市洪山区

3、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原告何小强的诉讼请求均未获得支持。一、学位授予的法律性质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 学位授予即是指享有学位授予权限的主体对符合授予资格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的行为。首先明确学位授予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对于某种能力或法律上特定地位、身份存在与否的认定,只在于宣示某种法律状态,可以依职权进行。学位授予行为不仅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且引起了行政法律效果。由于学位一经确定,就具有证明力、公定力和确定力,是学生具有某种学术能力和地位、身份的认定,因而属于行政确认性质。而作为法定权力的学位授

4、予权具有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双重属性。一方面,高等学校是以行政权力组织学校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又要尊重学术,维护学术自由。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外在的结构形式维系着高等学校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学术权力作为一种内在力量发挥着支配作用。 首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进行宏观调控,学位授予单位是获得学位授予权后,进行学位评定和答辩的实质性工作,专家学者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决定力,并重视实质性审查,授予达到一定学术水平的申请者相应学位,所以,学位授予权具有学术权的性质。同时,学位授予权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学位授予事务,具有法定性。这对学位申请者是一种管理,是一种

5、不平等的关系,它有支配另一方的强制力量,它对学位的审查重视程序性,所以学位授予权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权力。学位授予是为了国家的教育事业,它是一种行政公务,因此,学位授予权又是一种行政权。二、学位授予的法律主体按照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学位授予主体有二: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即职权行政主体,从宏观方面掌握我国的学位授予工作;二是授权的学校和学科研究机构,即授权行政主体,在现行法律的授权范围内,从微观角度负责学位授予的实质性工作。二者的行政主体的资格毋庸置疑。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院校高等教育机构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学位授予中的法律地位一直是被社会关注的

6、焦点。在本案中,原告何小强就读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即是独立学院性质,属于国家承认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自开办到本案诉讼时尚未取得授予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的资格。因此,这也是本案的争议点之一,即被告华中科技大学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

7、法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的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对该校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向被告推荐,由被告审核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因此,华中科技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之间是一种接受委托审查授予学士学位的关系。由此可见华中科技大学作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该独立学院的挂名高校,具有授予该独立学院符合条件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因此原告何小强以该独立学院无根据未授予学士学位为由起诉的,华中科技大学应为适格被告。与此同时,正是基于华中科技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之间这种接受委托审查授予学士学位的关系,因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作出的对原告何小强不予授予

8、学位的具有终局性的初审行为,对原告何小强的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亦应作为被告。但就本案而言,原告坚持起诉华中科技大学,而不起诉独立学院,因此法院应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列为第三人。同时需指出,本案诉讼时,并未援引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设置与管理办法 ) ,其第三十八条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该设置与管理办法以明确赋予了独立学院授予学位的资格,独立学院不再为非学位授予单位,其学位授予权限有了明确

9、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仍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今后有关独立学院学位授予类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主体资格认定,有其明确法律依据。 三、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学位条例对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该办法赋予学位授予单位在不违反学位条例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自行制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权力和职责。结合本案,被告华中科技大学作为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家教育部

10、部属重点高等院校,其在国家学士学位授予基本原则范围内,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授权,自行制定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转发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的通知 、 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文华学院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等授予学士学位的学术标准和规则,其中均将“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及格”设定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否定要件,并据此作出了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因此,对于本案另一争议焦点即被告华中科技大学以原告何小强未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为由未授予其学士学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则变得清晰明确。结合上述对学位授予权限性质的分析,其中作为属性之

11、一的学术权,即要求高等院校有权根据学术自治原则确定的学术水平衡量标准授予符合条件的学生学位。其实,在学位授予要件设定背后,是对基本权利保障的价值和特定事业目的的价值的权衡。法律要保障权利,但也要追求特定事业的目的。 华中科技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作为授予学位的衡量标准,正是其根据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实际情况在法定的基本原则范围内的行为,是学术自治原则在高等院校办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坚持确定较高的学士学位授予学术标准抑或适当放宽学士学位授予学术标准均应由各高等院校根据各自的办学理念、教学实际情况和对学术水平的理想追求自行决定,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不能干涉和影响高等院校的学术自治原则,该案作为学位授予类行政诉讼案件,其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应当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